做了這么多年刑事辯護,見過形形色色的當事人。有的案子雖然難打,但和當事人配合默契,最終也能爭取到不錯的結果。有的案子明明很有希望,卻因為當事人自身的問題,硬生生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爛。
今天想聊聊一個不太方便在公開場合細說、但每個刑辯律師心里都有數的話題:什么樣的當事人,最難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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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永遠“記不清”的人
這類當事人有一個共同特點:你問他任何關于案情的問題,他的回答永遠是“記不清了”“大概是吧”“可能是這樣”。
他不是故意不配合。可能是因為被羈押太久,精神狀態確實不好;可能是因為案發時間久遠,記憶模糊了;也可能是因為緊張、恐懼,大腦一片空白。
但問題在于:辯護律師需要基于事實來制定策略。如果你連基本的事實都說不清楚,律師就無法判斷:這件事到底是你做的嗎?這個金額到底對不對?這個情節到底有沒有?
更麻煩的是,這種“記不清”會在法庭上被放大。公訴人問:這筆錢你有沒有收?你說“記不清了”。法官問:這個字是不是你簽的?你說“大概是吧”。在裁判者眼里,這不是“記憶模糊”,這是“心虛搪塞”。
如果你真的記不清,可以如實說。但最好在律師會見時,把你能記住的部分反復梳理,把記不清的部分標記出來,而不是用一個“記不清”回答所有問題。
第二種:自作聰明、隱瞞關鍵事實的人
這類人比第一種更讓人頭疼。他們不是記不清,而是選擇性陳述——只講對自己有利的,對自己不利的,一個字都不提,甚至在律師面前也撒謊。
我遇到過這樣一個當事人。他涉嫌一起詐騙案,我問他:“你和被害人之前認識嗎?”他說“不認識”。于是我按照“陌生人之間的一次性詐騙”來制定辯護策略。開庭那天,被害人出庭,當庭說:“我和他是多年的朋友,之前他還借過我五萬塊錢沒還。”
我當時整個人都懵了。法官看著我的表情,大概在想:“這律師連基本事實都沒搞清楚?”更麻煩的是,當事人的當庭翻供讓法官認定他“認罪態度極差”,量刑時毫不手軟。
隱瞞事實,不是在幫自己,是在害自己。律師是你的盟友,不是你的對手。你對盟友撒謊,等于讓盟友拿著錯誤的地圖去打仗,怎么可能贏?
第三種:不切實際、幻想“全身而退”的人
這類人往往對法律沒有基本認知。明明證據確鑿,涉案金額巨大,卻堅信自己“無罪”,要求律師做無罪辯護。
無罪辯護不是不能做。如果案件確實存在重大問題,當然要死磕到底。但問題在于,有些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適用根本沒有爭議,當事人只是無法接受“自己犯了罪”這個事實。
這時候,如果律師順從當事人的意愿做無罪辯護,后果往往是:無罪辯護失敗,認罪認罰的機會也錯過了,最終量刑比正常認罪要重得多。當事人回過頭來怪律師:“你不是說能打贏嗎?”
負責任的做法是:律師要把真實的法律風險講清楚,把不走認罪認罰的后果說明白。如果當事人堅持要“搏一把”,律師也要書面記錄,明確告知風險。這是對當事人的負責,也是對自己的保護。
第四種:頻繁更換律師、對任何人都缺乏信任的人
這類當事人的典型特征是:請了一個律師,用了兩個月,覺得“沒效果”,換一個;第二個用了三個月,還是覺得“不行”,再換。
他們永遠在尋找那個“能搞定”的律師,永遠在等待那個“立竿見影”的結果。但他們不知道的是:刑事案件是有周期的。從立案到審判,短則半年,長則一兩年。每一個階段有每一個階段的工作——偵查階段主要了解案情、固定有利證據;審查起訴階段主要閱卷、溝通、爭取不起訴;審判階段主要庭審辯護、爭取緩刑。不可能今天請律師,明天人就出來了。
頻繁更換律師的最大代價是:每個新律師都要從頭熟悉案情、重新會見、重新閱卷。在這個過程中,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被消耗,真正有效的辯護卻被一再延誤。
第五種:家屬過度干預、亂指揮的人
這種情況太常見了。當事人在里面,家屬在外面。家屬焦慮、著急、到處找人、到處打聽,然后把各種來源不明的信息傳遞給律師:“我聽某某說,這個案子應該這么做”“我朋友介紹了一個關系,你看能不能用上”。
家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問題是:大多數家屬對法律的理解都是碎片化的、甚至錯誤的。一個外行指導內行,結果可想而知。
更麻煩的是,有些家屬會在律師會見前給當事人帶話:“你到時候就這么說”“你把責任推到某某身上”。這不僅幫不了當事人,還可能讓律師陷入“教唆作偽證”的法律風險中。
律師和家屬應該是戰友,而不是上下級。家屬信任律師,律師才能放手去做。如果家屬處處插手、事事質疑,律師的精力就會被大量消耗在解釋和溝通上,而不是辯護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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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最好的當事人,是坦誠、理性、信任律師的人
說了這么多“難搞”的,那什么樣的當事人最好辯護?
答案是:坦誠、理性、信任律師的人。
坦誠——不隱瞞、不撒謊,把事實原原本本告訴律師,哪怕這個事實對自己不利。
理性——對自己的處境有清醒的認知,不幻想不切實際的結果,愿意在律師的建議下做出最優選擇。
信任律師——既然請了律師,就相信他的專業判斷,而不是到處打聽、到處質疑。
刑事辯護是一場配合戰。律師再專業,如果當事人不配合、不坦誠、不信任,也是孤掌難鳴。反過來,一個愿意和律師并肩作戰的當事人,哪怕案子再難,也總能看到希望。
如果你是當事人,或你是家屬,請記住:律師不是你花錢請的“工具”,而是你在這條路上的同行者。彼此信任、坦誠相待,才能一起走到最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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