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違規,“欺騙投保人”最刺眼“雙罰制”釋放明確信號合規不是“絆腳石”,而是“護身符”
5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一紙罰單,把復星聯合健康保險四川分公司推到了聚光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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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金額不算嚇人:分公司被警告并罰款29萬元,5名責任人被警告并合計罰款12萬元,總共41萬。看看處罰事由,里面有一項特別扎眼——“欺騙投保人”。
這四個字,在保險行業里分量不輕。
根據監管部門公開的信息,復星聯合健康四川分公司這次一共踩了四條紅線:
一是違規跨省經營保險業務。簡單說,就是手伸得太長。保險經營有嚴格的屬地管理原則,該在哪賣就在哪賣,跨省經營不是想干就能干的,背后涉及風險管控、服務能力、監管歸屬等一系列問題。
二是欺騙投保人。這是此次罰單中最嚴重的一項指控。不管保險公司把產品包裝得多好聽,銷售話術多動人,一旦對消費者說了假話、隱瞞了關鍵信息,那就踩了紅線。保險本質上是一紙承諾,承諾的基礎是信任,信任的前提是誠信。欺騙投保人,等于挖行業的墻腳。
三是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數據是金融機構的生命線,數據不真實,就像蓋樓用劣質水泥,表面看著光鮮,內里全是窟窿。
四是未按規定對“雙錄”視頻資料進行管理。“雙錄”是錄音錄像的簡稱,本意是保護買賣雙方,留下證據。視頻資料沒管好,真要出了糾紛,連個對證的東西都拿不出來。
四項違規,涉及銷售端、數據端、管理端,可以說問題是全方位的。
這次處罰還有一個細節值得關注:不僅是公司被罰,張元超、尹冬、靳川磊、譚琳、王欣五名責任人也同時被警告并罰款。
這就是金融監管中常見的“雙罰制”——機構違規,不光罰機構,還要罰到具體的人頭上。
為什么要這么罰?因為再好的制度,最終都要靠人去執行。如果違規操作的收益歸個人、風險歸公司,那制度的約束力就會大打折扣。把板子打到具體人身上,才能讓那些手握簽字權、拍板權的人真正感到分量。
信號很清晰:誰違規,誰擔責,別想拿公司當擋箭牌。
公開資料顯示,復星聯合健康保險成立于2017年1月,是一家專業健康險公司,注冊地在廣州,主要股東包括上海復星產業投資、復星醫藥等知名企業。
這幾年,公司在健康險領域確實做了不少探索,比如在“保險+醫療”融合方面有一些創新嘗試。但再好的創新,也不能突破合規底線。
金融監管總局多次強調,保險業要回歸保障本源,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監管部門對欺騙投保人、數據造假等問題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對保險公司來說,合規經營不是“絆腳石”,而是“護身符”。對消費者來說,看到一家公司因為“欺騙投保人”被罰,下次買它家產品時,心里得多問一句:它這次說的,能信嗎?
罰單是鏡子,照出的不只是問題,更是態度。這個答案,得由復星聯合健康保險自己來寫。
(本文信息來源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2026年5月11日公開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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