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訊社青海訊(記者 保積來 通訊員 趙嵐)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的意見》精神,落實民政部《推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暨第五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表彰工作會議》工作安排和部領導指示要求,近日,青海省民政廳舉辦青海省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專題培訓班。培訓邀請省內外專家學者對《國務院關于修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等內容進行深入解讀和實操演示。
培訓指出,行業協會商會是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當前,青海省行業協會商會仍處于脫鉤改革后的轉型調整期,面對新的發展形勢和任務,在黨建引領、綜合監管、內部治理、結構布局、作用發揮等方面還存在不少老問題、新挑戰,亟待在進一步深化改革中予以解決。青海省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要按照《意見》要求,重點圍繞理順黨建工作管理體制、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加強換屆規范與負責人隊伍建設、加大監督執紀力度四個方面抓好落實。同時,聚焦行業協會商會的功能定位和發揮作用著力點,在規范行業發展、拓展服務功能、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三個方面找短板、尋差距、求突破,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
培訓強調,本次新修訂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聚焦社會團體特別是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退出機制、清算責任、執法監管等關鍵環節,通過完善登記管理規則、壓實各方責任、強化剛性約束,為健全社會組織監管體系、提升社會團體規范化水平提供了重要法規依據。《條例》的修訂,既解決了行業協會商會發展中的具體實操問題,也為新時代行業協會商會的轉型發展指明了方向,對推動社會團體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各市(州)民政局、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要將《條例》的貫徹落實與社會組織領域亂象整治、年度檢查等重點工作有機結合,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培訓要求,新修訂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以下簡 稱《制度》)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次修訂從“增加部分會計處理規定、修訂部分會計處理規定、刪除會計報表合并要求”3個方面對《制度》進行了完善。通過統一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及費用等五大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標準,能夠真實、完整地反映社會組織的財務狀況和運營成果,有效規避財務風險。抓好該制度貫徹落實,不僅是法律合規的必然要求,更是社會組織贏得社會信任、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石。與會從業人員要準確理解并熟練應用新制度,進一步完善內部財務管理與內部控制機制,落實好非營利屬性,不斷推動社會組織規范化高質量發展。
培訓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舉辦,青海省各級登記管理機關經辦人員、青海省性社會組織負責人和財務人員代表共300余人參加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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