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案在濟南市歷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認定,小米汽車最初宣傳確會引起消費者誤解,實際效果與消費者預期存在落差,存在夸大宣傳成分,有違誠信原則,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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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雙方購車協(xié)議解除,小米方面支付原告2萬元,這是小米汽車首次被判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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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認為不構成欺詐,原告要求的小米三倍賠償、雙倍返還定金等訴訟請求被駁回。
小米強調,新品發(fā)布會上,雷軍明確表示“量產(chǎn)車跟原型車非常的不一樣”,宣傳中的“復刻”僅指外觀造型,而非內部結構與全部性能的完全復刻。在發(fā)現(xiàn)宣傳用語引發(fā)消費者誤解后,公司主動致歉并修改宣傳文案,為未提車用戶提供免費改配普通前蓋的選項,已提車用戶則贈送2萬積分作為補償,“不存在刻意誤導牟利的主觀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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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王先生表示,他起訴也是為了爭口氣、追求原則性。對于一審判決結果,他表示“很開心,假如駁回退回定金我肯定不接受”。
2025年年初,小米在宣傳SU7 Ultra車型時,著重介紹了選裝的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稱其“復刻原型車雙風道設計”“雙風道直接導向輪轂,支持輪轂散熱”。這些宣傳讓不少追求高性能與獨特設計的消費者心動。提車后,有車主拆解發(fā)現(xiàn),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下的內部結構與普通版幾乎一樣,僅多了一塊支撐塑料板。
質疑小米涉嫌虛假宣傳的車主開始維權,并在南京、長沙、濟南多地法院提起訴訟。
小米法務提出了管轄權異議,并臨時提交新證據(jù),庭審因此多次延期。
今年2月,小米挖孔機蓋案在長沙市開福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小米勝訴。
從去年9月開始,小米SU7 Ultar銷量持續(xù)下滑。今年2月最低銷量僅為19臺,不到巔峰期1/100,SU7 Ultar專屬銷售團隊解散。
來源:星河商業(yè)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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