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信息屬于高度敏感的公民個人信息,一旦泄露極易被用于精準詐騙、洗錢等犯罪。4月29日,內蒙古烏蘭浩特市法院在裁判文書網公布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虎、楊某因利用工作便利竊取并出售他人人臉等身份信息,用于電話卡非法實名認證及后續網絡黑產活動,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一年,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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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楊某系“話機世界”業務員,陳某虎系“話機世界”代理商。2024年9月至12月間,陳某虎伙同在“話機世界”擔任業務員的被告人楊某,利用楊某的公司工號權限,非法獲取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照片及人像照片在內的公民人臉數據共計588套。陳某虎隨后將這些數據提供給海南某公司技術人員,用于對從某某廣電渠道獲取的未實名“白卡”進行違規實名認證。完成認證后的電話卡被出售給上游買家,最終用于“貓池”設備接收短信驗證碼,為境外詐騙團伙及惡意注冊聊天軟件賬號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
據了解,“貓池”設備是一種網絡通信硬件,能將傳統電話信號轉化為網絡信號,可以同時插入上百張電話卡,可實現模擬手機批量收發短信和上網發送詐騙短信實施詐騙。
案發后,公安機關從某某廣電公司調取1.9萬個開戶照片,與“話機世界”1.9萬個開戶照片進行比對,發現其中588組文件夾命名為電話卡注冊人的身份證號碼,文件夾內為注冊人兩張照片,且該開戶照片系由話機世界開戶照片剪裁、拉伸而成。證據確鑿,二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公訴機關指控,陳某虎、楊某竊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庭審中,二人均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認為,陳某虎、楊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共同犯罪中,陳某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楊某利用職務便利提供幫助,系從犯,最終,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陳某虎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明平
編輯張尋
審核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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