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消息,一直以來不少職場人都有個普遍疑問,我們熟知的一天8小時工作制,午餐和午休時間算不算在總時長里?
律師明確指出,目前相關法律沒有出臺明確的硬性規定,要求午休必須計入或者不計入8小時工時。兩種核算方式都合規,要是企業明確把午休排除在8小時工作時長之外,就必須保證給到員工的午休時間完全由個人自由支配,是實打實的休息時間,具體核算規則最終以企業公示的規章制度和實際落地的執行情況為準。
絕大多數普通企業的常規操作里,午休時間是包含在8小時工作制總時長內的,普通勞動者入職的時候,最好提前確認清楚勞動合同或者正式公示的員工手冊里,有沒有明確標注午休是否計入工時,避免后續出現用工糾紛。
近些年大家關注度越來越高的還有勞動者隱性加班問題,比如早就下班了,還得盯著微信隨時回復工作消息、處理工作事務,這類情況的權責界定一直比較受關注。
針對這類邊界模糊的隱性加班判定,律師給出了明確的判定原則,不能僅僅因為勞動者不在用人單位辦公場所內工作、也沒走常規的加班審批流程,就直接否定加班事實的存在。
相關標準應當虛化固定工作場所的概念,綜合考量勞動者是否實際提供了實質性的工作內容,來最終認定是否屬于加班。
勞動者日常要注意主動留存好對應的加班相關證據,比如工作溝通的聊天記錄、任務交付的相關憑證等等,方便后續權益受損時維權。用人單位也應當主動規范自身的用工管理流程,充分保障每一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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