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電子計價秤使用單位、銷售單位、集貿市場主辦者、廣大消費者: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國家計量技術規范《電子計價秤型式評價大綱(試行)》(JJF 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實施,《電子計價秤檢定規程(試行)》(JJG 1204—2025)將于2027年1月8日起實施。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新規適用范圍
本次新規適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的中準確度級和普通準確度級電子計價秤。
二、新規電子計價秤核心功能
(一)開殼鎖機,授權解鎖
電子計價秤外殼一旦被打開,將自動鎖機,需授權人員用動態密碼解鎖,從源頭杜絕拆機改裝。
(二)唯一信息,全程可溯
每臺電子計價秤出廠均具備唯一性身份信息,可通過掃銘牌上的二維碼,核對二維碼跳轉頁面中的信息和銘牌中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則認定為假冒或無證產品,不得進入市場。
(三)三碼一封,全程監管
生產碼、維修碼、檢定碼、鉛封,覆蓋生產、檢定、維修全流程,數據同步匯聚至“全國電子計價秤智慧計量監管平臺”。
三、對相關市場主體的要求
(一)生產企業
應按照型評大綱加快產品技術升級,完善防作弊設計與信息標識管理,對照型評大綱要求生產,具備開殼鎖機、唯一性標識、三碼一封等功能,并及時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申請電子計價秤型式批準(CPA)。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產及銷售不符合型評大綱(JJF2184-2025)要求的貿易結算用電子計價秤。
(二)銷售企業
2026年1月8日起不得購進、銷售未取得型式批準證書、不符合新評價大綱技術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無效、“三碼一封”不完整及鉛封破損的電子計價秤;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建立并保存進貨臺賬,確保所售產品來源合規、信息可溯。
(三)使用單位(各類經營商戶)
應對在用電子計價秤進行全面自查。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換的電子計價秤應符合新規要求,購置時應當要求銷售單位提供型式批準證書,查看電子計價秤鉛封、銘牌等信息是否完整、清晰可見;必須經過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檢定周期為一年,定期送檢,不得使用未經檢定、超期或檢定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原有型號經檢定合格的,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自2027年1月8日起,必須使用符合新規且滿足“開殼鎖機、唯一性核查、三碼一封”等技術要求的電子計價秤。現有合規網聯電子計價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四)維修單位
從事電子計價秤維修的單位及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維修資質,嚴格按照新規要求開展維修工作,嚴禁擅自改裝、拆卸電子計價秤的防作弊裝置、鉛封及唯一性標識,嚴禁通過維修植入作弊程序、改變計量性能;應當建立維修臺賬,記錄維修對象、維修內容、維修人員、維修時間及檢定情況,留存維修痕跡,確保維修過程可追溯。嚴禁維修無唯一性標識、鉛封破損嚴重等電子計價秤,發現此類產品應及時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五)集貿市場主辦單位
按照《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認真履行計量管理第一責任人職責,對場內經營戶使用的電子計價秤進行統一登記、備案和申請檢定,建立完善的管理臺賬;組織經營戶學習電子計價秤新規要求,督促其按期更換符合標準的電子計價秤,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和計量技術機構開展檢定、監管工作;配備符合新規經檢定合格的公平秤,并放置在顯著位置方便消費者復秤。及時處理消費者的計量投訴糾紛。
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全州各電子計價秤相關經營主體,須立即開展全方位自查自糾,嚴格按照新規要求,及時更換符合標準的電子計價秤,全面規范自身計量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電子計價秤計量監管力度,對計量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公開曝光違法案例。請各相關經營主體嚴格遵守本告誡書要求,規范自身行為,共同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
歡迎社會各界、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監督,如發現計量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撥打0743-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
湘西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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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花垣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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