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一個“杰青”要花多少力氣?
耿同學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告訴你:花不了多少力氣,但你得有時間、有膽量、還得有點“找不同”的耐心。
2026年4月12日,這個B站科普博主發出了第一條學術打假視頻,質疑同濟大學生科院院長王某(杰青、長江學者)那篇2024年《Nature》論文。此后他像開了掛一樣,盯上了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的康某某,盯上了中山大學生科院副院長鄺某,盯上了南開大學生科院院長陳佺,以及上海大學的蘇某,靶子全是“杰青”,全是最難啃的硬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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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同學的操作邏輯很簡單:你來查,公布結果,證明我沒亂說,或者證明你沒亂做。
邏輯是可以的,不過實際操作起來有點復雜。那邊學校們說“已成立調查組”,這邊報端隔三差五蹦出一個“杰青因學術不端被調查”的短訊,可你要是追問一句“處理結果公布了嗎”,空氣就會安靜一會兒。
那些被耿同學點名的“杰青”,大概率還在等學校的“處理”。
那么換一個視角。
2022年11月29日,大洋彼岸、斯坦福大學的校報《斯坦福日報》刊出第一篇關于該校校長馬克·泰西耶-拉維涅(Marc Tessier-Lavigne)論文涉嫌圖片操控的調查報道。這家報紙的記者是一名大一新生,該系列調查直接相關的署名學生還包括:時任主編Michaela Gregoriou、高級編輯Lucas Chung、新聞編輯Molly Segel、Kate Selig和Michelle Wong等。這幾個學生能把校長的論文一頁一頁翻出來,一圖一圖標出來。
那斯坦福是怎么接招的?次月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次年7月發布調查報告。 12篇論文逐一過篩,在泰西耶-拉維涅作為主要作者的5篇中,發現了確鑿的缺陷,那就是實驗室成員操縱科研數據,實驗操作不合規,他本人“未能采取必要措施糾正錯誤”。報告發布當天,校長辭職。哪怕查出來他只是“管不住下屬”,并沒有自己造假,也不妨礙走人。辭職信寫得還算體面:他說自己過于“信任”下屬的工作,以后會“進一步強化管理”。
這就是斯坦福的打法:刀起刀落,不拖泥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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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有人要說:那是校長對自己要求高吧?不,再看看哈佛。
弗朗西斯卡·吉諾,哈佛商學院明星教授,專門研究“人為什么要撒謊”和“不道德行為”的底層心理。熟悉嗎?研究誠信的人,最后恰恰被自己的不誠信絆倒。2021年有同行開始喊話:你的4篇論文數據有問題。哈佛沒有裝聾作啞,2022年啟動調查,2023年下令停薪留職,2024年拿出一份近1300頁的報告坐實數據造假,同年“哈佛大學80年來首次撤銷教授終身教職”記錄就此誕生。
吉諾的連環官司先不議,單說哈佛的處理,管你頭頂多大光環,管你過去拿沒拿過百萬年薪,錯了就滾蛋。
更震撼的是,美國科研誠信辦公室(ORI)的鐵腕遠不止你想象中那般溫和。Bret Rutherford,哥倫比亞大學出身的精神科研究員,在5篇論文中“魯莽地虛假報告”入組條件,ORI查實后給了他3年禁止參與聯邦資助項目、再跟3年監管的長約期處罰,姓名、職位、論文信息詳細羅列在美國《聯邦公報》上,公之于眾。擺明了讓你在全美學術界“社會性死亡”。
問題是這些還遠不是終局,當造假觸碰的不只是學術道德,而是法律的紅線,處理就超出了校園圍墻。德國的“去帽”手段令人細思極恐。
2022年,德國吉森大學博士委員會發現馬爾堡大學法學院全職教授斯文·西蒙的博士論文存在“故意造假”,“沒有詳細注明部分引文的來源,故意將其他人的文本用到自己的論文中”,他們沒商量、沒調解,直接撤銷博士頭銜,哪怕你是法學院教授,哪怕你是歐洲議會議員,都不保。
可以想見,在國內任何一位教授被撤掉博士學位,這在學術界該是怎樣一場百級地震。在德國,制度的大刀說落就落,沒有因為“他是教授就只給個處分”。
至于東京大學對細胞分裂學知名學者渡邊嘉典的處理:渡邊曾經是一方的學術標桿,手握《自然》《科學》頂刊論文,坐擁文部科學省約15億日元的研究經費。校內調查組認定他實驗室5篇論文存在“捏造圖表、杜撰數據”,結果一目了然:調查結果剛出來,全實驗室成員集體辭職;文部科學省立馬停發一筆370萬美元的資助,這筆錢原是2018年才到期的五年期資助,提前三年就斷了。
對待一個涉嫌教唆學生篡改數據的知名教授,東大說“停經費就停經費”,哪怕這些研究成果曾是多個實驗室以此作為基礎,你錯了就是錯了。
不妨多說一句,有些國家造假的后果已不止于道德問責,而是升級到刑事司法層面。德國曾就論文造假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不少,2022年便有一位法醫學者Matthias Graw被指控博士論文抄襲自另一本偽造專著的論文,由此遭到偽造、欺詐等多項刑事指控。
在美國,ORI對阿根廷化學家阿里爾·費爾南德斯(Ariel Fernandez)給出15年禁拿聯邦科研資金的重磅處罰。什么概念?“終身封殺令”。
此外,一旦被認定有“研究不端行為”,全球最大的學術論文數據庫PubMed會自動標注被撤稿信息,任何研究者點進你的名字,第一眼便是“學術不端”四個字,對,像一個永不褪色的烙印。
國外的處理經驗告訴我們一個殘酷的邏輯:制度之所以管用,不是因為它花哨,而是因為它真的動刀子。有些大學甚至把學術不端列為比考試作弊更嚴重的罪行。在瑞典,國家研究不端評估委員會(NPOF)2024年一年處理了32起案件,11起坐實造假和剽竊,每個被查實的名字上都頂著“嚴重偏離良好研究實踐”的定性,調查結果直送政府紀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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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國外高校敢這么“鐵腕”?有人說:因為他們學術機構資金來源多元,不靠頂帽子養人。不假,杰青或長江的頭銜帶不來直接的財政豁免權,管你是院士還是校長,誠信就是一條不能觸碰的紅線。譬如德國馬普所至今沿襲“科研監察官”制度,斯文·西蒙(Sven Simon)的博士學位被撤便“殺雞儆猴”震懾了一批人。數據擺在那里:2024年《聯邦公報》多起報告中,可以清晰看到ORI對個體研究者的追溯調查甚至可以延伸至四五年前的資助項目。
那么問題來了,國內一套帽子定終身的“杰青”,又如何?前些天還有杰青因學術造假風波在朋友圈銷聲匿跡,然而實際的處理或許“等等風頭過去就沒事了”。要知道,真正堵住的漏洞,不是靠舉報的博主,而是一套“一經查實必嚴懲”的制度閉環。
其實說到底,全世界學術造假的手段差不多,比如圖片PS、數據篡改、引用剽竊。但為什么人家美國能從大一學生舉報校長一路走到報告公諸于世、校長自動辭職?日本的科研誠信為何能從資金源頭上打七個死結?答案也許從他們的制度設計與執行偏好中可以管窺一二:他們習慣“把問題放在明面上查”,我們偶爾更容易忘記“查完后要真的有下文”。
國外高校的教科書里寫得很簡單:造假可恥,即便你是校長也辭職;造假必懲,哪怕您是教授也被撤職。
刀不需要天天舉著,但一旦需要揮下時,刀得是快的,血得是冷的。畢竟學術圈的整風,可比耿同學拿著放大鏡一幀一幀研讀論文圖片,復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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