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湖北省安陸市胡先生求助稱,他30歲的妻子小孫在當地一家健身俱樂部鍛煉時,不慎從爬樓機上摔倒,經搶救無效死亡。由于健身房內沒有監控,家屬與商家的溝通陷入了僵局。目前,胡先生一家準備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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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爬樓機被貼上“修理中”字樣。圖源/中國新聞周刊
丈夫胡先生聲稱妻子有健身的習慣,此前也在其他健身房上過課。今年4月23日,她看到了“MS瑜伽健身俱樂部”的推廣視頻,被其中“0基礎專業教學”“專業專注”的宣傳吸引。當日14時許,小孫購買了該健身房68元的一對一私教課,時長為6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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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孫的購課記錄。
“健身房老板明確說她是從爬樓機上摔下來的,警方錄了口供,初步結論是意外摔倒。”胡先生和一名親屬均表示,MS瑜伽健身俱樂部工作人員告知,小孫在上完一對一私教課后,發現場館內有爬樓機,提出想要體驗一下,“教練給她調好了速度后離開,她上去練了幾分鐘就摔倒了。”
據安陸市人民醫院的門急診病歷顯示,小孫被送往醫院時出現“意識喪失、口唇紫紺,胸廓無起伏,心音無”等情況,頭枕部還有3*3厘米大小的血腫。醫生急診診斷,其呼吸心跳驟停、閉合性顱腦損傷重型。經過110分鐘搶救,小孫生命體征仍未恢復,醫護人員向家屬告知情況后,小孫于18:51宣告搶救無效死亡。
當晚,小孫親屬隨警方前往MS瑜伽健身俱樂部,但他們未能了解到小孫摔倒的完整經過。“健身房沒有安裝攝像頭,在場目擊者說聽到砰的一聲,過去一看人已經倒在了地上。”
當地知情人士表示,小孫確實是第一次去這家健身房鍛煉,目前還不清楚意外發生時私教課是否已經結束,“公安部門還沒有具體的結論,但排除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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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樓機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圖源網絡
健身房內無監控以及健身器材設備的安全問題,引發網友們的關注和討論。不少人表示意外,為何健身房的爬樓機會如此危險?5月17日,瀟湘晨報記者采訪了多家爬樓機生產廠家,了解到爬樓機相關細節。
一廠家負責人介紹,爬樓機是目前國內健身房內普遍會購置的鍛煉器械,同時表示對于該事件有所了解。廠家告訴記者,本廠生產的設備共有0-15個檔位,15檔為最高速。從最低到最高檔,每分鐘臺階數覆蓋28-168個。
“最低檔(1檔):每分鐘約28個臺階,最高檔(15檔):每分鐘約168個臺階,速度是最低檔的6倍臺階頻率范圍”。
另一位廠家負責人強調,爬樓機最快速度能達2000米相當于“每小時移動2000米”,接近日常散步的速度。爬樓機本身屬于正常運動器械,正確使用下安全性有保障,無法因單一事件就否定整個品類,希望公眾不要對爬樓機產生過度恐慌。
對于健身房未安裝監控錄像這一說法,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研律師做出了解讀,劉研表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健身房作為經營場所,法定安全義務包括: 器材定期檢修、無故障;高風險器材(爬樓機)設醒目安全警示;對首次使用者進行指導、風險告知;現場巡視、及時救助。爬樓機屬高風險器材,新手易出事。那么私教若調好速度離開,未陪同;而且現場若無警示標識,無監控,則無法證明“已盡義務”或“對方全責”。
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健身房未依規安裝監控致事發經過無法查清,構成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的舉證障礙,依法推定其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重大過錯,結合私教離崗、無安全提示等情形,可能要承擔不低于70%的主要賠償責任。
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黃康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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