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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噪音問題是困擾不少城市居民的一大難題,雙方矛盾不及時化解進而引發鄰里糾紛的情況常有發生,多方往往各執己見,有的請物業來處理,有的請社區來幫忙,還有的直接鬧到了派出所。
近日,杭州一小區居民張女士(化姓)夜間入睡時常能聽到很大的噪音,“已經持續很久了”。張女士夫婦是對年輕夫妻,住在小區一樓,“那種聲音不是樓上住戶搬桌子挪椅子等常見的噪音。”
由于聲音很大嚴重影響了睡眠,張女士選擇了報警。西湖區公安分局留下派出所民警到了現場后發現,二樓住戶竟是熟面孔,去年多次報警求助,理由也是噪音:三樓住戶夜里聲響太大影響睡眠。
派出所買了隔音墊上門調解10次都沒結果
二樓住戶網購安裝震樓器
三樓是租戶,一家六口,有兩個正在讀小學的孩子。二樓住著一家人,“樓上的小孩子每天在房間里奔跑,做作業時不是桌子響就是椅子響,還經常在房間里運動”,家里人睡眠很淺,“這么折騰每天都睡不好。”
留下派出所副所長金玉榮分管社區警務工作,接到二樓住戶報警后,民警上門進行了勸導。
面對民警的到來,三樓住戶一開始態度還好,可二樓接連報警三次后,三樓開始有點不耐煩了,轉而聲稱“小孩子是沒辦法完全杜絕聲音的,而且你怎么能確定就是我家小孩發出的聲音呢?”
派出所民警聯系了房東從中溝通調解,后又聯系社區一起購買了隔音墊,鋪在三樓小孩子生活的房間里。“但都沒什么效果。”
圍繞噪音問題,去年派出所來來回回上門調解了10次,“時間最長的有三四個小時”,但次次都是不歡而散,雙方一言不合就拍桌子起身走人。
直到去年12月,二樓住戶網購并安裝了震樓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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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兩個年輕夫妻,為了避免噪音,每月花幾千塊錢出去租房住了,震樓器就安裝在他們原先住的房間里,用手機就能遙控發出傳導聲響。”一連幾個月,三樓住戶并沒有報警,可沒想到,這震樓的聲響波及了一樓住戶。
產生生活噪音不僅會罰款
嚴重的還會拘留
房東未履行管理義務也會連帶處罰
一樓住戶是對年輕的夫妻,今年三月份,他們聽到家里持續很久的異響,向派出所反映了情況。
民警猜測二樓使用了震樓器,“但聯系二樓住戶時,對方表示絕對沒有使用,還說自己已經出去租房住了。”
直到四月,派出所再次收到報警后,民警到一樓住戶家里聽了聲音,發現二樓確實存在異常。沒過幾小時,民警精準鎖定了隱藏在二樓屋內的震樓器,并依法對二樓住戶進行了傳喚。
副所長金玉榮表示,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新修訂)加強了對社會生活噪音擾民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多次實施、經勸阻、批評教育無效,以及惡意制造噪音、造成嚴重后果等“情節嚴重”的擾民行為,除了罰款,還可以并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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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公安供圖
因購買震樓器行為已構成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機關依法對二樓住戶作出了行政處罰,案件迅速辦結。
事后,民警又再次將雙方約到了一起,重點圍繞二樓與三樓之間的核心矛盾進行了疏導,“這段時間三樓也嘗到了被噪音叨擾的苦惱,他們也覺得很痛苦,這才真正開始理解二樓住戶。”
調解中,各方把累積的抱怨、委屈和訴求都充分表達了出來,換位思考,三樓住戶答應看管好小孩,使用隔音墊以隔絕噪音,二樓也答應不再使用震樓器,一樓住戶也對二樓的過激行為表示了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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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長金玉榮說,這次調解還把房東也叫過來了,之前他并沒有履行到作為房屋所有者的管理義務,“按照新法規定,房東不勸阻不制止不整改租客擾民,拒不配合的,公安機關可以連帶處罰房東。”
噪音分貝并未超標
只要影響他人生活就有可能構成噪聲侵權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規定,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經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有關部門依法勸阻、調解和處理未能制止,繼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有律師指出,新法規制范圍限于社會生活噪音,如廣場舞、裝修、商業促銷等歸公安機關管轄,工業、建筑施工、交通噪聲仍由其他行政部門監管。“情節嚴重”則通常包括:多次勸阻后仍擾民、因噪音引發肢體沖突或群體性糾紛、在醫院/學校周邊制造噪音等情形。
社交媒體不少網友詢問:如果噪音分貝未超標,構不構成噪聲侵權呢?
橙柿記者注意到,中國普法在3月11日發布的一起案例中,鄰里間因矛盾產生糾紛,一方為了報復,用喇叭每天循環播放“荒山野鬼”類恐怖錄音,一天播放十幾個小時。
經監測,這些錄音的分貝并未超標。
但看似“合法”的行為,卻嚴重擾亂了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尤其是樓上鄰居家即將高考的孩子,更是無法安心備考。
最終,法院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果斷采取禁止令措施,責令行為人立即停止播放擾民錄音,并提示如果繼續擾民可能會在后續訴訟中被認定為惡意侵權,適用懲罰性賠償。
也就是說,即使噪聲未超法定分貝限值,只要長期、故意制造噪音影響他人生活安寧,同樣可能構成法律上的噪聲侵權。
面對噪音困擾
居民應該如何有效維權呢?
有律師建議,市民首先可嘗試與鄰居心平氣和地溝通,對方可能并未意識到其行為對他人造成了困擾;若溝通無效,可向小區物業、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求助,進行第三方調解。若調解后問題依舊,應果斷撥打110報警,保留好錄音、視頻、投訴記錄等作為有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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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派出所副所長金玉榮說,對于噪音這類社區警務案件,民警主要依靠調解介入,先做勸導,但是像使用震樓器這樣的行為是堅決打擊的。
最近,派出所民警再次上門回訪了幾戶住戶,曾因噪音困擾外出租住的二樓住戶搬回了家中,幾戶再也沒有發生過噪音矛盾。5月11日,曾因安裝震樓器被處罰的二樓住戶,還專程到留下派出所,將一面寫有“公正執法 為民解憂”的錦旗送到辦案民警和社區民警手中。
副所長金玉榮建議,“像飼養寵物產生的噪音,再比如小孩子的這種噪音,不可避免都會有。也呼吁大家要有相應的同理心,能夠為其他的鄰居著想,盡量控制自己的聲音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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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都市快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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