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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離婚訴訟中,涉及婚前房產婚后還貸、車輛、存款、公積金等多項財產,如何依法處理分割并確定子女撫養權,是本案關注的重點。本案中,當事人與配偶因感情破裂對簿公堂,雙方對多項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權存在爭議。法院經審理后,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明確了債務歸屬,并確定了婚生子的撫養權歸屬。
案件背景
當事人是離婚訴訟中的女方(原告,化名:周女士)。她與丈夫(化名:吳先生)因感情不和,向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判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前房產婚后還貸及增值部分、車輛、存款、公積金等),并爭取婚生子的撫養權。吳先生同意離婚,但雙方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存在多項爭議,且吳先生主張周女士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
- 當事人身份:離婚訴訟中的女方(原告)
- 核心矛盾:雙方同意離婚,但就婚前房產婚后還貸及增值部分、車輛、存款、公積金等多項財產的分割以及婚生子的撫養權存在多項主要爭議
- 關鍵詞:財產分割、撫養權、轉移財產
核心難點
難點一:財產種類較多。
雙方名下擁有婚前房產(涉及婚后還貸及增值)、車輛、存款、公積金等多種財產,梳理和評估工作需要逐項進行。
難點二:對方主張轉移財產。
吳先生主張周女士在分居期間存在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要求對其少分或不分。
難點三:撫養權爭議。
雙方均主張婚生子的撫養權,且吳先生以周女士工作不穩定、無固定住所等為由,主張其不適合撫養孩子。
專業破局
王媛媛律師、邱德芝律師代理本案。接受委托后,律師圍繞周女士的主張開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梳理財產情況。
對雙方名下的婚前房產婚后還貸及增值部分、車輛、存款、公積金等財產進行梳理和評估,形成財產清單。
第二,說明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婚前房產婚后還貸的規定,向法院說明周女士應得的財產份額。
第三,應對轉移財產主張。
針對吳先生主張周女士存在轉移財產的情況,提交相關材料說明周女士的相關轉賬系用于家庭日常開支或具有合理理由。
庭審提交材料:包括房屋信息查詢記錄、銀行流水、公積金繳存記錄等。
案件結果
核心結果: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并對財產及撫養權作出處理。
具體判決:
- 婚姻關系:準予周女士與吳先生離婚。
- 子女撫養:婚生子由周女士直接撫養,吳先生每月支付生活費至年滿18周歲止,教育費、醫療費憑票各承擔一半。
- 財產分割:登記在吳先生名下的婚前房產,婚后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由吳先生向周女士支付補償款;登記在周女士名下的車輛歸其所有;雙方名下的存款、公積金等財產,按比例進行分割。
- 債務處理:雙方各自名下的債務由各自承擔。
- 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按比例分擔。
關鍵詞:多項財產分割、撫養權確定
法也說法
-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需要全面梳理。
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需要對各項財產進行逐一梳理和評估,建議在專業指導下進行財產調查和證據收集。 - 婚前房產婚后共同還貸的處理。
根據相關規定,婚前房產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 轉移財產的主張需要證據支持。
主張對方存在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需要提供充分證據。缺乏證據支持的,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 撫養權的確定原則。
撫養權的歸屬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為原則。長期穩定的生活環境、家庭成員的協助能力等因素是法院考量的重點。
免責聲明
本文所涉案例為四川法也律師事務所代理的真實案件,各方信息均已進行化名處理。每個案件的具體事實、證據情況及法律適用均存在差異,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對任何案件結果的承諾或保證。如您遇到類似法律問題,建議攜帶材料向專業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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