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五一假期,上海豐富多彩的活動備受市民游客好評。提供沉浸式互動體驗的角色扮演者,也就是俗稱的“NPC扮演者”,也愈發成為許多活動不可或缺的一環。然而,在某活動結束一周后,卻有活動中的部分扮演“花神”NPC的兼職人員反映稱,在完成工作的情況下,被克扣了部分工資。
新聞晨報·申度新聞記者了解到,在NPC扮演者發帖后,模特經紀公司第一時間處理,雙方達成了一致。然而,一個問題卻不容忽視:“文商旅體展”融合發展背景下,離不開數量龐大的活動兼職人員。而NPC扮演等工作,具有高度主觀性的特點,缺乏量化考核,“扣薪”爭議屢見不鮮。如何通過合理的制度和管理,保證各方的權益和活動的順利開展?
扮完NPC后一周竟陷“扣薪”鬧劇
張揚(化名)在一場五一假期大型活動中扮演“花神”NPC,誰知過了一周結算薪水時,張揚卻和一起兼職的部分“花神”扮演者同事,陷入了“被扣薪”的糾紛。
“我最早是在一個演員模特通告群里,看到了五一假期的一個大型活動在招募NPC扮演者,就報名了。”張揚表示,自己發去了照片等資料后,很快,模特經紀公司就將其定了下來,并通過微信聊天商定好了薪資。
5月2日,張揚直接到達了活動現場。“到場之后,那邊一個負責人模樣的人覺得我們當中有人的形象和照片不符,當場就讓人回去了,后來經紀公司又找了其他人來接替。我和其他幾個扮演者則被留了下來,繼續完成工作。”
在張揚的視角里,既然被留下來了,說明客戶能夠認可自己的形象,直到工作結束,也并沒有人提到有重大工作失誤要扣款。
“直到一周后要結款了,經紀公司卻表示,客戶對我們當天表現不滿意,所以經紀公司招募的那批人都要扣薪。大家辛苦一天的薪水本來就不滿千元,對方扣除的金額大概等于我們的薪水打了約八折,后來我們據理力爭,對方答應少扣些,但還是要扣。”張揚感到非常詫異。
NPC扮演者們追問扣薪具體原因后,經紀公司發來了一些和所謂“客戶”溝通的聊天截圖,截圖里“客戶”直言:“你這次找模特我都不想說了”“你給我推的模特丑成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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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我形象不過關,當場就可以不要錄用我,現在工作做完了,拿這個說事合適嗎?”張揚認為這一理由站不住腳。
此外,經紀公司表示NPC扮演者們在現場互動上也存在失誤,讓客戶不滿。對此張揚認為:“我們也互動了,但現場有成千上萬個鏡頭,沒人告訴我們哪些是必須互動的重點鏡頭。”
在微信聊天記錄里,經紀公司曾對扮演者們明確提到:“她們扣我整個活動的錢,誰來負責?”在張揚等人看來,如果該言論屬實,說明是經紀公司的上家少給了錢,所以經紀公司為了回本,要把損失分攤到扮演者們頭上,“可如果是這樣的話,這明顯是兩家公司之間的問題,扣我們薪水的依據又在哪里?”
“我們發帖后,經過協商,經紀公司為我們補了薪水,事情最后才得以解決。”張揚表示。
承辦方稱經紀公司選人失誤但未扣款
記者多方了解得知,該活動實際是由主辦方委托聚房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辦公司)承辦,承辦公司又將部分“花神”扮演者的招募工作交由一家“新北區三井同心組織文化藝術交流工作室”(以下簡稱:經紀公司)負責。
那么,起初存在的這筆扣款,到底是從哪里開始扣的?
日前,活動承辦公司向記者介紹,主辦方已根據合同全款支付款項,承辦公司也不存在對經紀公司扣款,此前他們對模特薪資變化、是否存在薪資被克扣并不知情。
承辦公司表示,他們與經紀公司人員溝通活動細節時,就擬聘用模特數量及薪資達成一致意見,其中明確活動擬聘用男女模特薪資均為800元/日,“因該項目模特聘用部分已整體打包予經紀公司,后續均由經紀公司與模特進行溝通,而且我司已在5月11日對合同約定金額全款支付完畢,并未扣除任何款項。”
那么,截圖中NPC形象不過關的言論,又是怎么回事呢?
“根據選聘流程,模特發送簡歷、照片、視頻資料后,經紀公司應當篩選適合工作崗位的人員,并確保人員照片與真實情況接近。”活動承辦公司解釋稱,在5月2日的活動現場,經紀公司派來的人員中,有1人與之前發來的簡歷照片嚴重不符,無法勝任“花神”角色,“我司在現場將此人退回給經紀公司,并由經紀公司安排了另外的補位人員到場。后期我司經對經紀公司問詢得知,此次真人與照片不符,系經紀公司未按流程進行視頻面試導致的管理失職,但因經紀公司已補位模特,并未影響我司承辦活動的順利舉行,我司并未對經紀公司進行任何經濟上的處罰。”
經紀公司稱已協商一致將完善考核流程
既然承辦公司并未扣費,經紀公司要對NPC扮演者的依據又是什么?部分NPC扮演者起初被扣薪真的和形象問題有關嗎?
日前,負責招募張揚等兼職人員的經紀公司負責人表示,有關NPC扮演者形象的表述,其實是客戶在表達他們作為經紀公司的選人工作失誤,并不針對留下來工作的模特。一開始出現扣薪矛盾的真實原因,是部分NPC扮演者的現場工作失誤。
“5月2日的活動中,甲方認為現場人員與照片相差巨大,向我司退回1人。”該經紀公司方面表示,在活動NPC扮演者的前期篩選中,兼職模特均發送過簡歷給經紀公司,但經紀公司由于沒有提前視頻審核導致失誤,導致的確有現場人員形象(和照片)相差巨大,經協商,在經紀公司補足費用250元后,該人員同意離職并接受支付的費用后離開活動現場。
“此外,個別留下的扮演者,存在服飾妝容造型沒有整理完善、互動沒有完成、未熱情飽滿打招呼等,基本工作要求未能完成,被游客投訴等情況導致少量扣費。”
經紀公司方面稱,簽訂模特時,需在雙方確認達成合作后進行微信書面協議的簽訂。現場工作判定無甲方或客戶投訴的,可拿工資全款。“對于因模特的工作失誤所導致的扣錢,的確沒有固定細則標準約束,但都會與其言明事實,根據行為嚴重程度考量具體標準,與其協商。”
“目前,模特費用已經友好協商并且結清。”該經紀公司表示,經過本次事件,后續他們會全面完善NPC兼職招聘、篩選、報價、合同、現場考核、薪資結算全流程,杜絕再出現同類糾紛。
NPC兼職扮演行業用人考核標準亟待完善
“其實我們這份工作,很難有考核標準。”在張揚看來,這場鬧劇的發生,在一開始就埋好了伏筆:這場“花神”NPC扮演,從報名到開始工作,既沒有面試,也沒有細化的考核標準,“而這種情況,在模特、演員兼職行業里非常普遍。我們通常和經紀公司只是通過微信文字或口頭達成一致,嚴謹一些的會有面試,很多連面試都不會有,所以會存在到了現場發現形象不符再辭退的情況。被莫名其妙扣薪的狀況也非常常見。”
記者在和新北區三井同心組織文化藝術交流工作室方面交流過程中,對方負責人也坦言,行業內,除了一些大型的模特經紀公司,對模特其實很難有非常細化的白紙黑字的勞務合同簽訂流程,通常也都是在微信上文字達成一致,發生薪資糾紛后,通常也是通過私下協商解決。
模糊的約定、難以量化的考核標準,成為橫亙在經紀公司和NPC扮演者之間共同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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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信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蔣振偉律師看來,在上述事件中,經紀公司與NPC扮演者之間,構成勞務合同關系或非全日制用工關系。然而,在“層層轉包”和“缺乏內容完備的書面合同”的雙重背景下,一些風險不可忽視。
蔣振偉律師介紹,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合同可以口頭形式訂立,微信聊天記錄中的口頭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發生糾紛時,主張權利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若微信聊天記錄中未明確工作內容、報酬標準和扣款條件等核心條款,或者聊天記錄不完整、遺失,扮演者將難以證明雙方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以及約定的具體內容,維權將極為困難。
此外,NPC扮演這類工作具有高度主觀性的特點,難以通過客觀指標量化考核。這種主觀標準的隨意性使得扣款行為缺乏公正性,容易演變為用工方單方面選擇性執行、任意扣薪的手段。
同時,“層層轉包”模式下,當權益受損時,扮演者往往找不到明確的責任主體,最終的責任追究需要層層追溯,維權成本高昂。
蔣振偉律師建議,協議履行前,雙方至少簽訂一份內容完備的書面協議,明確工作內容、報酬、扣款標準和爭議解決路徑;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均應保存好工作照片和影像資料等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而從風險防范角度,經紀公司在招募演員時,雙方至少應通過書面或可留存電子形式明確清晰說明NPC扮演者的角色類型、互動任務、演出時長及具體活動安排;約定是否需要面試或試鏡,若僅憑照片定人,應明確照片篩選為預確認環節,到場后任何關于形象的否定結論需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不得隨意否決;明確活動舉辦的具體日期、時長及地點;約定日薪或時薪、支付時間(如活動結束后幾個工作日內)、支付方式;明確何種情況下可以扣薪,扣薪的幅度與依據需事先約定且合理,不得以“客戶不滿意”等模糊理由隨意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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