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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款已經發放完畢,但有些法律規定還是要向你們公司重申一下……”在確定申請執行人收到被拖欠的勞務款后,承辦該起涉農民工工資執行案件的執行法官,又給被執行人公司負責人打去了電話,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掰開揉碎了說,督促企業今后規范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勞務報酬。
事情,還要從幾個月前說起……
01
“薪”愁難解
李某等4名農民工與福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建筑公司)因勞務報酬支付問題發生糾紛,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約定建筑公司限期支付勞務款共計4萬余元。
然而,履行期限屆滿后,該建筑公司卻遲遲未兌現承諾,多次推諉拖延。看著遲遲不到賬的勞務款,農民工們心急如焚。
家里小孩的學費、老人的醫藥費都指著這筆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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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之下,李某等4名農民工向惠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02
聞聲響應
涉農民工工資案件關乎民生底線,接到執行申請后,惠安法院執行法官啟動了涉民生案件綠色通道,第一時間梳理案件材料,制定執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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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一早,執行團隊便驅車前往被執行人公司所在地,向其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明確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后果,責令其限期履行義務。然而,面對法官的嚴肅告知,該建筑公司負責人仍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拖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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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打破被執行人的僥幸心理,執行法官同步開展財產查控工作,通過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不動產、車輛等財產信息進行全面查詢的同時,還多次前往被執行人公司經營場所,走訪周邊商戶、合作單位等,深挖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03
落袋“薪”安
財產查控有序推進,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也從未停止。
“這4萬余元,是4個家庭的“養家錢”,孩子的學費、老人的救命錢都在這里頭!”
如果仍不履行,公司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必然會影響企業的信譽與后續經營,相關責任人也可能被采取限制高消費、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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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進行溝通,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促推被執行人轉變態度,表示愿意履行付款義務。
履行刻不容緩,為了確保款項快速到位,執行法官未曾停歇,當即督促、協助被執行人辦理轉賬手續。
終于,2天后,4萬多元勞務款如約足額匯入4名農民工的賬戶,落袋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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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報酬是勞動者的“養家錢”“辛苦錢”。惠安法院始終把涉農民工工資執行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堅持快立、快執、快辦原則,為每一滴汗水、每一份“薪”安筑牢權益保障防線。
來源:惠安法院
供稿: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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