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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期發布《關于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接受采訪,回答記者提問。
一、為什么要出臺多用戶綠電直連政策?
答:新能源就地平衡、就近利用是破解高比例消納難題的重要舉措。去年出臺的《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以下簡稱單用戶綠電直連),開創了新能源就近消納利用新模式,半年來各地在推動政策落地中反映單用戶綠電直連僅允許新能源向單個用戶直接供應綠電,無法滿足多個用戶的綠電直連需求。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推動能源消費模式變革,滿足工業園區、零碳園區等用能清潔替代需求,我們在梳理總結各地相關實踐基礎上,制定了多用戶綠電直連文件,從負荷范圍、適用場景、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市場交易和價格結算機制以及綠電溯源等方面進行了相關規范與引導,推動消費側新模式新業態新場景創新發展的同時,實現更高水平、更大范圍的新能源就近消納利用。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通知》共分為五部分。一是給出多用戶綠電直連模式的定義和形態,在單用戶綠電直連基礎上拓展適用范圍和應用場景,推動實現工業園區、零碳園區等用能清潔替代。二是明確投資與建設要求,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確定項目新能源規模及投產時序,要求項目通過靈活的投資模式建立主責單位,負責項目內部電力設施的建設和公平運營。三是細化運行管理要求,明確項目及內部主體、公共電網間的安全責任界面,強調項目內部自平衡管理模式,提升項目安全保障和應急管理能力,促進新能源就近消納。四是交易與價格機制,明確項目作為整體參與電力市場,允許內部協調優化運行方式、靈活調整發用電曲線,明確計量結算要求并按就近消納價格機制繳納相關費用;同時,探索基于分時計量的綠電溯源機制,與綠證、碳核算等做好銜接。五是做好組織保障,明確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電網企業和電力市場運營機構等的工作要求。
三、多用戶綠電直連模式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當前,工業園區占我國總能耗的66%以上,未來碳排放雙控政策將逐步覆蓋更多高載能行業,推動重點行業企業、工業園區、零碳園區等開展多用戶綠電直連,有利于拓展新能源開發利用空間,推動我國雙碳目標實現。為此,《通知》明確多用戶綠電直連的適用范圍包括:新建負荷可開展多用戶綠電直連。存量負荷中,單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可拓展為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有綠色電力消費需求的用戶(包括有綠色電力消費比例要求的企業、重點用能和碳排放企業、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及其上下游企業等)可開展多用戶綠電直連;工業園區、零碳園區、增量配電網等的全部或部分負荷可開展多用戶綠電直連。
四、與單用戶綠電直連相比,多用戶綠電直連的投資和運營管理模式有什么不同?
答: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涉及電源、負荷、線路、儲能等多個主體,既要厘清項目整體與大電網的安全和經濟關系,又要做好內部各主體的統籌協調。為此,《通知》要求項目應明確獨立的主責單位,負責連接線路、變電設施、儲能及運營平臺的投資建設,以及項目運營管理、市場交易、電費結算等各方面工作。鼓勵項目主責單位由用戶、新能源企業或政府合資成立,或由第三方平臺公司投資,也可以由具備能力的電源或負荷企業單獨投資。
項目對外作為整體,按照《關于完善價格機制 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要求,公平承擔項目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政策性交叉補貼等費用。項目主責單位應按照《通知》要求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應與項目內部主體按照權責對等、公平分攤的原則簽訂協議,明確產權劃分、運行維護、平衡責任、違約責任等事項,合理確定結算方式與費用標準,在外部市場價格、負荷實際用電情況等發生較大變化時,項目主責單位與內部主體間應通過公平協商方式對費用標準進行合理調整,促進價格信號有效激勵和公平傳導。
五、哪些企業適合開展多用戶綠電直連?
答:能夠響應電價信號、靈活調整用電負荷的工商業企業適合開展多用戶綠電直連。這些企業用電靈活性高,能夠通過優化用電時間和用電量,更好地適應新能源的波動性,提升項目的源荷匹配程度,減少項目對大電網的依賴;允許項目更加合理選擇接入公共電網容量,提升受電變壓器負荷率,降低輸配電成本;還可通過“高峰少用電、低谷多用電”和提高自發自用電量比例節約電能量費用支出,從而提升項目整體的經濟性。
多用戶綠電直連支持企業通過生產流程改造升級或再造,提升負荷靈活性和項目經濟性,促進更多新能源就近消納,減輕大電網調節壓力。
六、與單用戶綠電直連相比,多用戶綠電直連政策創新點有哪些?
答:多用戶綠電直連堅持綠色導向,在單用戶綠電直連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政策供給,實現更高水平新能源就近消納。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擴大了適用范圍和應用場景。在負荷類型方面,支持有綠電消費比例要求、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等企業開展直連;在應用場景方面,允許零碳園區、工業園區、增量配電網等發展直連項目,推動高耗能企業和工業園區等實現用能清潔替代。二是建立調節能力激勵機制,鼓勵多用戶協同優化用電行為,通過聚合柔性負荷、提升集控管理能力、合理配置儲能等方式,提升項目整體調節能力,從而提升項目經濟性,鼓勵項目內部主體之間探索靈活的協作方式,可以基于主體間不同的調節能力約定調節責任和相應經濟補償標準。三是支持電網末端更多發展自平衡的產消融合模式。《通知》清晰界定項目和大電網的責任邊界。一方面,強調項目內部自平衡、自調節特性,減輕電力系統平衡壓力;另一方面,引導項目合理申報接入容量,減少對公共電網的容量占用,提升項目自身經濟性的同時,一定程度提高公共電網資產投資效率。四是建立適應多用戶的綠電溯源機制,基于項目各主體的分時表計結果建立了小時級綠電溯源機制,可對各用戶的自發自用綠電進行精準計量,與綠證核發、碳排放因子計算和國際綠電溯源等要求做好銜接。
七、下一步如何推動《通知》實施?
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通知》的組織實施工作。一是指導地方結合實際盡快細化文件要求,優化項目管理機制,做好與規劃、市場、綠證等的銜接協同,有序推動項目建設。二是做好宣傳解讀,組織有關部門和相關專家廣泛深入開展政策解讀和專題培訓,促進社會有關各方及時了解政策內涵。三是做好跟蹤監測,持續跟蹤各地政策落實情況,分析項目建設面臨的問題困難,推動協調解決。
來 源: 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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