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姜慧梓)5月26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關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實施意見》有關情況。《實施意見》明確,超大特大城市等各類城市要切實保障外地戶籍兒童等在常住地參加基本醫保的權利。
外地戶籍兒童如何在常住地參加基本醫保,是很多家長關心的問題。記者了解到,當前,全國除個別城市外,外地戶籍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均可持居住證本地參保。外地戶籍學齡前兒童,憑父母一方持有常住地核發的有效證件就能辦理參保手續。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實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推動外地戶籍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在常住地參加居民醫保。
此次《實施意見》再次強調,超大特大城市等各類城市要切實保障外地戶籍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等在常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各地對持居住證參保人員按照戶籍人口相同標準給予財政補助。
國家醫保局規劃財務和法規司司長蔣成嘉表示,外地戶籍兒童憑居住證在常住地參保后,將享受與常住地本地戶籍參保兒童完全同等的醫保待遇,涵蓋普通門診、住院、門診慢特病等全部保障范圍,報銷比例、起付標準、藥品及診療項目范圍完全一致,各級財政也會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真正實現“參保無差別、待遇無區別”,切實解決未落戶常住人口家庭的后顧之憂。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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