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白酒怕的就是 “貨不對板”!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審結的一起案件,讓不少藏酒愛好者捏了把汗:市民林某2017年花6萬多買的12瓶生肖茅臺,6年后開封發現是假貨,起訴后不僅要回了貨款,還拿到了60多萬的十倍賠償,連沒資質的賣家都要連帶擔責,這波維權也太給力了!
事情還要從2017年說起,當時林某看中了某商貿中心的6瓶馬年生肖茅臺和6瓶羊年生肖茅臺,單價5000多元,總共花了6萬余元,商家還出具了帶產品編號的收據。畢竟生肖茅臺越藏越值錢,林某一直沒舍得喝,把它們當 “寶貝” 珍藏起來。
沒想到2023年,林某忍不住開封一瓶羊茅,發現酒的口感、質感都不對勁!他趕緊找商家杜某交涉,對方心虛,用3瓶飛天茅臺賠罪,還把那瓶假酒和酒瓶收了回去。這一下讓林某起了疑心:剩下的11瓶會不會也是假的?
隨后林某趕緊申請鑒定,結果讓人咋舌:兩次鑒定都確認,這些茅臺的外包裝看著和正品一模一樣,但瓶口封裝工藝根本不符合正品標準,妥妥的 “高仿假貨”!氣憤的林某直接把商貿中心和杜某告上法庭,要求退6萬多貨款,再賠十倍價款60余萬元。
面對起訴,商家杜某卻喊冤:“都過去6年了,早過訴訟時效了!” 還拒不承認賣假貨。但法院的判決狠狠打了他的臉,這背后的3個法律關鍵點,大家一定要記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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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一賠十不是空談!食品造假就該重罰
很多人疑惑:“假酒而已,為啥能賠十倍?” 這可不是法院 “小題大做”,而是有明確法律依據的!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還能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而且2024年8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只要是個人或家庭消費購買的問題食品,不管商家有沒有欺詐,都能主張十倍賠償。 案例中,茅臺作為食品,商家銷售假酒明顯違反食品安全標準,哪怕沒有造成人身傷害,也得承擔懲罰性賠償。最終6萬多貨款全額退還,還得再賠60多萬,這就是對食品造假的 “零容忍”!
2.舉證責任倒置!商家拿不出進貨憑證=認責
庭審中,商家拒不承認賣假貨,但法院為啥直接認定他們 “明知是假酒仍銷售”?這就涉及到消費者維權的 “舉證優勢”。
按照法律規定,消費者只要能證明商品是從商家處購買的(比如案例中的收據、產品編號),就完成了初步舉證。而商家要反駁 “賣假貨”,必須提供正規采購渠道、合格證明、進貨查驗記錄等憑證。如果拿不出來,就只能承擔 “舉證不能” 的后果,法院會直接采信消費者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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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商貿中心和杜某全程拿不出任何正規進貨憑證,相當于默認了假酒的事實,這波操作純屬 “自討苦吃”!
3.收藏多年不算過時效!訴訟時效從 “知道被騙” 開始算
商家最硬的抗辯理由是 “6年了,過訴訟時效了”,但法院為啥沒采納?這是很多人都會踩的坑!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2年,但這個時效不是從購買那天開始算,而是從 “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益被損害時” 起算。而且對于沒有明確保質期、具有收藏價值的商品,消費者長期持有完全符合常理。
案例中,林某2023年才發現酒是假的,訴訟時效從這時開始算,2024年起訴完全在2年時效內。商家想靠 “時間久” 逃避責任,根本行不通!
4.掛靠經營要擔責!沒資質賣貨跑不了
還有個關鍵點:實際賣家杜某沒有食品銷售資質,卻借商貿中心的名義賣酒,這種 “掛靠經營” 也得擔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沒有資質的個人掛靠有資質的商家賣食品,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掛靠者和被掛靠者要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林某既可以找商貿中心索賠,也能直接找杜某要錢,兩個主體一個都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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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收藏白酒、買高檔食品,這3點一定要注意
保留完整憑證:購買時一定要要正規發票、收據,注明產品名稱、編號、價格等信息,最好拍下商品外觀、防偽標識,這些都是維權關鍵;
警惕 “無資質商家”:買高檔食品、酒類,優先選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正規商家,避開個人掛靠、無證經營的小店;
發現問題及時維權:一旦發現商品有問題,先固定證據(別輕易退貨、銷毀),及時找商家交涉,協商不成可向市監部門投訴,或直接起訴,別擔心 “時間久”,時效從你發現問題時算起!
最終,法院判決商貿中心退6萬余元貨款、賠60余萬元賠償金,杜某承擔連帶責任,二審也維持了原判。這起案件告訴我們:食品造假零容忍,消費者維權有底氣!不管是收藏還是日常消費,遇到假貨千萬別忍,法律會給你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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