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職創業補貼
(一)一次性求職補貼
補貼對象:畢業學年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特困人員、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
辦理流程:由學校統一申請、初審、公示,人社審核后發放。
政策依據:《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26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6〕19號)
二、職業能力提升補貼
(一)職業培訓補貼
補貼對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并取得規定證書的。企業新錄用畢業生培訓合格、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可享受補貼。
補貼標準:按當地培訓補貼目錄標準執行。
申領流程: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
政策依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26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6〕19號)
(二)職業技能評價補貼
補貼對象:畢業年度內初次通過職業技能評價并取得符合規定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由當地人社、財政部門確定。
政策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發布就業補貼類政策清單及首批地方線上申領平臺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44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26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6〕19號)
(三)就業見習補貼
補貼對象: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
補貼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按月發放。
補貼內容:用于見習生活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導管理;見習期未滿留用可發剩余期限補貼,執行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4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26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6〕19號)
三、企業吸納就業支持
(一)小微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招用畢業年度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的小微企業。
補貼標準:補貼單位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不含個人部分),最長不超過1年。
政策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 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
(二)國有企業一次性增人增資政策
政策內容:對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的國企,可給予一次性增人增資,執行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26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6〕19號)
(三)企業吸納稅收優惠
政策內容: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高校畢業生,3年內按每人每年6000元限額扣減相關稅費,最高上浮30%,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26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6〕19號)
(四)按比例/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補貼獎勵
政策內容:對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補貼和獎勵。
政策依據:《關于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意見》(殘聯發〔2013〕11號)
(五)用人單位吸納殘疾人就業社保補貼
政策內容:雇用就業年齡段殘疾人并實際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政策依據:《關于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殘聯發〔2018〕6號)
(六)殘疾人自主就業用人單位崗位補貼
政策內容:對殘疾人自主就業用人單位給予崗位補貼。
政策依據:《關于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殘聯發〔2018〕6號)
四、靈活就業支持
(一)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并繳納社保的。
補貼標準:不超過實際繳費的2/3,最長不超過2年;取消參保戶籍限制。
政策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 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
(二)殘疾人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實現靈活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
政策依據:《關于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殘聯發〔2018〕6號)
五、自主創業扶持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
補貼對象: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個體經營,正常運營1年以上。
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
政策依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政策內容: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最高可申請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財政按規定貼息;合伙創業可提高額度。
政策依據:《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23〕75號)
(三)自主創業稅收優惠
政策內容: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限額扣減相關稅費,最高上浮20%。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
(四)殘疾人網絡就業創業補助
政策內容:殘疾人利用網絡就業創業的,給予設施設備和網絡資費補助。
政策依據:《關于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殘聯發〔2018〕6號)
(五)殘疾人創業經營補貼
政策內容:殘疾人自主創業可享受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或一次性補貼)。
政策依據:《關于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殘聯發〔2018〕6號)
(六)殘疾人創業貸款貼息
政策內容:對自主創業殘疾人給予小額信貸、創業擔保貸款、康復扶貧貼息貸款支持。
政策依據:《殘疾人就業條例》
(七)殘疾人創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
政策內容:殘疾人自主創業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可減免行業協會會費。
政策依據:《關于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殘聯發〔2018〕6號)
(八)殘疾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水電氣熱民用價格優惠
政策內容:殘疾人創辦的公益性、福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經營場所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民用標準收取。
政策依據:《關于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殘聯發〔2018〕6號)
(九)殘疾人創業住房公積金緩繳/降比支持
政策內容:殘疾人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政策依據:《關于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殘聯發〔2018〕6號)
六、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等其他渠道就業政策
(一)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
政策內容:到中西部、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3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資助標準:本專科生每年最高20000元,研究生最高25000元。
政策依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 號)
(二)應征入伍資助政策
政策內容: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給予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考研加分、專項招生計劃等。
政策依據:《財政部 教育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財教〔2024〕188號)
(三)支持科研助理崗位招聘
政策內容:支持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面向高校畢業生開發科研助理崗位。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通過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解決。
政策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26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6〕19號)
七、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定向招錄殘疾人專項政策
(一)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硬性要求
政策內容:到2025年,省級、地市級編制50人(含)以上黨政機關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編制67人(含)以上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縣級及以上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殘疾人占比不低于15%。國企應開發適合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
政策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殘聯發〔2021〕51號)
(二)不得違規設置殘疾限制條件
政策內容:機關、事業單位、國企招錄(聘)公告,除特殊職位外,不得設置限制殘疾人報考的條件。特殊職位需經充分論證方可發布。
政策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殘聯發〔2021〕51號
(三)專設崗位、定向招錄殘疾人
政策內容: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的機關、事業單位,應專設職位面向殘疾人招錄;國企未達比例應單列崗位定向招聘殘疾人。可放寬開考比例、年齡、戶籍等傾斜政策。
政策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殘聯發〔2021〕51號
(四)考試合理便利保障
政策內容:殘疾人參加筆試、面試,可申請無障礙考場、大字試卷、盲文/電子試卷、輔助工具、專人協助等合理便利,由考試單位會同殘聯落實。
政策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殘聯發〔2021〕51號
(五)體檢標準不得額外加碼
政策內容:面向殘疾人招錄的職位,體檢標準由省級主管部門確定;不得增加與崗位無關的身體條件要求,不得以殘疾本身作為“不健康”的依據。
政策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殘聯發〔2021〕51號
(六)優先錄用原則
政策內容:在具備正常履職身體條件前提下,殘疾人能夠勝任的職位,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殘疾人。
政策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殘聯發〔2021〕51號
(七)無障礙環境與勞動保障
政策內容:機關、事業單位、國企應當對就業場所進行無障礙改造,為殘疾人職工提供必要勞動保障條件。
政策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殘聯發〔2021〕51號
(八)未按比例就業約束措施
政策內容:機關、事業單位、國企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未繳納殘保金的,不得參評先進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得參評先進個人。
政策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殘聯發〔2021〕51號
(九)國企殘疾人就業信息公示
政策內容:國有企業應當將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并對外披露。
政策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殘聯發〔2021〕51號
(十)殘疾人就業信息核驗與推薦
政策內容:各級殘聯協助機關、事業單位、國企核驗殘疾人證信息,推薦殘疾人畢業生人選,協助開發崗位、崗前培訓與無障礙溝通。
政策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殘聯發〔2021〕51號
八、助學貸款幫扶
(一)2025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
政策內容:2025年及以前年度畢業、2025年內應還本息的貸款學生,免除當年應付利息(含罰息);可申請延期償還當年本金。
政策依據:《關于做好2025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財教〔2025〕69號)
九、就業服務與權益保障
(一)困難畢業生 “一人一策” 精準幫扶
政策內容:對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殘疾等困難畢業生實行“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結對幫扶,優先崗位、培訓、見習,公益性崗位兜底。
政策依據:《關于加快構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高質量就業服務體系的意見》(中辦發〔2025〕12號)
(二)農村殘疾人農業生產扶持
政策內容:對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物資供應、收購、信貸方面給予幫助。
政策依據:《殘疾人就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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