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梅林斯基寫道:“特朗普總統對伊朗的戰爭幾乎肯定是非法的:國會既沒有宣戰,也沒有通過法律授權,而且這場戰爭并非由迫在眉睫的攻擊或國家緊急狀態引發。如果這場戰爭在沒有國會批準的情況下持續到周五,它將明顯構成違法,因為總統已經超出了1973年《戰爭權力決議案》規定的60天行動期限和48小時通報期。”
根據他的說法,聯邦法院有義務對此做出裁決。
伊朗戰爭于2月28日開始。從3月2日起(即特朗普正式向國會通報對伊朗采取軍事行動的那一天)計時開始。國會尚未宣布開戰或采取任何行動授權戰爭,其拒絕這樣做并不能構成繼續沖突所需的必要批準,《戰爭權力決議案》中并沒有提供一個選擇退出的選項。
根據該法律,如果特朗普向國會書面證明,出于美軍安全的“不可避免的軍事需要”,可以將期限再延長30天。
切梅林斯基指出:“如果總統和伊朗領導人在截止日期前未能達成協議結束戰爭,所有跡象都表明,特朗普先生以及眾議院和參議院的共和黨多數派將無視這項法律。”他呼吁提起訴訟,包括由軍人和國會議員提起,以確保法律的遵守。
切梅林斯基寫道:“法院應當直接裁定,《戰爭權力決議案》要求總統結束我們對伊朗戰爭的參與,除非且直到國會予以授權。這與要求任何政府遵守法律的其他禁令并無二致。特朗普先生或許會無視此類裁決。但這絕不能成為聯邦司法機構放棄其執法職責的理由。”
這些裁決使得國會的戰爭權力變得毫無意義。面對國會的不作為以及司法部門的不作為,實際上已經沒有任何力量能夠制約總統單方面發動戰爭的能力。切梅林斯基警告:“如果聯邦司法部門,包括最高法院,都不履行其在此方面的職責,那么的憲法所規定的,在國家開戰時應有政府兩部門參與的原則將會被完全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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