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奧克蘭聯邦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高關注案件,將人工智能領域的創始敘事、商業轉型與治理沖突集中推向公眾視野。埃隆·馬斯克(Elon Musk)作為OpenAI聯合創始人之一,在庭審中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圍繞其早期資金支持與該機構后續轉型為營利性公司的過程提出強烈質疑,并稱該行為實質上背離了其最初設立的公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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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斯克在證詞中表示,他最初參與OpenAI的核心動機是出于對人工智能安全風險的擔憂,希望推動一個以人類整體利益為導向的技術組織。他強調,該項目在早期被設計為非營利性質,其目標是防止人工智能發展被少數商業力量壟斷。
馬斯克在庭審中提及曾與谷歌聯合創始人拉里·佩奇(Larry Page)討論人工智能風險問題,并稱對方對于人工智能可能導致人類生存風險的態度過于輕率,這一分歧促使他認為市場需要一個新的平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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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OpenAI的組織演變,馬斯克指控稱,其在早期投入資金與資源時,被引導相信該機構將持續保持非營利屬性,但后來OpenAI逐步引入商業化結構并建立盈利機制,這一變化在他看來構成對初始承諾的背離。他在法庭上使用了“公益資產被轉化”為核心表述,試圖強調組織性質變化的倫理問題,并警告如果此類轉變被司法認可,可能對美國慈善與非營利體系產生連鎖影響。
OpenAI方面則對這一說法予以否認。其代理律師在庭審陳述中指出,馬斯克在早期不僅知曉組織可能向混合結構演變的討論,還曾參與相關規劃,并一度尋求對公司進行更強控制。該方強調,內部治理決策是基于技術發展與資本需求之間的現實平衡,而非違背既定承諾的結果。同時,OpenAI方面將馬斯克的訴訟行為描述為對競爭對手發展的一種干擾性法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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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另一核心爭議集中在資金與貢獻結構上。庭審中展示的資料顯示,在2016年至2020年間,除馬斯克之外,多方捐助者對OpenAI的資金支持規模逐步擴大,機構發展并非依賴單一來源。OpenAI方面借此強調其早期運作具備多元資金基礎,而非由單一創始人主導維系。
在法律請求方面,馬斯克方面提出多項救濟要求,包括撤換OpenAI現任領導層中的核心人物,并要求其營利部門向非營利主體支付巨額賠償,金額超過1800億美元,同時要求撤銷其現有治理結構調整。這些請求在法律界普遍被認為具有高度復雜性與較高證明門檻。
庭審過程中,聯邦法官伊馮娜·岡薩雷斯·羅杰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多次對證詞范圍進行限制,強調部分陳述屬于個人觀點,不構成法律依據。在陪審團選擇階段,部分候選人因公開表達對馬斯克的負面看法而引發爭議,但法院最終仍在雙方允許范圍內完成遴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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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不僅涉及商業與合同爭議,也觸及人工智能發展路徑與治理結構的長期問題。馬斯克在證詞中多次強調人工智能安全優先原則,認為過度商業化可能導致技術目標偏離公共利益。而OpenAI則主張,當前全球人工智能競爭環境要求其采取更具可持續性的資本結構,以支撐大規模算力與研發投入。
當前庭審仍在繼續,馬斯克預計將在后續繼續接受質詢,案件核心事實與法律定性尚未形成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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