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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這狗身價不菲,今兒咬了你,沒讓你掏錢已是格外開恩!”
誰也沒料到,河南鄭州的方先生與妻子只是晚飯后照例在社區內緩步消食,竟突遭兩只未系牽引繩的犬只襲擊;更令人憤慨的是,涉事犬主事后脫口而出的這番話,字字扎心,毫無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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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咬傷的方女士久久難以釋懷:憑什么我被活生生咬出血,反而要向對方賠款?難道我的人身安全,還抵不過一條未登記、未牽繩的寵物狗?
事件經網絡傳播后,公眾一片愕然,紛紛感慨:時代確實在變,可某些人對生命的認知,卻倒退到了荒誕的地步——如今個別犬只,竟真被寵成了“金身不壞”的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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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現場!散步遭襲反被索賠
據河南都市頻道權威披露,該事件發生于2026年4月18日深夜23時許。方先生夫婦餐畢信步于所住小區林蔭道,本是一幅寧靜溫馨的居家圖景,卻不料風云驟起。
兩條未佩戴牽引裝置的小型犬毫無征兆地從綠化帶中疾沖而出,直撲方女士右手,鋒利犬齒瞬間嵌入其食指關節處,劇烈刺痛令她當場失聲,傷口迅速涌出大量鮮血,染紅衣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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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為刺目的是,犬主當時就佇立在十米開外,全程面無表情,既未呵止愛犬,亦未靠近詢問傷情,仿佛眼前上演的并非人身傷害,而是一場與己無關的默劇。
方先生目睹妻子慘狀,心急如焚,當即解下腰間皮帶,以輕柔但堅定的動作將犬只驅離,全程動作克制,只為阻斷二次傷害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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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置身事外的犬主見愛犬受驚,竟立刻疾步上前,一把攥緊方先生前襟,厲聲斥責:
“你清楚我這狗值多少錢嗎?夜里清靜我才松開繩子,你們被咬,純屬自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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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如此顛倒黑白的說辭,方先生壓抑已久的怒火徹底爆發。他嚴正提出:必須陪同傷者即刻赴醫診療,并依法承擔全部醫療支出。豈料犬主非但拒絕擔責,反而揚言自家犬只“身心受損”,要求方家支付寵物醫院826元診療費及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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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溝通徹底破裂,方先生果斷撥打110報警求助。
轄區民警抵達后,調取并回放小區多角度監控錄像,事實脈絡清晰無疑。調解過程中,犬主態度強硬,拒不配合,甚至當著民警面“砰”一聲關上單元門,隨后悄然轉移兩條涉事犬只,行為明顯指向逃避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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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無可忍之下,方先生夫婦正式委托律師啟動司法程序,主張賠償醫療費3280元、誤工損失19750元、交通及后續康復費用等共計53600元整。他們強調:訴訟目的不在牟利,而在捍衛公民基本尊嚴與法律應有溫度。
4月23日,方先生將原始監控視頻剪輯發布至社交平臺,短短數小時引爆全網熱議,相關話題閱讀量突破2.4億次。
迫于洶涌輿情壓力,犬主終現身回應,卻無絲毫歉意,反以“受害者”姿態發起新一輪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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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承認事發時未系牽引繩,卻堅稱方先生揮動皮帶屬“惡意攻擊”,導致其西高地白梗出現應激反應,寵物醫院出具的診斷書顯示“輕度軟組織挫傷”,治療花費826元,理應由方家全額賠付。
此外,她還聲稱爭執中手機跌落碎屏,產生維修費1299元;并提交所謂“心理門診初診記錄”,索要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同步要求方氏夫婦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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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瞠目的是,其配偶竟在現場直播中公然歪曲事實:“她那手指壓根不是狗咬的,是她自己揮拳打人時撞傷的!”——而所有監控畫面均完整呈現:女方全程雙手自然垂放,未有任何攻擊性動作。謊言之拙劣,已非“睜眼說瞎話”所能概括。
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隨即介入徹查,結果令人震驚:兩條涉事犬中,一只芯片登記信息與實際犬只嚴重不符;另一只則完全無任何合法養犬備案,屬于典型的“黑戶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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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執法文書,犬主最終供認:犬證系事件曝光后緊急補辦,事發當日不僅存在違規遛放行為,更觸犯《鄭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中關于“持證養犬”與“全程牽繩”的雙重強制性規定。
此事在小區內部迅速發酵,數十位鄰居聯名簽署《情況屬實證明》,自發為方家作證。如今該犬主已成社區“隱形人”,日常出入皆戴口罩、繞行主干道,線上平臺更因評論區淪陷而被迫關閉個人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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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聲討!同類亂象屢禁不止
公眾之所以對此事反應如此強烈,并非僅因個案離奇,實乃多年積怨集中爆發。
近五年來,全國范圍內因未牽繩引發的犬只傷人事件呈幾何級增長,僅2025年各地公安系統登記在冊的相關警情就達17.3萬起。
而鄭州此案中的犬主,集“無證飼養、脫繩放任、拒賠推諉、反向訛詐”于一身,堪稱違規養犬行為的“集大成者”,把漠視規則、踐踏公序的嘴臉演繹到了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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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根源,正是某些飼主內心深處根植的畸形價值觀——“犬命貴于人命”。
鄭州這位犬主反復強調“狗很貴”,潛臺詞即是:方先生驅離犬只的行為,等同于損毀其高價私產,必須按市價賠償。這種將生命物化、將責任轉嫁的邏輯,早已背離文明社會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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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心態在現實中并不鮮見:有人遛狗常年不系繩,路人側身避讓反遭白眼;有人犬只撲人后冷笑譏諷“膽小鬼就別上街”;更有甚者,在兒童被咬后仍高喊“孩子太吵驚擾我家狗”……種種言行,暴露出極端自我中心主義與基本共情能力的雙重缺失。
輿論場迅速升溫,網友留言如潮:“建議查查她家狗是不是鍍了金?”“這哪是養狗,分明是在養‘祖宗’!”“請執法部門頂格處罰,否則就是縱容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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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的憤怒,表面指向個案,深層實為對長期缺乏有效治理的集體控訴。
試問:我們帶孩子去廣場放風箏,是否總要先環顧四周確認無犬出沒?老人晨練經過花壇,是否習慣性加快腳步?上班族下班歸家,是否因某條突然竄出的柴犬而心跳驟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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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受害者在承受肉體創傷之余,還要面對犬主的冷漠、狡辯甚至威脅。有人因此患上創傷后應激障礙(PTSD),見到毛絨玩具都會渾身發抖;有幼童被咬后三年不敢接近任何四足動物,心理干預療程長達11個月。
央廣網曾刊發專題報道指出:寵物飼養權從來不是法外特權,而是附隨嚴格義務的民事權利。唯有壓實主人首責、強化執法剛性、完善社區共治,方能終結“狗患”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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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索賠被依法駁回,正義如期而至
不少網友擔憂此案會重蹈北京某判例覆轍——受害者反成被告,賠償金反向支付。
請放心,此等荒誕結局絕無可能!
本案證據鏈完整閉合,監控視頻、傷情鑒定、醫療票據、執法筆錄形成鐵證閉環。犬主那些漏洞百出的索賠主張,在現行法律體系下,連立案門檻都達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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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僅當被侵權人存在故意挑逗、刺激等重大過失情形,方可減輕責任。
換言之,只要犬只實施了咬人行為,且受害人無主動挑釁情節,飼主即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本案中,方女士全程靜止站立,毫無誘發因素,責任歸屬毫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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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對照《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該犬主同時違反“未經登記不得養犬”及“攜犬外出必須使用長度不超過1.5米牽引帶”兩項禁止性規定,屬典型“雙違疊加”情形。
加之未盡看管義務致犬只傷人,已構成民事侵權、行政違法、道德失范三重過錯,依法須對全部合理損失承擔100%賠償責任,且不得主張任何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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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其所謂“正當防衛過度”指控,純屬混淆概念。方先生使用皮帶驅離犬只,動作輕緩、距離適中、目的明確(阻止持續侵害),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條關于“為保護他人人身安全實施的必要防衛行為”之界定,根本不存在“防衛過當”前提。
所謂手機損毀、精神受損等主張,既無客觀證據支撐,更與方先生行為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尤其在犬主自身存在雙重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其索賠請求已喪失基本合法性基礎,實為對司法資源的惡意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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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鄭州市城管局已向其送達《責令整改通知書》,限期7日內完成犬只合法登記,并擬依據《條例》第四十三條處以最高3000元罰款;公安機關亦對其涉嫌尋釁滋事行為展開進一步調查。
方先生夫婦已完成起訴狀、證據目錄、損失明細等全套司法文書準備,堅決推進民事訴訟。雖判決尚未下達,但依據既有判例與法律邏輯,犬主除須全額賠付53600元外,還將面臨行政處罰疊加執行,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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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亦為全國養犬群體敲響警鐘:養寵資格絕非法外通行證。無論犬只品種多珍稀、血統多高貴、市場估值多驚人,都必須恪守“持證上崗、牽繩出行、主動避讓、及時清理”十六字準則。
一旦發生傷人事件,唯一正確路徑是立即救助、誠懇致歉、依法擔責。妄圖藏匿、抵賴、倒打一耙者,終將付出遠超賠償金額的信譽代價與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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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手中那根看似尋常的牽引繩,捆縛的不僅是犬只軀體,更是飼主的社會契約精神與現代公民素養。它丈量著一個人對公共空間的敬畏,也標定著一個社會對生命價值的共識高度。
那些將寵物凌駕于他人安危之上,咬人后反訴維權者的飼主,終將被法治利劍精準斬落,被道德天平徹底放逐。鄭州這起案件,正是新時代文明養寵進程中一座醒目的警示界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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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此案成為一束光,照亮更多沉默的受害者——不必再忍氣吞聲,勇敢舉起法律武器,讓每一次正當維權都獲得堅實回響。
更愿我們的城市街頭,從此少些提心吊膽的路人,多些相視而笑的溫暖;少些撕裂對立的爭吵,多些彼此體諒的從容。人與生靈和諧共生的美好圖景,正在法治與良知的共同澆灌下,徐徐鋪展。
信息來源
1.抖音官方媒體 都市報道2026年4月29日《(一)生氣!遛彎時突然竄出兩條狗!當事人:遛狗不拴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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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搜狐網:女子遛彎被2只狗撲咬,狗主緊急辦證,還反向索賠,相關部門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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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央廣網:各地相關部門推進文明養寵新規定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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