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無民事行為能力認定案件,法院堅持依法裁判與司法關懷相結合,通過規范高效的審理流程,妥善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以法治力量守護特殊群體合法權益。
申請人王女士的母親長期患病臥床,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因社保卡到期,退休工資領取受阻,相關業務需本人或代理人辦理,給家庭帶來困擾。王女士遂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依法認定其母親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為監護人。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迅速核查案情,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委托專業司法鑒定機構對被申請人民事行為能力進行評估,以科學鑒定意見筑牢裁判事實基礎。審理中,法官主動與當事人家屬溝通,細致開展釋法明理工作,清晰告知訴訟權利、監護職責與法律風險,耐心解答群眾疑問,消除當事人顧慮,贏得家屬理解與配合。
法院依法適用特別程序審理此案,結合案件事實與證據作出公正判決,順利保障當事人后續辦理社保業務、領取養老待遇等合法權益。
此次案件審理,是法院踐行司法為民理念的具體體現。船營法院以嚴謹司法守底線,以溫情服務解民憂,既維護了法律權威,又彰顯了司法溫度,切實為特殊群體權益保障筑牢法治屏障。
吉報江城發布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馮薈羽
責編 張添奧 實習生 田松驗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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