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的時候就看到你亮眼睛”“你真吸引人”“你同意的話我盡量考慮的多些”……
這些曖昧露骨的話,不是出自酒吧里的搭訕,不是手機上的網聊,而是一名法官在辦公室里對案件當事人說出來的。更令人發指的是,這些話伴隨著摟腰、摸胸、強吻等一系列猥褻動作。
這不是電影橋段,這是真實發生在山西呂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辦公室里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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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的外衣下,藏不住的齷齪
2025年9月5日,呂梁市民王女士接到一通電話。電話那頭,承辦她離婚案件的法官呂某某說,有新證據需要她簽字,讓她來辦公室一趟。
王女士去了。她以一個普通當事人對法官最基本的信任去了。
結果等來的是什么?是辦公室門被反鎖,是躲不開的咸豬手,是一遍遍“不要不要”的拒絕聲,是一個已婚男人、一個年長法官對一個前來辦事的女性赤裸裸的猥褻。
從錄音中可以清晰聽到,這位法官不僅動手動腳,還大言不慚地表達“喜歡”,甚至在對方明確拒絕后仍然糾纏不休。這不是什么情感表達,這是赤裸裸的權力濫用和性騷擾。
一個法官,本應是公平正義的守護者,卻把自己的辦公室變成了肆意妄為的獵場。一個手持法槌的人,竟然把法律的嚴肅踩在腳下,把當事人的信任扔進垃圾桶。
這不是一時糊涂,這是深入骨髓的傲慢和齷齪。
沉默的圍觀者,不能繼續沉默
更讓人憤怒的是,這件事發生在2025年9月,而媒體是在2026年4月才接到反映。這漫長的幾個月里,受害者承受了什么?法院系統又做了什么?
王女士報了案,公安機關在2026年4月10日行政立案。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案件從發生到正式進入行政程序,用了整整7個月。
一個法官在辦公室猥褻當事人,證據確鑿到有錄音為證,為什么還要拖這么久?如果不是媒體介入,如果不是輿論關注,這件事會不會就這樣不了了之?
更耐人尋味的是,媒體曝光后,山西省有關部門迅速反應:涉事法官停職,紀檢監察部門介入。4月30日,呂梁市人大常委會免去呂云鎖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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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不是不能快,是不想快;不是不能查,是不愿查。
如果不是輿論壓力,這位法官會不會依然坐在審判席上,繼續審別人的離婚案,繼續“關心”別人的家庭糾紛?想想都讓人不寒而栗。
權力的任性,必須用制度和震懾來馴服
這起事件暴露出的,絕不僅僅是一個法官的道德淪喪,而是一個系統性的權力監督漏洞。
法官手中掌握著巨大的公權力,他們可以調取案卷、可以聯系當事人、可以在辦公室單獨約談。這些權力本是為了查明事實、公正裁判,可一旦被濫用,就成了傷害當事人的利器。
更可怕的是,很多受害者在面對掌握司法權力的法官時,往往選擇沉默。為什么?怕報復、怕案子不公、怕投訴無門。王女士敢于站出來、敢于報案、敢于錄音取證,已經是非常勇敢的做法了。但還有多少沒有錄音、沒有勇氣、沒有資源的受害者,只能打碎牙往肚里咽?
法院系統必須回答一個問題:為什么一名法官可以在工作時間、在辦公室、以工作名義,對一個案件當事人實施猥褻?這樣的行為,同事們不知道嗎?走廊里沒有監控嗎?辦公室的門可以反鎖嗎?
這些制度漏洞不堵上,今天有一個呂某某,明天就會有張某某、李某某。
正義不僅要實現,還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現在,呂某某被免職了,紀檢監察部門介入了,公安機關也立案了。但這只是第一步。
接下來,必須依法徹查此事,絕不姑息。如果構成刑事犯罪,就不能用行政處分來替代;如果涉及單位管理失職,就必須追責到底。
更重要的是,法院系統必須以此案為鏡鑒,全面排查類似風險。比如:法官約見當事人是否有必要的監督機制?辦公室是否應該有透明門窗或監控?是否應該避免異性單獨約談?當事人投訴渠道是否暢通有效?
我不反對給犯錯的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但對于一個利用公權力侵害當事人的法官來說,他首先已經不適合繼續擔任法官。法律人的底線就是這么簡單:你不能一邊代表正義,一邊傷害求助正義的人。
這起事件撕裂了很多人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一個法官,居然能在辦公室干出這種事,那普通百姓還敢相信法院嗎?還敢相信那個坐在審判席上的人嗎?
信任是最珍貴的東西,也是最脆弱的東西。重建信任,不能靠道歉,不能靠處分文件,而要靠實實在在的制度改進和零容忍的問責。
對于王女士,我們要說:你站出來發聲,需要巨大的勇氣,你做的沒有任何錯。錯的,是以權謀私的那個人,是事后推諉的那些機制。
最后,我想對所有掌握公權力的人說一句話:你們的每一次任性、每一次越界、每一次把權力當作狩獵的工具,都是在為整個系統的公信力掘墓。
權力的外衣再光鮮,也遮不住丑陋的靈魂。而我們要做的,就是讓每一個丑陋的靈魂,都暴露在陽光下,都付出應有的代價。
只有這樣,法治的燈火才不會熄滅,正義的力量才能繼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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