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場關于“貸款還是賣保險”的爭議,把恒豐銀行推上了風口浪尖。
多名借款人通過公開投訴平臺爆料,自己在恒豐銀行作為資金方的貸款過程中,被“強制捆綁”了高額保證保險。有人借了50萬,提前結清時發現光是保費就交了13萬多;有人借了17萬,每月還款額里硬生生被劃走近1500塊的保費;還有人借了4.6萬,稀里糊涂交了將近一萬塊的保費,一算真實年化利率,直奔18.96%。
面對借款人的質疑和憤怒,恒豐銀行的客服給出了一個看似“理直氣壯”的回應:“保費不是銀行收的,銀行只是代扣,你要退費去找保險公司。”
一句話,把自己摘得干干凈凈。
好一招“金蟬脫殼”。但問題是,這個“殼”,真的脫得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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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不是“ 無辜的代扣通道”
先別急著討論銀行有沒有責任,我們先把這條業務鏈條理清楚。
在這個模式里,借款人通過第三方平臺(比如“陽光閃貸保”“安逸花”等)申請貸款,錢最終是由恒豐銀行出的。但在放款之前,借款人被要求必須先買一份“個人貸款保證保險”。不買?對不起,款不放。
買了之后,借款人每個月還的錢,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貸款本金和利息,另一部分是保費。這兩筆錢,都是通過恒豐銀行的系統統一扣走的。
現在問題來了:銀行在這條鏈條里,真的只是一個“無辜的代扣通道”嗎?
當然不是。
首先,銀行是資金的提供方,是整個貸款行為的最終責任人。沒有恒豐銀行的資金,這筆貸款根本不會發生。銀行對貸款的整個流程、合作方的行為、借款人的成本結構,負有不可推卸的審核和管控義務。
其次,銀行是“代扣”的執行者。每一筆保費,都是從借款人的賬戶里,通過恒豐銀行的系統,劃走的。銀行清清楚楚知道每個月扣了多少錢、扣給了誰、扣的是什么名目。說“不知情”,誰信?
更重要的是,銀行是這個業務模式的最大受益者之一。通過引入保險增信,銀行可以把原本風險較高的客戶“包裝”成低風險客戶,從而降低自己的壞賬風險,擴大貸款規模。保費雖然進了保險公司的口袋,但銀行拿到了穩定的利息收入,還轉移了風險。
好處你占了,風險你轉了,現在出問題了,你說“不關我事”?天底下沒有這么便宜的事。
二、“強制搭售”早就被明令禁止,恒豐不知道嗎?
再來看看這個操作本身。
“不買保險就不給放款”——這不是個案投訴,而是多個平臺、多個地區、多個渠道反復出現的共性描述。如果事實成立,這已經觸犯了監管的紅線。
早在2012年,監管部門就明確禁止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強制搭售保險、理財等產品。2022年施行的《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再次強調:銀行不得利用業務便利強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機構提供收費服務,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
為什么這么規定?因為強制搭售從根本上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你去借錢,結果被迫買了一份可能根本不需要的保險,保費還高得離譜。這不是金融服務,這是“趁火打劫”。
更惡劣的是,多位借款人反映,辦理貸款時,前端頁面只展示了較低的貸款利率,對高昂的保險費用要么只字不提,要么用小字藏在角落里。等到發現的時候,錢已經被扣了幾個月甚至幾年。
這已經不是“搭售”,而是“偷售”。
三、“綜合成本18.96%”不是個案,是模式
最讓人心驚的,是那個真實年化利率——18.96%。
注意,這不是高利貸,這是“貸款利率+保費”打包之后的綜合成本。表面上看,貸款利率可能只有5.5%或者7%、8%,聽起來很“普惠”。但加上保費之后,借款人的實際負擔翻了一倍甚至兩倍。
那個借了50萬的借款人,保費13萬多,實際年化成本自己去算。那個借了17萬的,每月保費1496元,30期下來保費4.48萬,占本金的26%以上。
還要注意,這個保費是跟著貸款余額一起扣的。也就是說,即便你還了大半本金,保費還是按原來的金額扣。越到后期,實際費率越高。
這不是金融創新,這是收費魔術。把利息拆成“低利率+高保費”,既繞開了利率監管的紅線,又讓借款人在第一時間放松警惕。等到算總賬的時候,才發現自己掉進了一個精心設計的成本陷阱。
而在這個陷阱里,銀行扮演了什么角色?是守門人,還是同謀?
四、“代扣”不是免責金牌
回到那個最核心的問題:恒豐銀行說“我只是代扣”,能不能免責?
答案非常明確:不能。
律師付建說得清楚:銀行作為實際放款方和每月本息及保費的統一代扣方,對該筆貸款的綜合成本結構是明知或應知的。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業務合作,負有全流程管控與合規把關義務。
說得再直白一點:你的系統在扣錢,你的資金在流動,你的合作方在操作,你的客戶在被收割——你說你不知道、不負責,這話說不過去。
打個比方:一個商場里,有商家強迫顧客必須買一張高價門票才能進店消費,商場負責統一收款。顧客發現被騙后,商場說:“錢不是我收的,是那個商家收的,我只是代收。”你覺得顧客會接受嗎?監管部門會接受嗎?
更何況,銀行不是“代收”那么簡單。沒有銀行的資金和渠道,這個業務根本跑不起來。銀行是這個模式的“發動機”,不是“螺絲釘”。
五、監管該出手了
這件事暴露出來的,不僅僅是恒豐銀行一家的問題,而是一種在“資金方+助貸機構+保險增信”模式下普遍存在的監管套利行為。
銀行把風控外包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用高額保費覆蓋風險,助貸平臺負責拉客,借款人為所有環節買單。整個鏈條里,每個參與者都賺了錢,唯獨借款人被蒙在鼓里,承擔著遠超預期的成本。
這是對普惠金融的諷刺,也是對金融消費者的圍獵。
監管部門對“強制搭售”和“變相高利貸”一直持高壓態度。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當傳統的“高利率”被拆解成“低利率+高保費”時,監管的探頭也需要跟著延伸。
對于借款人來說,付建律師的建議值得記住:保存好合同、流水、截圖,向金融監管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根據最高法的相關意見,利息、罰息和其他費用總和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可以不予支持。
但更根本的,是監管要對這種“化整為零”的收費模式亮明態度:無論你把費用拆成幾塊,放在哪一環,綜合成本必須透明披露,強制搭售必須堅決叫停,銀行作為資金方的主體責任必須壓實。
恒豐銀行至今沒有對媒體的采訪作出回應。但沉默解決不了問題。
13萬的保費,4.48萬的保費,9884塊的保費——這些不是冰冷的數字,而是一個個借款人真金白銀的血汗錢。他們之所以借錢,是因為需要用錢;之所以選擇銀行,是因為相信銀行是正規、透明、可信賴的。
如果銀行利用這份信任,與合作方一起挖下“低息誘餌、高保收割”的陷阱,那么失去的不僅僅是幾個投訴客戶,更是千千萬萬金融消費者對整個銀行業的信任。
“代扣”不是遮羞布,通道不是避風港。恒豐銀行,以及所有采用類似模式的銀行,請正面回答:
這筆保費,到底是不是強制搭售?借款人的綜合成本,你們到底有沒有責任?
我們等著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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