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公眾對環保志愿者的認知多停留在“戴手套、拎袋子、撿垃圾”的層面。然而,面對日益復雜的生態環境治理需求,僅靠“清掃式”的志愿活動已顯乏力。新時代環保志愿者的最大價值,應從單純的“環境美容師”向“專業監督員”與“生態智囊”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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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職能:從“隨手撿”轉向“盯著改”
環保志愿服務的意義,不應止于消除視覺污染,而應致力于解決系統性問題。
志愿者應發揮“第三只眼”的作用,針對工業排污、固廢傾倒(特別是煤矸石違規處置)、非法采砂等痛點,開展常態化巡查。通過拍照取證、坐標定位、建立臺賬,將零散的線索轉化為可供執法部門參考的《環境問題線索報告》。這種“群眾監督+行政監管”的閉環模式,能有效填補監管盲區,推動實質整改。
這一行動的底氣,現已明確載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法典第144條明確“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生態環境保護公共事務進行監督”;第145條賦予任何人“發現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監管部門舉報”的權利,并規定監管部門必須公布高效便捷的舉報渠道。更關鍵的是,第146條為監督者提供了堅實的后盾:要求接受舉報的機關對舉報人信息予以保密,嚴禁被舉報單位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且實名舉報應當反饋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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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身之本:以“專業度”提升“含金量”
熱情不能替代科學,情懷必須依托法治。
脫離專業知識的志愿服務,往往流于形式。現代環保志愿者亟需補齊“能力短板”:一是懂法,熟稔 《水污染防治法》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 《生態環境法典》等相關條款,使監督有法可依;二是懂技,掌握基礎的水質檢測、物種識別、固廢分類等技能,使判斷有據可循。通過建立標準化的《環保志愿服務操作手冊》,將志愿服務從“游擊戰”升級為規范化、數據化的“陣地戰”。
法典第141條亦明確國家鼓勵公民按照“依法、有序、自愿、便利”的原則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而第147條特別指出“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志愿者依法從事生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這意味著,志愿者的專業性與合法性,是國家法律明確引導和支持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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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路徑:構建“宣教+監測+監督”三位一體格局
在呂梁市的實踐中,我們確立了三個高價值行動方向:
深度宣教: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解決“意識薄弱”的根源問題;
科學監測:配合文峪河、磁窯河等重點流域治理,開展輔助性水質監測與生態修復;
剛性監督:聚焦“一泓清水入黃河”工程,對各類污染源進行跟蹤監督與線索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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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志愿服務的終極意義,不在于個人流了多少汗,而在于推動了多少實質性的改變。當志愿者手中的垃圾袋換成了記錄本,當口號變成了依據法條的監督,環保事業才能真正扎根于社會的土壤。監督,讓環保更有力度;專業,讓環保更有深度。這不僅是呂梁的經驗,也是未來環保志愿服務的必由之路。(記錄者:張晉)
責任編輯: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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