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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據“信用安徽”公開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多項違法行為,五河縣人民醫院被處以罰款20萬元,被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16.118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是五市監處罰﹝2026﹞1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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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處罰信息顯示,違法行為一:當事人使用的輸液泵(型號ZNB-XD)標簽上未標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涉嫌違反了《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使用的醫療器械,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附有說明書和標簽。”和第十三條第二款“醫療器械標簽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無法全部標明上述內容,至少應當標注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生產日期和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標簽中明確‘其他內容詳見說明書’。”的規定,已構成使用標簽不符合規定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予以其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二:當事人使用超過使用期限的2臺特定電磁波治療器(型號TDP-L-I-2、CQ-27)、1臺電動流產吸引器(型號7C)、1臺壓縮空氣式霧化器(型號407A)、1臺嬰兒培養箱(型號Atom Infant Incubator 101)、2臺電動吸引器(型號7A-23B)涉嫌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和《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禁止使用過期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輸液室、注射室、采血室、搶救室、治療準備室、治療室、處置室等場所不得存放過期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規定,已構成使用超過使用期限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予以其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三:當事人使用的2臺特定電磁波治療器(型號TDP-L-I-2、CQ-27)和1臺壓縮空氣式霧化器(型號407A)未按規定進行進貨查驗記錄涉嫌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應當從具備合法資質的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生產經營企業購進醫療器械。購進醫療器械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資質和醫療器械的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業務以及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建立銷售記錄制度。記錄事項包括:(一)醫療器械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二)醫療器械的生產批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銷售日期:(三)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和受托生產企業的名稱;(四)供貨者或者購貨者的名稱、地址以及聯系方式;(五)相關許可證明文件編號等。”的規定,已構成未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予以其行政處罰。
對此,五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如下減輕處罰: 1、警告; 2、沒收超過使用期限的特定電磁波治療器2臺(型號TDP-L-I-2、CQ-27)、電動流產吸引器1臺(型號7C)、壓縮空氣式霧化器1臺(型號407A)、嬰兒培養箱1臺(型號Atom Infant Incubator 101)、電動吸引器2臺(型號7A-23B); 3、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
此前,2026年2月,五河縣人民醫院因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等,被罰款44.908893萬元,退回違法行為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29.9392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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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縣人民政府信息顯示,五河縣人民醫院始建于1949年,現已發展成為集醫療、預防、保健于一體的三級綜合醫院。是國家級愛嬰醫院,蚌埠醫學院教學醫院、蚌埠市誠信醫院、蚌埠市文明單位,五河縣臨床司法鑒定中心、五河縣120急救中心站點、五河縣創傷中心、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承擔著五河縣及周邊地區的醫療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和救治任務。是五河縣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商業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我院為安徽省縣級醫院中首批開展介入治療的醫院,2015年4月開展首例介入治療,截至目前已開展冠脈介入、起搏器植入、射頻消融、腫瘤栓塞、濾器植入等手術3000余臺次。骨科名醫工作室率先在縣級醫院中開展骨科3D打印建模手術;2017年9月通過省健康促進醫院驗收。我院多次在省級、市級技能比賽中獲獎。
來源:信用安徽、五河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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