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香港市場流傳一宗令人咋舌的豪宅交易。一名非本地富豪買家以全額付款的方式,豪擲近3,000萬元(港幣,下同)購入港島半山區一個連巨型平臺的三房單位。然而,該買家在簽署合約及繳付一成大訂后,傳出該單位早年曾發生一宗轟動一時的命案,有人從高處墮下并陳尸于該單位的平臺之上,屬行內無人不曉的“極兇”兇宅。由于買家在看樓時未有主動查問,涉事地產經紀亦未有作任何披露。面對進退兩難的局面,大律師陸偉雄接受訪問時指,難以用“經紀隱瞞”為由取消交易。
![]()
![]()
經紀無絕對責任主動申報兇宅
不少人誤以為,地產經紀有法律責任主動告知物業是否屬于兇宅,但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他指,法律原則上,地產經紀是沒有絕對責任,必須預先主動向買家聲明單位是兇宅的。陸大律師解釋,大前提在于買家有否主動詢問。如果買家在整個過程中從未過問,也沒有表現出介意物業是否有命案發生,經紀便沒有自動申報的責任。
然而,若買家在看樓前已明確向經紀表示“要干凈的單位,不能有人在里頭死過”,而經紀明知該單位是兇宅卻刻意隱瞞,在這種情況下,經紀便構成了“誤導”,買家便有法律理據作出追討。
![]()
“買貴了”非拒絕成交理由
該名買家因為看中單位裝修精美且平臺寬敞,加上財力雄厚,看樓后即刻拍板購入。由于他從未向經紀查問單位的歷史,因此經紀與原業主在法律上并沒有做錯。至于多間銀行無法對涉事單位估價,買家以近3,000萬元購入兇宅,明顯“買貴了”,陸偉雄直言,買家不可以此為由拒絕成交。
他指出,兇宅是否一定低于市價,并無絕對標準,“有部分人根本不介意兇宅,可能因為景觀好、裝修合心意、交通方便,甚至只是為了方便照應住在對面的親戚,正所謂‘千金難買心頭好’,買家愿意以較高價錢購入,背后可以有很多原因。”因此,買家不能單憑“多付了錢買入兇宅”作為取消交易的法律理據。
此外,買家在參觀單位時,原業主不準買家在單位內拍照,行為略顯可疑,但這同樣不能作為取消交易的法律借口。
![]()
買家違約恐面臨雙重損失
由于買家在支付了10%訂金后才發現真相,完全無法克服心理陰影,現階段的補救措施有三。其一,動之以情,協商退房。目前仍未到最終的成交期(Complete),買家可嘗試向原業主坦白自己極度害怕兇宅,懇求對方容許取消交易。為了增加成事機會,買家甚至可以主動提出給予原業主一筆額外的補償金,以換取和解。
其二,壯士斷臂,直接違約。若業主態度強硬拒絕退讓,買家只能選擇違約不成交,但買家必須清楚明白,這不僅會直接損失已支付的近300萬元的訂金,更要承擔額外法律風險。陸偉雄指,如果原業主日后將單位重新售出而當時樓市下跌,原業主有權向違約的買家追討當中的差價損失。
其三,完成交易,盡快轉手。若不想違約,買家只能硬著頭皮完成交易,并在短時間內將物業重新放售,但下一手買家極可能同樣需要以全額付款形式接手。
![]()
大律師教三大防“兇”絕招
另一方面,對于不熟悉香港房地產市場的本地或非本地買家,陸偉雄大律師強烈建議在置業時采取以下三招,以保障自身利益。
第一招:白紙黑字寫明“拒絕兇宅”
口講無憑,買家必須在極早階段,如簽署看樓紙時,以文字明確記錄自己的要求。買家應向經紀表明“不要兇宅,有人病死也不要”,并寫在文件上作為明確指示。日后若發現受騙,這便是最有力的法律證據,避免出現各執一詞的局面。
第二招:自行上網查冊
買家絕不能過度依賴經紀。現時網絡資訊發達,坊間有多個免費的“兇宅網”可供查閱。買家在落訂前,務必自行上網輸入屋苑名稱進行交叉比對,做好功課。
第三招:尋求銀行估價
務必尋求銀行估價,當中全額付款買家尤其注意。上述個案的致命傷,在于買家財力雄厚,選擇全數支付樓價而無需申請按揭,因而跳過了銀行估價的程序。陸大律師提醒“即使你多有錢、不需要做按揭,也一定要叫銀行幫你估價,你不需要告訴銀行你準備全額付款。”因為銀行內部擁有極其嚴密的兇宅黑名單紀錄,遇到兇宅時,銀行通常會給出極低的估價,甚至拒絕估價。買家只要透過銀行的估價反應,就能立刻察覺單位是否“有古怪”,這是一道極其重要且免費的防線。
編輯 | 方俊杰
終審 | 潘凌燕
![]()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