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賀州市鐘山縣一公路項目的2段公路穿過了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賀州市生態環境局因此對鐘山縣交通運輸局罰款12.6萬元。
賀州市生態環境局網站5月6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賀環罰字〔2026〕13號)顯示:
2025年11月13日和2026年1月20日,賀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富川至鐘山公路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鐘山縣交通運輸局存在如下違法行為:
該局負責承建的富川至鐘山公路項目(鐘山境K29+605~K37+360.994)有2段公路穿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其中第1段位于K31+740~K32+440路段內,地理坐標為東經111°17′18.1077″北緯24°37′52.3173″附近路段,路線長度約為250米;第2段位于K33+140~K33+840路段內,地理坐標為東經111°17′17.9153″北緯24°37′15.1502″附近路段,路線長度約為450米。經核實,以上兩段路段均位于賀州市龜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內。
鐘山縣交通運輸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改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的規定,以及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2023版)》(桂環規范〔2023〕3號)中關于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予以處罰。
賀州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鐘山縣交通運輸局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貳萬陸仟元整(¥126000元整)。
澎湃新聞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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