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5月8日訊(編輯 黃君芝)據央視新聞報道,當地時間周四(7日),美國貿易法院公布裁決稱,特朗普政府征收10%全球進口關稅政策的法律依據不成立。這是繼美國最高法院“掀翻”特朗普“對等關稅”后,對其政府經濟議程的又一新打擊。
今年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實施的相關大規模關稅措施缺乏明確法律授權。裁決公布后,特朗普政府在當天轉而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所有國家征收10%的全球關稅”,為期150天。該條款此前從未被動用。
周四當天,位于曼哈頓的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批準了一群小企業和二十多個主要由民主黨領導的州提出的撤銷關稅請求。
法官Mark A. Barnett 和Claire R. Kelly裁定,特朗普政府在對全球商品加征10%關稅時,不當使用了貿易法中賦予總統權力以糾正“國際收支失衡”的條款。法官Timothy C. Stanceu對該裁決持反對意見。
作為背景,《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授權總統在出現嚴重國際收支問題時,可在150天內征收臨時進口關稅或通過配額限制進口。特朗普政府給出的理由是,“從根本上解決美國國際收支失衡”,尤其是解決美國存在巨額貿易逆差的問題。
但值得注意的是,第122條的適用前提是,美國國際收支出現根本性的問題。法律上對此的判斷依據并不是單一的貨物貿易逆差,而是包括資本流動、商品和服務貿易在內的整體國際收支狀況。
特朗普政府曾辯稱,美國存在嚴重的國際收支逆差,具體表現為每年1.2萬億美元的美國商品貿易逆差和占GDP 4%的經常賬戶逆差,符合《122 條款》的門檻。但一些經濟學家和貿易律師認為,美國尚未處于國際收支危機的邊緣,因此這些新關稅很容易受到法律挑戰。
然而,國際貿易法院的法官裁定,特朗普政府在征收關稅時未能確定實際的國際收支逆差。
“本案的關鍵在于第122條條款的含義,以及總統是否依據該條款所規定的條件,表明具備了實施進口附加稅所需的條件,從而合法地發布該附加稅公告……正如下文進一步論述的那樣,總統的公告并未聲稱那些規定的條件已經得到滿足。”多數意見寫道。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目前只是立即禁止政府對提起訴訟的兩家公司及華盛頓州執行該關稅。美國司法部可能通過將案件提交至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對貿易法院的最新裁決提出挑戰。
勝訴企業之一Basic Fun!首席執行官Jay Foreman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法院承認這些關稅超出了總統的權限,我們對此感到鼓舞。這項裁決為在全球供應鏈中運作的公司帶來了必要的清晰度和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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