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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基礎養老金制度正在面臨一次重要轉向。過去,韓國基礎養老金主要采取較寬覆蓋方式,只要65歲以上老人收入處于下游70%,就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但隨著老齡化加速、財政負擔增加,以及老年群體內部收入差距擴大,越來越多人開始質疑:基礎養老金到底應該繼續廣泛發放,還是應該把有限資金集中給真正貧困、真正需要幫助的老人?
國會年金改革特別委員會所屬的國民力量議員禹在俊和年金研究會7日在國會舉行“未來一代眼中的基礎年金,這樣下去可以嗎”討論會。與會人士提出,可以將生活補助,也就是最低生活費的150%,約每月123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660元),作為基礎養老金新領取者的選定標準。這意味著未來基礎養老金可能不再簡單按照“老人收入下游70%”來發放,而是更貼近老人貧困緩解的政策目標。
目前,韓國65歲以上老人中,只要收入認定額處于下游70%,就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以今年為基準,收入下游70%左右的認定額已經達到每月247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4萬元),而韓國標準中等收入為每月256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8萬元)。也就是說,現在基礎養老金領取標準已經非常接近中等收入水平。正因如此,有人指出,制度已經出現“連相對富裕老人也能領取基礎養老金”的情況,這與緩解老年貧困的初衷并不完全一致。
這也是“下厚上薄”式改革被不斷提起的原因。所謂“下厚上薄”,簡單說就是低收入老人拿得更多,中高收入老人少拿、逐步凍結或不再新增領取。李在明總統此前也曾提到類似方向。對韓國來說,這并不是要減少對老人的支持,而是要把支持重點從“廣泛發錢”轉向“精準保障”。因為韓國老年貧困率仍然很高,但財政資源有限,如果錢分得太散,真正貧困老人拿到的金額反而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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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屆國會年金特別委員會咨詢委員尹名譽研究委員主張,基礎養老金領取標準應該重新改編為符合老人貧困緩解宗旨的最低生活費標準。他認為,最近被提及的中等收入50%等標準,不一定適合韓國現實。原因在于,與人均GDP水平相近的OECD國家相比,韓國社會保險費和租稅負擔率較低,因此可支配收入結構不同,不能簡單照搬其他國家貧困線設計。
尹研究委員還提出,對于已經在相對貧困線以上的現行基礎養老金領取者,可以按照OECD建議繼續賦予領取權,但通過凍結給付上調的方式運營。這個方案比較溫和,不是突然取消現有領取資格,而是逐步讓制度回到低收入老人保障的方向。這樣既可以減少改革沖擊,也能降低老年群體反彈。
年金研究會青年委員會事務局長金敏貞也表示,需要將受惠對象重新調整為最低生活費150%標準的“質量結構改革”。這里的“質量”很關鍵。過去韓國基礎養老金強調覆蓋多少老人,現在則開始討論“錢有沒有真正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如果一個制度覆蓋率很高,但每個人拿到的錢都不夠解決貧困,那么它的政治效果可能很明顯,實際扶貧效果卻有限。
國民年金研究院年金制度室長崔玉琴則從國民年金成熟速度出發,提出應該逐漸減少基礎養老金對象,同時提高低收入老人的最低收入保障。她還表示,通過縮小對象節省下來的資金,可以投入到國民年金中,用于緩解未來一代的國民年金死角地帶。這個觀點觸及了韓國養老金改革最敏感的問題:今天的錢該怎樣在當代老人和未來年輕人之間分配?
此次討論會上,還有人提出基礎養老金不應只停留在現金發放,而應轉向醫療、居住、照護等“實物補助”。金大榮稅務師指出,比起單純濫發現金,更應該把財政用于解決威脅老人生活的核心支出風險,比如醫療費、照護費、居住費等。這樣既能提高福利效果,也能兼顧財政可持續性和福利道德性。
這個提議很現實。因為老人貧困并不只是“手里沒錢”,很多時候是被特定支出壓垮。比如一次住院、一筆看護費、長期養老院費用、房租上漲、獨居老人的照護服務,都會讓老人生活突然陷入危機。如果只是每月發一筆現金,但醫療、住房、照護支出持續上升,老人仍然可能貧困。因此,基礎養老金未來如果能與實物服務結合,效果可能比單純現金補貼更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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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國大學社會福利系金學柱教授也表示,不應只是單純現金支援,而應該通過現金、實物,也就是健康、照護、居住等混合援助,最大限度提高基礎養老金制度的貧困緩解效果。這個方向其實代表了養老政策從“給錢”轉向“解決生活風險”。錢當然重要,但老人真正需要的可能是看病不害怕、租房不被趕、獨居有人照看、失能后有人護理。
另外,也有人主張,要解決老人貧困,不能只靠基礎養老金,還要同時提供老人工作崗位。大韓退休者協會會長朱明龍提出,連接基礎養老金和工作崗位的結構是現實方案,應該建立每周40小時、每月50萬至6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300元至2760元)的中間型工作崗位。這類工作不一定是高強度勞動,而是讓有能力、有意愿的老人繼續參與社會,獲得一定收入,也減少孤立感。
禹在俊議員也表示,現在有很多有能力的老人,因此有必要將高齡者政策從福利政策轉換為雇傭政策。他還認為,將基礎養老金以看護費等實物性質支付,也是值得考慮的方案。這說明韓國養老政策正在從“老人只是被照顧對象”轉向“老人也可以繼續參與社會”。當然,這個方向必須非常謹慎,不能把“鼓勵老人工作”變成“讓貧困老人不得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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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養老改革的難點就在這里。一方面,韓國66歲以上老人相對貧困率長期位居OECD前列,很多老人國民年金領取額很低,僅靠基礎養老金也難以生活。另一方面,韓國老齡化速度太快,65歲以上人口持續增加,年輕繳費人口減少,財政壓力越來越大。如果繼續按照下游70%廣泛發放,未來財政負擔會越來越重;但如果削減太快,又可能讓低收入老人陷入更深貧困。
因此,未來改革大概率會走向三條線并行:第一,基礎養老金對象更精準,重點保障低收入老人;第二,補助方式從單純現金擴展到醫療、照護、居住等實物服務;第三,為有工作能力的老人提供適合年齡和身體狀況的公共崗位或中間型工作崗位。這樣既能緩解貧困,也能減少財政壓力,還能讓老人保持社會連接。
但改革必須防止兩個極端。一個極端是為了討好選民繼續廣泛發錢,導致財政越來越吃緊,真正貧困老人卻仍然拿不夠。另一個極端是為了節省財政而過度收緊資格,讓普通老人感到被拋棄。韓國真正需要的不是簡單“多發”或“少發”,而是重新設計老年保障體系,讓每一分錢更有效地減少貧困和孤獨。
說得更直白一點,基礎養老金改革不是要不要幫助老人,而是要怎么幫助才更公平、更有效、更可持續。對低收入老人,應該加厚保障;對相對富裕老人,可以逐步凍結或減少;對醫療、照護、住房壓力大的老人,應該提供更直接的實物服務;對還能工作的老人,應該提供有尊嚴、低強度、穩定的社會參與崗位。
所以問題也很現實:基礎養老金應該繼續廣泛發給70%的老人,還是應該集中給真正貧困的老人?再進一步,面對老齡化加速,韓國養老政策應該以現金補貼為主,還是轉向醫療、居住、照護和老人工作崗位的綜合保障?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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