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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注冊測繪師的管理,統一執業標準,強化監督問責,切實保障測繪成果質量和測繪地理信息安全,提升測繪活動管理效能,結合本市實際,市自然資源局起草了《珠海市注冊測繪師執業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通過在線提交或郵寄信件、電子郵件方式向我局反饋意見和建議,征集意見建議截止時間為2026年5月7日。
一、郵寄信件方式
郵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區九洲大道中2002號;郵政編碼:519000;聯系電話:0756-3335606(簡工)
二、電子郵件方式
電子郵箱地址:zzj_chk@zhuhai.gov.cn
附件:1.珠海市注冊測繪師執業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2.關于《珠海市注冊測繪師執業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
2026年4月7日
珠海市注冊測繪師執業實施細則(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政策依據】為加強注冊測繪師人才隊伍建設,維護國家、社會和公共利益,保障測繪成果質量,依據《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注冊測繪師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不包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同)的“多測合一”項目和政府投資的基礎測繪項目開展執業活動及相關管理與監督。
第三條【注冊測繪師】本細則所稱注冊測繪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冊測繪師英文譯為:Registered Surveyor。
第四條【主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注冊測繪師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執業活動的管理。
第二章注冊與執業
第五條【執業條件】注冊測繪師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應受聘于一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并提出注冊申請,經注冊后方可在我市從事“多測合一”和政府投資基礎測繪的執業活動。
注冊測繪師開展執業活動時,應在該單位連續繳納6個月社會保險,或聘任期限滿6個月。
第六條【執業安全】聘用注冊測繪師的測繪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為注冊測繪師提供必要的安全執業條件與保障措施,確保其執業活動安全合規。
第七條【執業能力】注冊測繪師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開展執業活動,須具備以下能力:
(一)熟悉并掌握國家測繪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了解國內外測繪技術發展狀況,具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工作經驗,能夠處理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三)熟練運用測繪相關標準、規范、技術手段,完成測繪項目技術設計、咨詢、評估及測繪成果質量檢驗管理;
(四)具有組織實施測繪項目的能力;
(五)熟悉我市“多測合一”等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第八條【執業崗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承接“多測合一”項目及政府投資基礎測繪項目的測繪單位,其項目技術負責人、質檢負責人等關鍵崗位須由注冊測繪師擔任;在“多測合一”和政府投資基礎測繪上述項目中提供技術咨詢、技術評估服務時,相關報告應有注冊測繪師簽字。
第九條【簽字蓋章】在我市執業的注冊測繪師,應在以下成果中簽字蓋章:
(一)“多測合一”項目立項用地階段、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施工許可階段的測繪成果;竣工驗收階段的聯合測繪項目設計文件、測繪成果和質量檢查報告;其中單棟建筑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竣工驗收階段聯合測繪項目設計文件、測繪成果等文件,應由不同的注冊測繪師分別簽字蓋章;
(二)“多測合一”竣工驗收階段聯合測繪成果檢驗審核報告;
(三)政府投資的基礎測繪項目設計文件、測繪成果及質量檢查報告(產品測試報告)、項目監理報告,應由不同的注冊測繪師分別簽字蓋章;
(四)“多測合一”及政府投資的基礎測繪項目技術咨詢或技術評估報告;
(五)修改注冊測繪師簽字蓋章的測繪文件,應由該注冊測繪師本人進行。因特殊情況,該注冊測繪師不能進行修改的,應由其他注冊測繪師修改,并對修改部分負責。
第十條【電子印章】鼓勵注冊測繪師在執業活動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子印章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5〕33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使用電子印章。
第十一條【成果的使用】“多測合一”項目以及政府投資的基礎測繪項目未按照本細則相關規定簽字蓋章,“多測合一”測繪成果質量檢驗審核機構不得出具檢驗審核報告,且成果不得供相關機構使用;基礎測繪成果不得提交驗收。
第十二條【執業責任】注冊測繪師與注冊單位簽署書面執業責任協議書,明確與執業相關的勞動報酬、權利以及對應的責任。因項目測繪設計、成果質量問題等導致經濟損失,由注冊測繪師所在注冊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注冊單位有權依法向承擔該業務的注冊測繪師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責任鑒定】測繪學會(或者行業協會)在本省范圍內遴選若干信譽良好、擁有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注冊測繪師組建責任鑒定專家庫。專家庫成員將為試點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標準擬定、論證評審以及糾紛調解等專業技術支撐。專家庫應報市自然資源局備案,并實施動態管理。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權利】注冊測繪師享有以下權利:
(一)使用注冊測繪師稱謂;
(二)保管和使用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注冊證》和執業印章;
(三)在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測繪執業活動;
(四)注冊測繪師應接受繼續教育,注冊單位應積極為注冊測繪師提供繼續教育學習經費和學習時間,以及參加繼續教育的其他必要條件。
(五)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的行為提出勸告,并向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六)獲得與執業責任相應的勞動報酬;
(七)對侵犯本人執業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八)在符合質量要求的項目文件上簽字蓋章;
(九)對我市注冊測繪師執業試點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五條【義務】注冊測繪師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二)執行測繪技術標準和規范;
(三)履行崗位職責,保證執業活動成果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保守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委托單位的商業、技術秘密;
(五)只受聘于一個有測繪資質的單位執業;
(六)不準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七)更新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八)完成注冊管理機構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監督檢查】將注冊測繪師的執業情況納入我市年度測繪地理信息“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范疇。
第十七條【信息管理】完善“珠海市測繪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對在我市執業的注冊測繪師信息、執業業績進行記錄管理。注冊測繪師有入駐、注冊變更的,注冊單位應及時向平臺報送更新信息。
第十八條【信息公開】有下列情形的,應按規定通過測繪地理信息監管平臺、珠海市測繪信息共享服務平臺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一)在年度監督檢查、第三方成果質量檢驗(包括竣工驗收階段聯合測繪成果檢驗審核)中,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
(二)執業注冊測繪師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開展執業活動的;
(三)在執業活動中,因注冊測繪師過失造成利害關系人重大經濟損失的。
第十九條【執業約束】對執業注冊測繪師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本辦法及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信息反饋】在“珠海市測繪信息共享服務平臺”設立信息反饋窗口,實時收集試點工作中測繪資質單位和執業注冊測繪師的意見反饋。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未盡事宜,應按照《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來源:珠海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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