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四川峨眉山雷洞坪段懸崖護欄旁突發一幕令人震驚的失范行為。
一名身著黑色外套的成年男性,在毫無征兆的情況下驟然發力猛推蹲坐于護欄邊緣的野生猴子,致其上半身猛然懸空于萬丈深淵之上,僅憑前爪死死摳住金屬欄桿才勉強穩住身形。
事發后,該男子非但未駐足查看,反而與同行者揚聲談笑、快步離去,全程面帶輕佻神情,毫無對生命的基本審慎。
![]()
視頻一經曝光,迅速席卷各大社交平臺,激起全民情緒共振——耐人尋味的是,向來被游客調侃為“峨眉一霸”的藏酋猴,此次竟罕見地收獲全網一致聲援,輿論風向出現戲劇性逆轉。
這背后究竟折射出怎樣的價值共識?
猴子被男子猛推
事件發生于2026年5月5日午后,地點位于峨眉山風景名勝區雷洞坪觀景步道西側臨崖區域,一側緊鄰垂直落差超百米的天然斷崖。
監控與游客拍攝的多角度畫面完整還原了驚心動魄的全過程,每一幀都令觀者屏息。
![]()
視頻中,一只體型中等的峨眉藏酋猴正靜伏于銹紅色鑄鐵護欄頂端,面朝云海翻涌的深谷,背對游人通道,雙爪專注剝開一枚橘子,動作沉穩,神態松弛,全程未發出任何威脅性聲響,亦未主動靠近或觸碰任何游客隨身物品。
它既未搶奪食物,也未齜牙示威,甚至連頸部肌肉都未曾繃緊,完全處于一種自然放松的生命狀態。
就在此刻,一名黑衣男子自其后方悄然逼近,腳步無聲,身形低伏,直至距猴不足半米時驟然暴起,雙掌狠擊猴背脊椎下方位置。
推力之猛、角度之險、時機之毒,使猴子瞬間失去全部重心,整個軀干如斷線紙鳶般向前傾覆,唯有四趾如鉤嵌入護欄接縫處,指甲在金屬表面刮出刺耳銳響。
![]()
它仰頭發出凄厲短促的哀鳴,瞳孔因極度驚懼而放大,四肢劇烈顫抖,身體懸蕩于生死一線之間,稍有松懈便將墜入不可逆的深淵。
而施暴者卻在得手剎那即轉身疾走,邊走邊拍打同伴肩膀大笑,嘴角高揚,眉宇舒展,仿佛剛剛完成一場精心設計的惡作劇,而非實施一次危及瀕危物種性命的暴力行徑。
據視頻首發者現場描述,當時周邊十余名游客均被這一幕驚得失語,數人本能后退數步,有人當場掏出手機錄像,無人上前制止。
截至5月7日18時,峨眉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權威通報:涉事人員已于當日14時許自行離園,未辦理退票手續;景區公安分局、林業和草原局、野生動物保護站已聯合組建專項核查專班,正依托人臉識別系統與入園實名數據全力追蹤當事人身份信息,并依法啟動調查程序,后續進展將由官方渠道統一發布。
![]()
值得深思的是,當人們談及峨眉山猴群,腦海中浮現的往往是“搶包”“奪食”“撓人”等高頻標簽。
的確,這種認知并非空穴來風——藏酋猴作為當地生態鏈中的原生種群,確因長期與人類活動空間重疊而演化出較強的索食傾向,部分個體甚至發展出精準識別塑料袋、保溫杯等容器特征的條件反射。
![]()
互聯網公開平臺上,關于“峨眉山猴子有多難纏”的真實記錄比比皆是:有游客背包拉鏈被靈巧扯開,內裝面包瞬間消失;有老人藥瓶遭叼走,引發短暫混亂;更有攝影愛好者鏡頭蓋被單爪掀飛,引得圍觀者哄笑又無奈。
一條獲贊超20萬的短視頻評論寫道:“登金頂要三小時,防猴子得十二小時——進山前我把登山杖當棍子握,出山后發現手腕酸得抬不起來。”
過往但凡出現峨眉山猴類影像,熱評區幾乎清一色呼吁“加強管控”“考慮遷移”“設置物理隔離帶”,鮮見溫情表達。
![]()
可這一次,全網輿論場空前整齊:沒有辯解,沒有洗白,沒有“猴子先惹事”的歸因慣性,只有壓倒性的譴責與對那只受驚猴子的深切牽掛。
公眾所抵制的,從來不是動物天性帶來的困擾,而是人類以絕對力量優勢實施的、毫無觸發前提的毀滅性攻擊。
大家為什么站猴子
這場集體立場的轉向,并非源于對藏酋猴形象的突然美化,更非對野生動物行為規范的無原則妥協。
![]()
真正點燃全民共情的,是施暴者將“弱小”與“無辜”同時釘在懸崖邊緣時,所暴露出的那種赤裸裸的權力傲慢。
整起事件中最具道德重量的事實是:這只猴子自始至終恪守著動物所能理解的全部邊界——它未侵入人類領地,未發起肢體接觸,未表現出攻擊意圖,甚至連視線都未曾偏移分毫。
一個身高逾一米七、體重近七十公斤的健康男性,選擇在對方毫無防備、毫無還手可能的情境下,用足以致殘的力度將其推向死亡深淵,這不是懲戒,這是獵殺;不是玩笑,這是謀害。
![]()
正如一位曾被猴群搶走過午餐的登山者留言所言:“我丟過三個蘋果、兩根火腿腸,還被蹭破過褲腳,可看到那個男人伸手那一秒,我胃里像塞了冰塊——它沒看你一眼,你憑什么判它死刑?”
我們對峨眉山猴群的復雜態度,本質是對“野性邊界”的持續調適:能理解它們覓食求生的本能沖動,能接受它們在進化壓力下形成的警覺機制,甚至愿意為這份原始生命力讓渡部分游覽便利。
![]()
但該男子的行為,徹底脫離了所有可被解釋的邏輯軌道——他既未遭遇突襲需緊急防衛,也未丟失財物需即時追回,更未與猴群存在歷史積怨。他的動機純粹而冰冷:只為制造一場可控的驚悚,只為收獲幾秒鐘的哄堂大笑,只為在熟人面前演示一次“我能讓它飛出去”的荒誕掌控感。
社會可以包容動物遵循基因指令的野性,卻無法容忍人類主動釋放惡意的毒性;更令人齒冷的是,他在完成這場生命凌辱后,臉上竟不見一絲波瀾,只有輕浮笑意在陽光下閃閃發亮。
![]()
他甚至未回頭確認后果,仿佛剛才推開的不是一條鮮活生命,而是一只卡在欄桿上的空飲料罐。
這種將生命視作道具的冷漠,才是刺穿公眾情緒底線最鋒利的那根針。
已經觸碰法律紅線
該男子的舉動,早已超越道德失范范疇,正式滑入違法甚至涉嫌犯罪的司法認定區間。
![]()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此次險遭推落的藏酋猴(學名:Macaca thibetana),并非普通野猴,而是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級保護物種,同時也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I明確管制對象。
根據現行法律框架,對其實施故意傷害或致死行為,已構成對國家生態資源的直接侵害。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郭剛律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若經核實該猴因本次推搡導致重傷或死亡,行為人將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依據2023年修訂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之規定: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違反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獵獲物價值不足五千元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即便本次未造成實際傷亡,其公然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實施危及保護動物安全的行為,亦同步違反《峨眉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十九條關于“禁止干擾、傷害野生動物”的強制性條款,須承擔行政責任并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
![]()
結語
所謂文明出游,其內核遠不止于“不刻字、不吐痰、不插隊”的表層自律。
它更深層的標尺,在于能否在無人監督的懸崖邊上,依然守住對規則的虔誠、對生命的謙卑、對弱者的悲憫。
我們可以帶著敬畏之心繞行猴群棲息帶,可以用密封容器替代敞口背包,可以提前學習避讓知識——這些,都是人與自然共生的理性選擇。
但我們永遠不該擁有一種特權:以血肉之軀的優越感,去碾碎另一條同樣承載著進化密碼的生命。
![]()
參考文獻:魯中晨報-2026-05-07-《男子猛推峨眉山猴,險致其墜崖!景區:人已離開,多部門介入調查》極目新聞-2026-05-07-《峨眉山景區發布情況通報》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