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五一長假余溫未散,一段現場實拍視頻卻如驚雷炸響全網——一名身著黑衣、佩戴眼鏡的男子疾步上前,雙掌猛然發力,將一只正蹲坐護欄邊剝橘子的猴子狠狠推向陡坡邊緣!
千鈞一發之際,那只猴子本能地十指緊扣石欄,整個身體懸于半空劇烈晃動,才堪堪避免墜落險境;而施暴者卻毫無遲滯,轉身揚長而去,嘴角上揚,神態輕佻得仿佛剛完成一場滑稽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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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視頻自5月5日首度浮出網絡后,迅速席卷各大平臺,48小時內轉發破百萬,評論區情緒洶涌,公眾一致呼吁依法嚴處,絕不姑息。
隨著峨眉山景區管委會、屬地公安、林業執法及文旅監管等多支力量同步介入,涉事男子于5月7日公開致歉并承認錯誤,景區亦依規將其列入“不文明游客黑名單”,實施為期三年的入園禁令。但這并非終點——法律界人士已明確指出:行政處置只是序章,真正的責任追究正在加速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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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預謀式”的突襲
我們先還原事件全貌。
2026年5月4日午后,峨眉山雷洞坪片區游道旁,一只成年藏酋猴端坐于青石護欄頂端,前肢靈巧地剝開橘瓣,低頭專注咀嚼,神情安適,毫無戒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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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游客或駐足凝望,或悄然舉鏡抓拍,全程無人投食、無人大聲喧嘩,更無人伸手觸碰——畫面中,它毛色油亮、體態沉穩,完全呈現典型非攻擊性狀態。
事實上,峨眉山現存藏酋猴種群已與人類共棲數十年,雖具野性,但只要游客恪守觀猴規范、保持安全距離,它們極少主動發起威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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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此刻,一名穿深色短袖、架金屬框眼鏡的男性從畫面左側悄然切入,他并未沿主路通行,而是刻意繞行至猴子側后方死角位置。
起初有人誤以為他僅欲逗趣,可就在猴子全神進食的剎那,他驟然探身,雙手齊出,以極大力道猛推其軀干中部,動作干脆、意圖明確、毫無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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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秒,猴子重心瞬間失衡,上半身急速外傾,四肢本能亂抓,爪尖在石面刮擦出刺耳聲響,整個身體幾乎翻越護欄臨界線。
須知,護欄外并非平緩草坡,而是近30度傾斜的裸巖斜坡,下方碎石嶙峋、植被稀疏——即便沒有“萬丈深淵”之說,一旦滑墜,輕則骨折脫臼,重則顱腦損傷、當場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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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這只藏酋猴反應迅捷,在身體即將騰空的毫秒間,右前肢死死摳進欄桿接縫,借力翻轉回欄,踉蹌站定;而始作俑者全程未作絲毫停留,甚至未回頭確認后果,只留下一個輕松甩手、笑意盈盈的背影,消失在游客視線中——整起事件從靠近到逃離,耗時不足8秒,卻被多個角度鏡頭完整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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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曝光后,輿論烈度遠超想象。藏酋猴學名Macaca thibetana,系我國特有靈長類物種,2021年正式升級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峨眉山為其核心棲息地之一。
據景區最新科考統計,當前區域內穩定分布約15個自然猴群,個體總數逾500只;不少網友曾刷到過它們搶奪零食的趣味片段,誤以為其“兇悍難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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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次鏡頭下,它未齜牙、未嘶吼、未逼近、未索食,僅僅是在陽光下安靜享用一顆橘子——而一個人類,選擇在它最無防備的進食時刻,以蓄意之力將其推向生死一線,繼而笑嘻嘻抽身離去。
此事之所以激起全民震怒,正因其徹底剝離了任何可被曲解的“沖突前提”:既非猴先撲咬,亦非猴奪其物,更非誤判危險后的本能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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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是施害者單方面鎖定目標、隱蔽接近、精準發力、快速撤離——整套動作邏輯嚴密、節奏清晰,連“意外失衡”或“玩笑失控”的辯解空間都被徹底封死。
輿情傳播速度遠超當事人逃逸步伐:5月5日視頻初現端倪,5月6日即登頂微博熱搜TOP3、抖音熱榜首位、小紅書社區曝光量破億,形成現象級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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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網民化身“數字偵探”,在原始視頻中逐幀提取其面部特征,高清正臉照未經打碼便已在各平臺裂變式擴散。
多地網友聲稱辨識出其身份線索,包括疑似工作單位LOGO、社交平臺昵稱、高校校友群截圖等信息陸續浮現,輿情壓力迅速倒逼行政系統啟動應急響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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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深夜,峨眉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發布首份官方通報:涉事人員已離境,但公安、林草、文旅、市場監管四部門聯合成立專案組,全面調取監控、走訪證人、固定電子證據。
至此,事件性質完成關鍵躍升——由網絡道德審判,正式轉入法治軌道下的多維度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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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下午,景區再度發布權威通報:涉事男子身份信息已全部核實,本人在接受問詢過程中承認推搡事實,并向公眾及野生動物致歉。但道歉不等于免責,依據《峨眉山風景名勝區旅游文明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其行為構成嚴重不文明游覽行為,即日起納入景區全域禁入名單,期限為三年。
消息公布后,輿論場再度沸騰,大量聲音直指處罰力度明顯偏軟——一個外地訪客,三年不踏峨眉一步,對其實際生活影響幾近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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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拉黑只是開胃菜,更嚴重的還在后面
誠然,不少網友第一反應是:“就這?他本就不常來,三年禁令形同虛設。”
的確,若僅視作地域性游覽限制,這項措施確顯單薄——全國數千家A級以上景區,他仍可自由出入;各大名山古剎、海濱度假區、主題樂園,均不受此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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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律懲戒從來不是單線程操作。景區的行政禁入,僅僅是整套追責體系的第一道閘門;真正具有實質威懾力的法律利劍,正懸于其頭頂之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刑法》及其司法解釋,藏酋猴作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生存權、健康權受法律絕對保障,任何非法干擾、傷害、恐嚇行為均在規制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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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本次事件中猴子未造成實質性傷情,但該男子主觀惡意明顯、客觀行為危險性強,已突破一般性違規邊界,至少應承擔行政處罰責任。
援引《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未取得獵捕許可或違反規定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尚未取得獵獲物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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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哪怕猴子最終安然無恙,單憑其“以推搡方式實施針對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暴力接觸”,已滿足“非法獵捕未遂”要件,面臨最低一萬、最高五萬元的法定罰款。
倘若當時猴子未能抓住欄桿,墜落致殘或死亡,則該行為將直接升級為“故意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除面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行政處罰外,還將觸發刑事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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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特別強調的是,“刑事責任”絕非空泛警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獵殺、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萬元以上即構罪。而一只成年藏酋猴的生態評估價、物種稀缺性折算值、科研參考價值等綜合認定,早已遠超該門檻。
這意味著:若悲劇真實發生,此人此刻大概率已被刑拘,羈押于看守所內,等待他的將是公訴機關提起的刑事訴訟,而非景區一張禁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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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文發稿,案件仍在深度偵辦階段。多位執業律師向媒體明確表示,依據現有證據鏈完整性及行為危害程度,檢察機關完全有權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未遂)”提起公訴,且獲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極高。
更值得警惕的是社會性懲戒的連鎖效應——其高清正臉照已覆蓋主流社交平臺,多份所謂“工作單位名稱”“畢業院校院系”“實名認證賬號”等信息持續發酵,真實性雖待核實,但已對個人社會信用造成不可逆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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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相關信息屬實,其職業履歷或將永久烙印負面標簽。試問:哪家企事業單位愿接納一位被全網鎖定、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事發后毫無悔意反而嬉笑離場的雇員?
一個男人,一次伏擊,一只險些殞命的生靈,一段不足十秒的影像——表面看是一起偶發沖突,實則撕開了現代旅游文明中一道深不見底的倫理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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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的根源,從來不在猴子“是否該被管教”,也不在“開個玩笑有何不可”。而在于那一刻,他眼中全然沒有生命尊嚴,只有可供戲弄的對象、可供炫耀的談資、可供消遣的活物。
這種將其他生命徹底工具化的冷酷心態,遠比那雙伸出的手更令人脊背發涼。景區禁令、經濟罰金、社會性死亡,皆屬外部矯正;唯有當每位游客心中都筑起一道不可退讓的敬畏底線,才能真正攔住下一個“推猴者”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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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岳有魂,生靈有格。你可以對猴子無感,可以繞道而行,可以拒絕投喂,但你永遠無權在它靜默進食時,用一記推搡,把它推向深淵邊緣。
這不是惡作劇,不是無心之失,不是文化差異,這就是赤裸裸的惡意,是文明底線的潰敗。愿這位男子在未來三年乃至漫長余生中,真正讀懂那一秒懸于欄桿之外的生命重量。
對此,你們怎么看呢?
參考信源:
峨眉山推猴男子認錯道歉,景區將其列入黑名單3年禁入,律師:游客應與動物保持距離--2026-05-07--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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