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3月,剛剛20歲出頭的男子楊某入職某公司從事舞臺搭建、燈光維護等工作。去年4月,楊某出差到云南臨滄市工作,當晚10點多收工后其回到酒店,又在第二天凌晨3點多點了炸雞和朋友一起吃,之后楊某被發現倒在酒店房間門口,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楊某家屬隨后將楊某所在單位和事發酒店告上法庭索賠。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期公布此案判決書,一審法院云南省昌寧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猝死屬意外事件,其所在單位和事發酒店并不具有過錯,但是酌情認定單位補償楊某家屬6萬元。
一審判決書顯示,經法院認定,去年4月,楊某被外派到勐海、臨滄等地進行舞臺搭建及音響、燈光維護服務相關工作。4月14日晚10點半左右,楊某收工后回酒店休息,次日凌晨3點多,楊某點了外賣和同事一起吃,后楊某返回自己房間,但是早晨6點多,酒店經營者發現楊某倒在房間門口,后經120急救醫生搶救無效死亡,醫院診斷結論為“現場死亡查因(猝死?其他原因)”。隨后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經現場勘查及尸表檢驗,結合調查,認為楊某的死亡無他人加害跡象,其死亡可能系自身疾病導致。
楊某家屬訴稱,楊某作為公司員工,因工作過度勞累死亡,公司對楊某的死亡有過錯,此外事發酒店沒有盡到必要的管護義務導致楊某發病后沒有及時送醫死亡,也有過錯。二被告對于楊某死亡造成的損失,至少應該承擔70%的責任。楊某家屬提出了709580.55元的索賠要求。
此外一審判決書顯示,事發后楊某所在公司曾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當地人社部門后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楊某家屬不服該決定,曾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后經審理,法院未支持其訴訟請求,楊某家屬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從具體工作內容來看,楊某的工作是跟其他同事一起搭建舞臺、調試燈光等,楊某年齡剛剛20出頭,并無證據證明工作強度超出其身體負荷;就工作時長來看,楊某家屬主張楊某所在公司工作安排存在經常熬夜加班的情況,但根據在案證據,事發當天楊某及同事從19時左右開始工作到22時左右下班休息,工作時長不過三個多小時,故無法證明楊某所在公司在楊某猝死事件中存在工作安排及提供環境等方面的過錯。
此外,法院認為,酒店作為提供住宿服務的普通經營機構,要求經營者對酒店監控全天24小時實時查看,超出合理范疇。根據庭審查明情況,直至2025年4月15日凌晨三四點楊某與其同事還在點外賣,酒店經營者巡查時楊某也無異常,此后也未發生楊某向酒店經營者求助的情況。酒店的經營者在發現楊某倒在房間門口后就已經立即進行查看、叫人并及時撥打120,并向公安機關報案,不存在不及時救助的情形,故酒店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楊某在酒店猝死應屬意外事件,二被告對楊某的死亡并不具有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鑒于楊某系在外派工作期間死亡,結合案涉死亡事故發生的原因、損失大小、入職時間的長短等綜合因素,兼顧公平原則等,法院酌情認定楊某所在公司補償楊某家屬60000元。
一審法院云南省昌寧縣人民法院判決,楊某生前所在公司補償楊某家屬60000元,扣除此前已經支付的37696元,還應支付22304元。同時,駁回楊某家屬的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紅星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
關注 活動招募
![]()
關注熱點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