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蘇州一起順風車糾紛刷屏網絡,
5月9日,一名00后順風車車主在接單時,乘客已通過平臺勾選“承擔全部高速費”。然而行程即將結束、臨近下高速時,乘客卻拒絕支付約40元的通行費,給出的理由是“我們以前都是這么打車的,沒出過高速費”。
面對這一突然變故,車主張先生二話不說調轉車頭,準備原路返回出發地,留下了那句迅速出圈的表態——“可以雙輸,但不能單贏”。最終,在掉頭駛回途中,乘客服軟同意支付費用,但車主張先生選擇就地讓乘客下車,并未收取這筆高速費,稱“就當我白拉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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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發布后,輿論幾乎一邊倒地站在了車主這邊。有人贊其“硬核維權”,有人說“對不守規矩的人就該這么治”。酣暢淋漓過后,也有聲音開始反問:一個普通人的合法維權,為什么只能靠“自殘式博弈”來完成?當講理的機制失靈,掀桌是否成了唯一選項?這場糾紛的背后究竟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一、回到事實:誰先違約,誰先失信
一場40元的高速費爭執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廣泛的共鳴,首先在于事實關系清晰、道德判斷直觀。雙方通過順風車平臺達成的合乘約定,本質上構成一份民事合同,這份合同的效力、履行以及違約后果,均受民法典合同編約束。乘客在平臺下單時點擊“承擔全部高速費”即為要約,車主接單即為承諾,至此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乘客在行程結束后拒絕支付約定的高速費,實質上構成了單方違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這絕非什么“行業潛規則”“約定俗成可以不付”的邊緣地帶。恰恰相反,近年來多家主流順風車平臺已經對高速費的分攤規則作出明確規定。滴滴、哈啰、高德等平臺同步實施統一的高速費分攤新規,確立了“誰主張誰承擔、誰受益誰分攤、線上約定才有效”三大原則,覆蓋乘客主動要求走高速、導航默認高速路線、車主擅自改道等多個典型場景。為了落實這一制度,平臺要求所有高速費分攤必須在線完成,禁止線下交易或現金支付,并同步上線了AI判責系統,在24至48小時內根據聊天記錄、路線偏離數據等進行自動化糾紛裁定。換言之,乘客下單時在平臺上作出的每一個勾選,都是具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絕非可以一言不合就推翻的空頭承諾。
二、返送行為:有道理,不等于沒風險
車主決定將乘客原路送回,在道義層面獲得了廣泛認可,但在法律層面仍需保持審慎評判。
順風車在法律性質上被明確定位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非營運民事互助合乘行為”,平臺僅是居間信息服務提供方,并不承擔承運人責任。幾個平臺規則清楚寫明,順風車車主搭載乘客不屬于營運性質的載客服務。這決定了順風車領域的司乘糾紛無法套用運輸合同下承運人負有強制送達義務的邏輯。
但與此同時,即便作為非營運合乘,當乘客登上車輛、車門關閉那一刻起,車主仍然負有一項基礎性義務——安全送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關于好意同乘的規定,雖主要規制交通事故場景下的侵權責任分擔,背后卻預設著一個基本法理:駕駛人一經同意搭載他人,便負有審慎駕駛、將同乘人安全運送目的地的義務。相關司法實踐也明確指出,搭乘人上車后,司機即有安全送其到達目的地的義務。
換言之,車主中途掉頭返送的行為,實質上構成了對自身合同義務的主動中止,是一種自我救濟式的履約中斷。若在返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可能面臨過失責任的追究——好意在先、對方違約在后,可以作為減輕責任的考量因素,但不能完全免責。
那么有沒有更“法律正確”的應對路徑?理論上,有以下三條通道:
第一條,與平臺客服溝通。 然而現實的困境在于,區區40元的小額糾紛,平臺人工審核流程通常耗時漫長,最終的調解效果也高度不確定——客服慣于“和稀泥”已是公開的秘密。
第二條,撥打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 這是近年來被反復推薦的一條有效通道。但現實同樣骨感——交通運輸監督熱線對順風車糾紛的管轄邊界有限,“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此前已明確回應過:順風車不屬于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產生的糾紛不適用道路運輸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條,司法救濟,即訴訟或仲裁。 訴訟提供最完整的程序保障,但對于40元的爭議標的而言,普通人的時間成本與經濟成本都很難承受。現實中,絕大多數小額糾紛根本走不到立案這一步。
正是在這樣的制度真空地帶,當事人選擇用方向盤投票,用“我虧時間也虧油錢”的方式把違約方一起拖入雙輸的牌局。理解了這一點,就理解了為什么我們不能把“原路送回”簡單奉為維權教科書。
三、為什么我們不該贊美“雙輸”
“可以雙輸,但不能單贏”之所以大面積刷屏,恰恰折射出當下普通人面對小額違約時程序性救濟渠道的通而不暢。
假設這樣一個場景:一位打網約車趕往醫院的乘客遇到了司機的違約行為,你還能為“原路返回”拍手叫好嗎?答案不言自明。換言之,車主這一“痛快”的操作高度依賴一個特定的條件——順風車民事互助的非營運屬性,賦予了司乘雙方相對平等的博弈空間。它適用于“小額的、非緊急的、雙方無特殊弱勢方的”特殊情境,換個身份、換個場景,就可能從“硬核維權”滑向實質違法。
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以牙還牙”被無限放大為一種普遍的糾紛解決范式,社會付出的代價將遠超那40元——我們可能正在贏回一次公道的同時,丟掉一套更珍貴的規則文化。每一次對“雙輸”的贊美,都是對講理機制失效的一次默認。
四、四步行動指南:下次遇到類似糾紛怎么辦
普法真正的價值不在于復述一場已經落幕的爭議,而在于站在它的肩膀上,為每一個可能在明天遇到類似場景的人提供靠譜的行動參考。結合現行法律規定和平臺最新規則,以下四步值得每一位順風車出行者記住:
出發前確認。 乘客下單時應仔細閱讀高速費承擔選項,弄清楚自己勾選的是“承擔全部”“協商分攤”還是不承擔。所有高速費分攤均通過平臺線上完成確認,因此一切口頭承諾都不具有完整的證明力。乘客如果中途接受司機提議走高速,一定要在平臺聊天框內用文字回復同意。
行程中留證。 一旦出現爭議苗頭,證據是決定后續程序走向的關鍵。建議對平臺訂單頁面、聊天記錄、導航路線進行完整截圖,若涉及高速費金額爭議,可以要求車主提供ETC扣費憑證。
冷靜期操作。 不要在情緒峰值時激化沖突。車位、司機和乘客的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建議先嘗試與對方做最后一次平臺文字溝通,表明立場但不要升級為肢體沖突。平臺已設有AI判責系統和快速申訴入口,提交完整證據后等待裁定——這一機制雖然仍有待完善,但相比私下博弈,至少為當事人留存了完整的糾紛處置記錄。
事后救濟通道。 若平臺未能妥善處理,可撥打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也可向交通運輸監管部門書面投訴。如果爭議金額較大或涉及人身損害,建議在充分評估時間成本與經濟成本的前提下,必要時啟動訴訟程序。
最后,可以提醒對方:民法典明確,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這不止是道德層面的一聲感嘆,而是寫入了法律的手銬。 合同一旦成立,就不僅僅是一張可撕廢的紙。你可以覺得40元不多,但不能假裝你們的約定不存在。
結語
順風車在法律上被界定為“民事互助”,它的底層邏輯不是商業交易,而是信任。平臺搭起了匹配信息的技術臺子,民法典在背后為它框定了權利義務的邊界,但要真正讓上億次的合乘行為運轉起來,最終依托的,仍是合同雙方對自己勾選過的那一個個條款的敬畏和尊重。從這個意義上說,這起40元糾紛的價值遠超其爭議金額。
我們應該為這位00后車主敢于捍衛契約的勇氣鼓掌,但不應該停留在鼓掌本身。最理想的社會秩序,不是每一個人都敢于“雙輸”,而是——哪怕再小的一筆賬,都能有一個說理的地方。這個關于公平的底線,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去共同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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