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摻假摻雜生鮮肉;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牛肉……近日,淄博市第五批食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典型案例公布,旨在切實發揮整治典型案例警示與教育引導作用,全面提升社會公眾食品安全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
淄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杜鵑經營部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6年4月9日,淄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杜鵑經營部經營超過保質期的“去皮五花肉”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肉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6年3月19日,淄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杜鵑經營部開展日常檢查,現場發現該經營部銷售去皮五花肉(重量:9.25kg,生產日期:2026/3/10,保質期7天)。經查,當事人經營的上述產品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淄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博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吳道彬經營摻假摻雜生鮮肉案
2026年4月23日,博山區市場監管局對吳道彬經營摻假生鮮肉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生鮮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6年2月11日,博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位于淄博市博山區石馬鎮橋東村大集的食品攤點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對消費者宣傳售賣的生鮮肉為牛肉,因部分肉品顏色為暗紅色,無明顯牛膻味,肌肉纖維不清晰,疑似“非牛肉”。經查,當事人以豬肉冒充牛肉進行銷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博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張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淄博鑫弘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商業宣傳案
2026年4月16日,張店區市場監管局對淄博鑫弘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作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6年3月,張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使用銷售話術模板進行電話推廣益生菌、維生素C含片和穴位磁療貼等商品。經查,當事人自2025年11月起組織員工按照話術開展電話推廣,話術中虛構“工作六七年、接觸5萬多名患者”的經歷;宣稱產品能“治療尿頻尿急夜尿多”“清除邪毒”“臨床康復”“十年八年不復發”等,無臨床試驗數據支持;使用“不繼續服藥會發展為尿毒癥、膀胱癌、前列腺癌”等無醫學依據的表述制造健康焦慮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張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淄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淄川昆侖馬家全羊館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案
2026年4月13日,淄川區市場監管局對淄川昆侖馬家全羊館(網絡餐飲經營單位)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昆侖市場監管所在對淄川昆侖馬家全羊館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對其加工使用的“生羊肉”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張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張店區小付牛羊肉經營部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案
張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張店區小付牛羊肉經營部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牛肉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6年3月29日00:30,張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夜查,發現張店區小付牛羊肉經營部經營的牛肉產品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現場查處牛肉產品130kg,貨值728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
淄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和成源驢肉館未按照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案
2026年4月9日,淄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和成源驢肉館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申請變更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6年3月13日,淄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和成源驢肉館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店有“涼拌豆腐皮、涼拌豬耳”等涼菜,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散裝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不包含“冷食類制售”經營項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淄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大眾新聞·魯中晨報記者 劉文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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