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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市人民法院法官和晉江市人大代表吳秀冬到現場開展判后回訪工作。
“法律判了輸贏,但鄰里情誼不能斷,往后抬頭不見低頭見,還是要互相體諒。”近日,晉江市安海鎮中山北路枋皮巷一座百年老宅前,晉江市人民法院法官與市人大代表吳秀冬圍在許家修繕現場,一邊查看施工進展,一邊耐心安撫一旁的蔡家人。
這場暖心的判后回訪,不僅解開了兩家人僵持已久的“法結”,更消融了橫亙在鄰里間的“心墻”,讓百年古巷里“禮讓為先”的美德在法治溫情中煥發新生。
危墻起紛爭 鄰里對簿公堂
提及這場糾紛,還要從枋皮巷里的一堵百年共墻說起。舊時,枋皮巷的商戶為方便鄰里通行,自愿讓出店鋪空間,僅以木板(枋皮)為墻留出通道,將“讓他三分不吃虧”的處世哲學深深鐫刻在古巷的磚瓦之間。巷北蔡家宅、巷南許家宅比鄰而居數十載相安無事,如今卻因一堵共用墻體鬧得反目成仇、對簿公堂。
變故始于許家老宅的修繕。隨著歲月侵蝕,許家房屋因年久失修被認定為危房,經相關部門批準,許家計劃按原結構、原面積、原高度修繕加固,既保障自身居住安全,又消除周邊公共安全隱患。可施工剛一啟動,矛盾便爆發了。
“這堵墻是共用的,你一動,我家老宅就要塌。”蔡家認為,許家房屋橫梁嵌入的南側墻體為其個人所有,許家修繕施工會危及自家老宅安全,堅決阻撓施工。
“這是我的合法權利。”許家則主張該墻為歷史形成的共有墻體,自身修繕系合法權利,且關乎公共安全。
這堵看似普通的墻體,成為橫亙在鄰里間的“心墻”。社區、政府部門多次介入調解,卻始終難以打破僵局。最終,兩家人對簿公堂。
鄰里墻體糾紛,卷宗里難見全貌,唯有深入現場,方能還原事實真相。承辦法官沒有局限于“坐堂問案”,而是主動走進枋皮巷細致勘驗現場。
在現場,法官仔細核查雙方房屋一、二樓橫梁嵌入墻體的痕跡,核對房屋建造年代與歷史格局;對照雙方權屬證書,核實房屋四至邊界;結合閩南古厝“共墻共基、相鄰互助”的建筑傳統,充分考量當地民俗習慣,最終固定了案涉墻體一體成型、百年共用的客觀事實。
代表促調解 情理法理相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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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市人民法院法官和晉江市人大代表吳秀冬到枋皮巷現場調解。
事實查清了,如何讓當事人信服,真正化解心結?2025年5月16日,承辦法官主動邀請扎根基層、熟悉鄉情的晉江市人大代表吳秀冬參與調解。
“枋皮巷的先人能主動讓出通道,成就一段禮讓佳話,我們后人難道連鄰里修繕的便利都不能體諒嗎?”吳秀冬既講法律規則,又說鄰里道義,用接地氣的話語耐心釋法說理。
雖雙方未當場達成調解協議,但公開透明的勘驗過程、推心置腹的溝通交流有效緩和了他們的對立情緒,為后續服判息訴奠定基礎。
結合勘驗筆錄、歷史資料、調解記錄等全案證據,晉江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某按批準原狀修繕合法有據,蔡某阻撓施工于法無據,判決蔡某不得阻礙許某按原結構、原面積、原高度修繕房屋,同時駁回蔡某的反訴請求。判決文書中,法官特意融入古巷禮讓文化,傳遞“物權有界、相鄰有責、和諧無價”的價值導向,以示范裁判引領鄉風文明。
一審判決后,蔡某不服,提起上訴。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許宅北面橫梁自1940年前已插入案涉墻體,無證據證明案涉墻體系蔡某單獨所有,且許某的修繕行為未改變房屋原有結構,蔡某作為相鄰方,應提供必要的便利。據此,泉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后再回訪 閉環化解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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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市人民法院法官和晉江市人大代表吳秀冬到現場查看施工進展。
判決不是終點,案結事了人和才是目標。針對此類相鄰權糾紛“易判難執、易生怨恨”的特點,近日,承辦法官聯合吳秀冬開展判后回訪工作。
回訪過程中,法官仔細查看施工進展,確認施工未對蔡家老宅造成影響,并再次向雙方解讀民法典中相鄰權相關規定,開展普法宣講。
吳秀冬則從鄰里鄉情出發,繼續做雙方的思想工作,逐步消除蔡家人的思想顧慮。同時,傳遞“相鄰互助、禮讓為先”的理念,推動實現“辦理一案、普法一片、治理一域”的司法效果,從源頭上預防同類糾紛發生。
百年枋皮巷,文脈永流傳;禮讓承古韻,法治潤人心。晉江法院以現場勘驗明真相、以代表協同促調解、以公正裁判定紛爭、以判后回訪解心結,讓法理與鄉情相融,既守住了古巷的文化根脈,也化解了鄰里的矛盾糾葛,在方寸墻體間寫下了“爭則路窄,讓則巷寬”的法治答卷。
來源:晉江法院
編輯:羅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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