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有個開燒烤店的老板,看著店里的大白墻空蕩蕩的,總覺得少點啥,就琢磨著買幾幅裝飾畫貼上去,能讓店里顯得熱鬧點。沒成想,他閨女直接攔著說:“別瞎花錢,交給我就行!”說著就擼起袖子,拿上毛筆,在墻上一筆一劃寫了整篇《將進酒》。
就這一下,原本沒啥人氣的燒烤店直接火遍全網,連新華社都轉發了相關視頻。老板又驚又喜,嘴里不停念叨:“干了十年燒烤沒人理,一墻書法全天下都知道!”這事兒不光熱鬧,背后藏的法律門道,咱們今天就好好嘮嘮。
一、燒烤店藏書法大神,白墻秒變“網紅打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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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先說說這事兒的來龍去脈。這位老板姓張(咱們就叫他老張),在福建開了家小燒烤店,店面不大,裝修也特別簡單,沒什么花哨的裝飾。那天他盯著店里的白墻,越看越覺得單調,就打算在網上挑幾幅裝飾畫,花不了幾個錢,還能添點氛圍。
他這話剛說完,旁邊的閨女小張就不樂意了,撇著嘴說:“爸,花那冤枉錢干啥?我來寫,保證比買的畫好看!”
老張當時還有點不放心,瞅著閨女嘀咕:“你能行?可別把我這墻給造壞了,到時候再找人重新刷墻,可比買畫貴多了!”
小張也不跟他爭辯,直接拿來自己的毛筆,決定寫一首李白的《將進酒》。老張心里直犯嘀咕,就連旁邊正在吃飯的顧客,也放下筷子,等著看這姑娘到底能寫出啥樣,還有人偷偷琢磨:這要是寫砸了,她爸估計得當場變臉。
可誰也沒想到,當小張落下第一筆“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的時候,在場的人全看呆了。那筆鋒剛勁有力,一口氣寫下來沒半點停頓,跟這滿是煙火氣的燒烤店看著不搭邊,可又莫名覺得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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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店里靜得只剩毛筆劃過墻面的沙沙聲,沒人敢出聲打擾。等小張寫完最后一個字,店里瞬間響起了陣陣掌聲,顧客們都忍不住豎起大拇指:“老板,你閨女這字也太牛了!筆鋒跟書法大家似的!”
老張又驚又喜,隨手把這一幕拍下來發到了網上,沒想到這視頻一夜之間就火了。到現在,相關內容的評論快4000條,轉發的網友超1萬,點贊量更是突破20萬。不少書法愛好者特意跑過來打卡,就為了近距離看看這墻上的字。有懂行的網友留言:“真正會寫字的人,不管用啥筆、啥墻,只要手夠厲害就行!”還有網友更直接,就四個字:“臥槽,絕了!”
最牛的是,新華社都轉發了這段視頻,說這事兒展現了“當代年輕人鮮活的文化自信”。老張的燒烤店也從之前的無人問津,變成了現在天天排隊的網紅店,老張笑得合不攏嘴,一個勁感慨:“十年燒烤無人問,一墻書法天下知!”
更讓人佩服的還在后面。燒烤店火了之后,眼看這么大的流量送上門——開直播、賣產品,隨便弄弄就能賺錢,可小張卻主動“藏”了起來,不再去店里露面,說自己要專心讀書,以后做個對國家有用的人。
這心態,比她墻上的字還讓人佩服!這小姑娘心里門兒清:字寫得好,是平時一點點練出來的,不是用來揮霍的資本。年紀輕輕就能這么清醒,真是難得。
這時候有人就問了:小張在燒烤店墻上寫字,法律上會不會有啥問題?要是她不想被人打擾,法律能保護她嗎?
二、法律拆解:白墻寫字不違法,還意外成了“受保護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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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完這事兒,第一個疑問就是:在自己家店里的墻上寫字,犯法不?用不用辦啥手續?要是網友模仿著做,又會咋樣?這里面藏著不少法律小知識,咱們一一說清楚。
第一,這面墻的所有權到底歸誰?
根據《民法典》第240條的規定,財產的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理的權利。老張是燒烤店的經營者,對店里的墻體要么有所有權,要么有合法的使用權,小張在征得老張同意后在墻上寫字,肯定不違法。說白了,這就跟在自己家墻上貼畫、刷漆一樣,合法又合理。
第二,這面墻上的書法,受法律保護嗎?
很多人都不知道,書法作品在咱們國家屬于“美術作品”,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像書法這種用線條、色彩構成的、有審美價值的造型藝術作品,從寫完的那一刻起,就自動享有著作權,不用去登記,也不用專門發表。
也就是說,小張寫完《將進酒》的那一刻,她就成了這幅“墻書”的著作權人。任何人要是沒經過她同意,擅自復制、拍照,并且用來賺錢,都是不行的。
第三,別人拍墻上的字發網上賺錢,算不算侵權?
這是個很實際的問題,燒烤店火了之后,肯定有不少人去拍照、拍視頻發網上。
要是普通網友拍下來,發在社交平臺上分享,不圖賺錢,這就屬于合理使用,一般不算侵權。但要是有商家,直接翻拍墻上的字,做成周邊產品——比如印在T恤上賣、做成明信片售賣,甚至用這書法做商業廣告賺錢,那大概率就侵犯了小張的著作權。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侵權的人最高可能要賠償500萬元。
第四,小張不想被打擾,法律能幫她擋掉騷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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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最讓人暖心的一點——小姑娘不光字寫得好,做事還特別沉穩,不貪流量、不戀網紅身份。
要是以后有人故意騷擾她、偷拍她,甚至跟蹤她,法律能保護她嗎?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2026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不當使用未成年人的形象,已經被納入重點治理范圍,網絡平臺不能給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響他們身心健康的信息。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里也明確說了:沒經過未成年人監護人的明確同意,擅自在網上或者商業活動中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就屬于侵權,必須道歉、賠償損失。
所以說,小張選擇“躲”起來,不是膽小,而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她想安安靜靜讀書、好好成長,法律會為她筑起一道保護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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