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李長需
燒點野草,罰得肉疼。
據紅星新聞報道,近日,河北定州市一位老人因在自家責任田里焚燒樹葉、枯草約11平方米,被當地長安路街道辦事處罰款2000元,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引發網絡廣泛關注。5月14日,媒體記者從涉事街道辦獲悉,此事已引起當地重視,相關方面已介入處理并啟動核查。
從執法流程來看,執法部門的執法,從現場取證、現場勘驗,到固定違法事實、依法告知處罰依據,再到當事人自愿放棄申辯權利,全程似乎沒有一點毛病。而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露天焚燒枯草可處五百元至兩千元罰款,罰款似乎也沒問題。但燒了巴掌大一塊樹葉、枯草就頂格處罰,是不是過于嚴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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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清楚,行政處罰的核心準則是“過罰相當”。簡單來說,就是處罰力度必須和違法情節、危害后果和主觀過錯相匹配。法律設置五百元到兩千元的浮動裁量區間,本意是為了適配不同場景和區分輕重情節,實現精準執法,絕非讓執法機關隨意頂格重罰。
各地針對露天焚燒的執法裁量,普遍有著清晰的分級標準,會根據污染程度、火勢大小、是否拒不整改、有無安全隱患等,劃分從輕、從重和頂格處罰等多種情形。多數地區明確,首次違規、焚燒面積極小、無煙塵擴散、無安全隱患且主動配合整改的,屬于輕微違法,只需責令整改、批評教育,或處以最低額度罰款。反觀此次事件,老農焚燒范圍僅有11平方米,火勢可控、無污染擴散、無火災風險,也沒有影響周邊環境,全程又積極配合執法,不存在任何從重處罰的情節,完全屬于典型的輕微違法。
即便對照河北省本地的執法規則,此次頂格處罰也難言合理。《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則》明確,輕微、無危害后果的偶發違法可依法從輕或不予處罰,而從重處罰僅適用于經勸阻后仍拒不改正、惡意違規等情形,涉事老人的行為顯然并不在此列。直接對輕微違法頂格處罰,不僅違背地方裁量細則,更不符合《行政處罰法》“輕微違法可不予處罰或從輕處罰”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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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了那么少,卻罰那么重,爭議背后,恐怕是基層執法久治難絕的“一刀切”亂象。不少地方為完成環保考核、規避履職追責,對露天焚燒實行絕對的“零容忍”,不分情節輕重、不分主觀意圖、不分危害大小,一律從嚴從重處罰。這種“重罰款、輕教育”“重結果、輕疏導”的粗放模式,看似是嚴格履職,實則是治標不治本的執法懶政。
更值得警惕的是,過度執法正在悄悄消耗基層治理的公信力。對普通農戶而言,2000元絕非小數目,幾乎抵得上一畝地一年多的種地收入。老人輕微違規,卻要承擔頂格處罰的沉重代價,心里難免委屈不服。如此執法,不僅無法讓群眾敬畏法規,反而更容易滋生抵觸情緒,讓老百姓覺得政策不近人情和執法過于冰冷。原本守護環境、惠及民生的環保政策,最終卻傷了民心、拉大了干群距離,完全背離了治理的初衷。
此次當地啟動“回頭看”核查,是及時糾偏的關鍵契機。核查不能只流于形式、只查程序合規與否,更要重點審視處罰裁量是否適度、執法尺度是否公允。合規不等于合理,程序正義也不能替代實質正義。用好裁量空間、堅持過罰相當、做到法理相融,才能讓每一次執法都公正公允,真正實現治理效果與民心民意的雙向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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