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呼和浩特市工商業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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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物流糾紛里,很多外貿老板最難做的,不是判斷自己有沒有損失,而是面對損失已經發生的情況下,到底該接受對方提出的和解方案,還是堅持走訴訟。
這個問題,表面看是“談還是打”的選擇,實質上比的不是情緒,也不是誰更強硬,而是哪一種方案對企業更有利。真正有經驗的處理方式,從來不是簡單地勸客戶起訴,或者簡單地勸客戶和解,而是先把案件價值算清楚,再去做選擇。
最近我們就和一位外貿老板詳細復盤了這樣一個問題:貨代公司給他造成了400多萬的損失,在對方已經提出和解方案的情況下,這個案件到底該不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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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門到門運輸卡在目的港,貨物長期無法交付
這位客戶有多個貨柜發往歐洲某港口,與物流公司約定的是門到門運輸。之后,這幾票貨物到港后便一直卡在當地,沒有繼續放行、交付。
從現有情況看,只知道問題與海關、清關等環節有關,但具體原因并不明確。客戶手上沒有完整的海關文書,也沒有能夠直接證明貨物最終被拍賣、扣押或銷毀的正式文件。案件就這樣拖了接近一年。
在長時間等待之后,客戶認為已經不能再繼續拖下去,要求物流公司必須給出明確解決方案。此時,對方提出的和解條件大致是:最多賠付貨值的四分之一,而且并非全部現金支付。現金部分可能更低,剩余部分則通過未來物流服務折抵,再疊加一些優惠、補貼等安排。綜合計算后,整體大致接近全部貨值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之間。
到了這一步,問題就非常現實:這個方案到底該不該接受?如果不接受,去打官司,結果會不會真的更好?
二、真正要算的,不是貨值,而是案件價值
我們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通常會反復提醒客戶:一個案件的價值,并不等于貨物本身的價值。
更準確地說,案件價值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貨物本身的價值;
勝訴的概率;
執行回款的概率;
時間成本;
時間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也就是說,一個貨值看起來很高的案件,并不代表最終可回收金額就一定高。相反,有些案件雖然損失很大,但在法律適用、證據形式、賠償限額、執行對象、執行財產等多個環節上都存在不確定性,最后真正能實現的金額,可能遠低于表面貨值。
因此,在外貿企業面對物流商的和解方案時,不能簡單拿“對方賠多少”和“貨值多少”直接對比,而是要把訴訟路徑下可能實現的結果先算出來,再和和解方案放在一起比較。
三、第一步:先評估案件的勝訴概率
判斷一個物流糾紛值不值得打,第一步一定是評估勝訴概率。而這個問題,通常至少要從三個方面拆開來看。
1.先看案件適用什么法律規則
物流糾紛的法律適用,往往比普通買賣合同更復雜。案件到底適用民法典、海商法,還是適用某一國際公約,甚至適用境外某一運輸區段所在國家的法律,都會直接影響最終結果。
比如,空運有空運對應的規則,鐵路、公路運輸也有各自的規則。如果是多式聯運,還要進一步看貨損、滅失或者未交付究竟發生在哪一個區段。若關鍵節點發生在境外區段,就有可能涉及適用該區段所在地的外國法律。
這一點非常關鍵,因為不同法律規則之下,責任歸屬、舉證要求、賠償范圍和賠償限額都可能明顯不同。
2.再看證據能不能支撐貨值和賠償計算
第二個核心問題,是證據。
在這類案件中,不能只證明“我有貨”“我貨值很高”,還要進一步證明貨物的實際價值、貨物當時的包裝方式、件數單位以及相關單證能否形成完整閉環。
這是因為,物流糾紛中的賠償并不一定完全按貨值來計算。在很多情形下,還要同時測算法定賠償限額,并將限額與貨值進行比較,最后才能判斷案件的實際賠償空間。
例如,一個集裝箱里的貨物雖然總貨值很高,但如果包裝形態對應的件數單位較少,按照海商法或其他適用規則計算出來的法定賠償限額,可能會明顯低于貨值本身。這樣一來,即使客戶主觀上無法接受較低的和解金額,訴訟結果也未必比和解方案更優。
3.還要判斷對方可能提出哪些有效抗辯
除了法律適用和證據本身,還要提前評估對方的抗辯空間。
比如,對方可能會圍繞責任區段、海關原因、貨物狀態、運輸責任范圍、賠償限額、因果關系等問題提出抗辯。問題不在于對方會不會抗辯,而在于這些抗辯中,哪些是真正站得住腳、足以壓低我方訴訟請求的,哪些只是常規答辯、實際影響有限。
這個判斷非常重要,因為它直接關系到勝訴概率,也直接影響最終可支持金額。
四、第二步:再評估執行概率
即使案件能夠勝訴,也不代表一定能順利回款。所以,第二步必須評估執行概率。
1.先判斷被告范圍能不能擴大
很多外貿老板一開始會默認:我只能起訴和我做業務的那家物流公司。但實務中,未必如此。
如果該物流公司屬于一人公司、夫妻公司,或者其股東個人賬戶與公司之間存在明顯資金往來,或者存在其他足以突破公司責任邊界的情況,那么被告范圍未必只能局限于公司本身。
被告范圍的不同,會直接影響執行目標的大小。因為你能追的對象越多,最終可供執行的財產范圍就可能越大,案件回收概率自然也會隨之變化。
2.還要看每一個被告的財務能力
即使被告范圍能夠確定下來,還要進一步判斷這些主體的財務能力如何。
比如,企業目前經營情況怎么樣,是否仍在持續經營,名下是否有資產,是否具備可供執行的財產,這些都可以在前期做一定調查和評估。因為執行不是等到判決生效后才開始考慮的問題,而應當在起訴之前就納入整體測算。
五、第三步:時間成本和時間風險,也必須算進去
除了勝訴概率和執行概率,時間因素同樣不能忽略。
很多企業老板會非常直觀地感受到:今天拿到100萬,和一年后甚至兩年后拿到150萬,在商業上未必是同一個概念。 對于經營中的企業來說,現金流本身就是價值,今天的錢往往比未來的錢更值錢。
除此之外,時間還會帶來額外風險。今天看起來經營狀況良好的物流公司,一年后、兩年后未必還是同樣狀態。即使海事法院相較其他法院通常案件數量更少、流程相對更快,訴訟本身仍然需要時間,而時間就意味著不確定性。
因此,一個案件值不值得打,不能只看賬面金額,還要把時間成本和時間帶來的風險折算進去。
六、為什么有些案件看起來損失很大,最后仍然可能選擇和解
很多客戶在最初接觸時,會本能地認為:損失這么大,對方只給三分之一左右,肯定不能接受。
但真正把賬算完之后,結論未必如此。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賠償限額問題。比如,一單高貨值貨物用托盤裝在集裝箱內,而集裝箱內實際只有少量托盤。如果最終適用的賠償規則是按照貨運單位的件數乘以法定單位限額來計算,那么一旦測算下來,法定賠償金額可能遠低于貨值本身,甚至低于和解方案提出的三分之一。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從情感上很難接受,理性上也必須承認:繼續訴訟,未必比接受和解更有利。
所以,這類案件的關鍵從來不是“想不想打”,而是“打出來的結果,是否真的優于當前方案”。
結語:外貿企業真正需要的,不是被推動起訴,而是先把選擇題做明白
對于外貿企業來說,面對物流糾紛時,最需要的不是一句簡單的“去打官司”,也不是一句簡單的“趕緊和解”,而是一個盡可能客觀、完整的判斷。
要判斷的,不只是貨值有多大,而是這個案件在法律適用、證據、抗辯、賠償限額、被告范圍、執行能力、時間成本和時間風險等多個因素綜合作用下,最終到底值多少錢。
只有把訴訟路徑下可能實現的結果算出來,再和對方提出的和解方案放在一起比較,企業才能真正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究竟是該談,還是該打。
這也是我們在處理國際貿易、國際物流糾紛時始終堅持的一點。不是機械地推動客戶進入訴訟,而是先把案件價值算清,再幫助客戶做出更符合商業利益的判斷。對于很多跨境企業來說,真正重要的,不是把官司打出去,而是把每一步決策都做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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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誓超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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