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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裂了,下巴傷了,胸口也青了……新婚才兩個月,江女士已經三次被丈夫打進醫院。當她終于鼓起勇氣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緊接著又要提離婚訴訟——這段最危險的“過渡期”,法院怎樣才能護住她的安全,又不讓對立情緒徹底失控?
2025年4月,江女士與孔先生登記結婚。誰也沒想到,甜蜜的日子還沒捂熱,暴力就接踵而至。短短兩個月內,孔先生三次對妻子動手,造成其肋骨、下巴、胸部多處受傷。經公安機關委托鑒定,三次均為輕微傷。
同年7月,江女士向寶山區人民法院求助,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審查后迅速裁定:禁止孔先生實施家暴,禁止騷擾、跟蹤、接觸江女士,并同步向相關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就在保護令落地的同時,江女士也明確表示,即將提起離婚訴訟。
法官敏銳地意識到,保護令能擋住拳頭,卻未必擋得住情緒。離婚訴訟一旦啟動,雙方因協商婚姻解除事宜,矛盾很可能再次激化。為此,法院主動向屬地婦聯發出了一份“持續性家事觀護委托”——這道指令,相當于在保護令的執行監督與即將到來的離婚訴訟之間,鋪了一層柔軟的緩沖帶。
2025年8月,江女士正式起訴離婚,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案件審理期間,婦聯社工持續跟進,一邊做情緒疏導,一邊觀察雙方動態。最終,一份詳實的《家事觀護報告》送到了法官手中:里面不僅有保護令履行情況、當事人情緒狀態,還附上了糾紛化解的具體建議。
一個月后,在法院主持的調解中,江女士與孔先生的對立情緒明顯緩和。兩人就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分配、撫慰金等事宜自愿達成一致,案件以調解順利結案。
法官說法:
本案的亮點,不在于一紙裁定,而在于“觀護”二字。
對家暴“零容忍”,不僅是法律態度,更要有實操溫度。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盾”,而婦聯介入的持續性觀護,則是盾后的“手”——它既監督執行,又疏導情緒。在保護令與離婚訴訟的夾縫期,這份《家事觀護報告》成了法官看清矛盾根源、促成理性分手的關鍵依據。家事審判的真正價值,不是判個輸贏,而是引導雙方從暴力與怨恨中抽身,各自走向新生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原標題:《新婚2個月被打進醫院3次!剛申請保護令就要離婚,法院請來“第三方”》
欄目編輯:顧瑩穎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郭劍烽 通訊員 陸藝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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