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萬余元村集體資金險因違法調解流失,左權縣人民檢察院深挖20年舊賬、精準開展民事檢察監督,依法推動撤銷錯誤調解、執行回轉全額追回款項,用司法力量守護村民“命根子”,讓公平正義直達鄉村一線。
“46萬多元,那是全村人的‘家底子’啊!要不是檢察院盯得緊,這錢可就打了水漂了……”
2025年5月,左權縣檢察院發現一起涉及征地補償的民事調解書存在違法情形,一場跨越20余年的監督序幕就此拉開。
調查核實 翻出20年前的“舊賬”
“案件時間跨度長、政策變化大,但再難也得查個水落石出。”承辦檢察官周麗霞說。2025年5月,檢察院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從法院調取卷宗,全方位梳理糾紛起因、訴訟過程和裁判結果。
時間線逐漸清晰:2001年,楊某某與該村簽訂“四荒”使用權拍賣協議書,承包120畝荒地治理使用。2011年,楊某某注冊成立文化旅游開發公司。同年,某電廠籌建期間對其中14.47畝土地造成損失,補償該公司地上附著物及臨時占地款19萬余元。后電廠一次性征用該村900畝土地,包含這14.47畝,征地補償款全部支付給村集體。2018年,楊某某認為依據“四荒”協議自己應領取這14.47畝土地的征補費46萬余元,遂以公司名義起訴村委會。2018年7月,法院調解結案,村委會分期支付46萬余元。2021年1月,法院強制執行,從村委會賬戶扣劃該款項至公司賬戶。
檢察官深入村莊,走訪知情村民和當年村干部,調閱塵封的會議記錄,了解到村委會達成調解協議時,并未召開村民會議研究,而是“少數人說了算”。而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涉及村集體重大利益的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或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精準監督 讓錯誤調解無處遁形
“調解協議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這是底線。”為把案子辦成鐵案,承辦團隊緊扣調解依據、筆錄和過程,開展全鏈條審查。檢察院還邀請特邀檢察官助理參與研討,提供專業支持。
依據《山西省征收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使用辦法》,結合2001年“四荒”拍賣協議,涉案14.47畝荒地的所有權始終歸村集體,并未確權到戶。楊某某依法只能領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無權領取土地補償費。而46萬余元恰恰是土地補償費,并非附著物補償。同時,村委會在未召開村民會議的情況下擅自達成調解協議,程序違法。
2025年5月,左權縣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附上當年的政策文件、會議記錄復印件等關鍵材料。
跟進監督 補償費一分不少返還村集體賬戶
“再審檢察建議發出只是第一步,錢能不能追回來,才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左權縣檢察院檢察長田亮明確要求,“決不能官司打贏了,村集體資金卻受損,跟進監督必須一抓到底!”
同年8月,法院裁定啟動再審程序,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闡述監督意見。最終,法院再審裁定撤銷原民事調解書,駁回該公司的訴訟請求。
然而,46萬余元早已被扣劃至公司賬戶,如何“執行回轉”成為新難題。左權縣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主動與法院執行局對接,多次召開聯席會議。檢察機關明確提出:根據民事訴訟法,原執行依據被撤銷后,法院應當依職權啟動執行回轉程序,無需當事人另行申請。在檢察機關有力督促下,法院迅速作出執行回轉裁定,要求該公司返還46萬余元。該公司最終如數退還。
2025年10月,當46萬余元重新劃入村集體賬戶的那一刻,村會計激動地說:“這筆錢回來了,村里的公益事業、村民的分紅,都有著落了!”
“46萬余元,對于一個經濟薄弱的山村來說,那就是‘命根子’。我們辦的不僅是案件,更是村民的期盼、民生的底線。”田亮在總結該案時如是說。(張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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