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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電影《監獄來的媽媽》未映先火,卻火在了爭議上。這部影片大部分角色均由專業演員扮演,但最核心的人物關系,女主人公、兒子與婆婆,均為當事人本色出演。根據公開報道,電影根據趙簫泓(原名趙曉紅)的經歷改編,趙簫泓在片中飾演“因反抗家暴、過失致丈夫死亡入獄的母親”廖紅一角。2025年9月,《監獄來的媽媽》在圣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舉行全球首映。從未學過表演的趙簫泓一舉摘得最佳主角銀貝殼獎,成為國際影后。影片原定5月30日公映,如今 首先,這到底是一部紀錄片還是 其次,“先上車后買票”意欲何為?《監獄來的媽媽》2019年開機、2021年才完成備案,屬于典型的“先拍后備”,違反電影產業促進法關于電影拍攝前須完成備案的法定前置程序。制片方為何會搞這么一出“先上車后買票”的把戲?聯想到服刑人員實拍這一敏感操作,不難猜測其中貓膩——是否正是因為內容敏感,才需要先斬后奏、造成既成事實? 第三,藝術加工還是篡改事實?電影可以取材真實事件,進行藝術創作和再加工,但司法判決是嚴肅的,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典型案例如《消失的她》取材王暖暖案,在藝術框架內獲得了認可。在真實案件中,當事人因故意傷害致丈夫死亡;在電影中卻變成了"因反抗家暴、過失致丈夫死亡的母親"。從故意傷害到過失致死,這不是藝術加工,而是對案件性質的根本性篡改。 更關鍵的是,主演就是當事人本人。這種"本色出演"極易讓觀眾將角色與真實案件畫等號,產生嚴重誤解。這不是創作,而是利用"真假拼接"的模糊地帶制造話題、收割流量。有網友質疑,當犯罪者以"受害者"形象出現在大銀幕上,影片到底是在講故事,還是在美化犯罪? 電影創作有其自由,但自由有邊界。打著藝術旗號胡亂改寫司法案件事實,讓服刑人員主演商業電影牟利,這不是電影藝術,而是對司法嚴肅性的消解,對公眾認知的誤導。 面對輿論質疑,有關方面應當及時回應,給出合理解釋。公眾有權知道:這部電影,究竟是怎么拍出來的? 現代快報/現代+評論員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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