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定點零售藥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監督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強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堅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要求各省級醫保部門原則上于2026年9月底前出臺全省統一的定點零售藥店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支付白名單(下稱“白名單”)。
《通知》明確,合理穩妥、靈活有度規范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使用,防止將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障范圍內的不合理費用納入支出范圍。白名單內的產品,個人賬戶在定點零售藥店可以支付;白名單外的,不予支付。
根據《通知》,列入白名單的產品,應是經藥監部門正式批準注冊或備案,可以在零售藥店銷售,并且與治療密切相關、醫療屬性強、價格適宜的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支持鼓勵地方根據實際盡可能做大白名單,將更多符合條件的產品納入白名單,充分滿足合理醫藥需求。列入白名單的,應是經藥監部門正式批準注冊或備案,可以在零售藥店銷售,并且與治療密切相關、醫療屬性強、價格適宜的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
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家具潔具、家用電器等非醫療用品,牙膏牙刷牙線、面膜化妝品、隱形眼鏡、按摩設備、智能通訊計時設備以及用于體育健身、養生保健等生活功能為主、醫療附加值較低的器械耗材不得納入白名單。同時,要堅決防止將僅為適配醫保支付、無實際醫療價值或實際醫療價值較低的“馬甲產品”納入白名單。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嚴格分類分區管理,并設置清晰統一的醫保標識;嚴禁定點零售藥店通過誘導消費、夸大宣傳等方式,誘導參保人員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購買白名單之外的產品;嚴禁定點零售藥店對醫保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實行不公平、歧視性的價格,以高于非醫保患者的價格銷售。
為加強醫保基金監管,《通知》要求,重點查處個人賬戶支付生活用品等白名單之外的產品,以及空刷套刷、倒賣串換、偽造處方,或通過虛假宣傳、誘導消費、沖頂消費等方式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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