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芝加哥聯邦法院陪審團5月13日晚作出裁決,令波音公司向2019年埃塞俄比亞航空ET302空難遇難者、24歲的薩米亞·斯圖莫家人支付總額達4950萬美元的賠償金。
2019年3月10日,機型為波音737MAX8的ET302航班從亞的斯亞貝巴飛往肯尼亞首都內羅畢,不幸于起飛6分鐘后,墜毀于距離機場62公里的小鎮德布雷塞特,包括8名機組人員在內的157人全部遇難,國籍涉及33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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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塞航空ET302空難完全是波音公司的責任。 事后調查顯示,系統設計缺陷是導致這起空難的主要原因。
波音為了在不重新設計機身的情況下安裝更大的發動機,對737 MAX的機力學結構做了修改,導致飛機在特定情況下容易抬頭失速。為此,波音秘密開發了一套名為 MCAS的自動低頭系統。但改動存在致命漏洞:該系統只讀取飛機兩側其中一個“迎角傳感器”的數據。空難發生時,正是因為左側傳感器故障發送了錯誤數據,系統誤以為飛機要失速,從而在自動化程序的操縱下,瘋狂且連續地強行將飛機機頭向下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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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難發生前,波音為了讓這款飛機能快速通過審批并省下航空公司昂貴的模擬機培訓成本,刻意在飛行員手冊中刪除并隱藏了MCAS系統的存在。事故發生時,飛行員在面對飛機瘋狂自動下壓時,完全不知道飛機上還有這么一個系統在和他們“搶奪”操縱桿。他們面臨著無數虛假的警報和劇烈的機身顛簸,卻不知道根本原因是什么。
空難發生后,波音最初曾暗示是“非洲飛行員水平不行、沒有按照應急流程處理”。但后來的黑匣子數據和埃塞官方最終調查報告徹底打臉波音,因為即便按照手冊也無濟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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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證實,埃航飛行員在短短幾分鐘內,完全且反復執行了波音官方給出的所有緊急處置程序,包括切斷電動配平、改用手動輪控制。但由于當時飛機飛行速度極快,氣流壓迫導致手動配平輪重達上百斤,兩位飛行員用盡全身力氣也無法在物理上轉動配平輪,最終導致飛機以每分鐘超過3萬英尺的恐怖速度墜毀。
由于證據確鑿,波音公司在2021年已正式承認對埃航空難負有全部責任,并在法律層面上放棄了辯護,轉入對受害者家屬的全面賠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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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149名乘客和8名機組人員嗎?怎么單拎出一個審?而且一直耗到今天?原因在這里:絕大多數遇難者家屬已經通過“私下和解”拿到了賠償,只有極少數家屬堅決拒絕和解,選擇通過公開法庭硬剛波音,所以才有了這次的法庭宣判結果。
據報道,90%以上的家屬已經通過“私下和解”拿到了錢。空難發生后不久,波音公司為了逃避公開庭審帶來的聲譽毀滅和巨額罰款,承認了飛機設計缺陷的責任,并主動向所有家屬提出了私下和解協議,九成以上的遇難者家屬 接受了波音的保密和解方案,私下拿到了數百萬至上千萬美元不等的賠償金,并簽署了撤訴和保密協議。因此,這些人的賠償金額和過程是不公開的,不會出現在新聞中。
但是,有極少數家屬“拒絕給錢了事”,堅決要公開公道。這次上新聞獲得近5,000萬美元巨額賠償的,是24歲美國姑娘薩米亞·斯圖莫的家人。他們堅決拒絕波音的私下和解,認為波音試圖用錢掩蓋罪行。于是頂著巨大的壓力,堅持打完了完整的民事訴訟程序,逼迫波音在全社會面前接受公開審判,最終拿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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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解決并非孤案。在這之前,另外一位拒絕和解的印度籍聯合國女官員的家屬,也在同一個法院通過全套訴訟程序,獲得了陪審團判給的2800多萬美元賠償。
美國的民事侵權訴訟不是“大鍋飯”模式,而是“誰起訴,就審誰的案子”。在斯圖莫一案中,由8人組成的美國民間陪審團,是專門針對這名24歲女孩的人生價值、給父母帶來的精神痛苦、以及她在飛機墜毀前幾分鐘感受到的極度恐懼,進行單獨量刑和計算的。在賠償總額中,2100萬美元為“生前驚恐痛苦費”,另外2850萬美元為“家屬悲傷補償”。
由于其他人不在這場官司里,陪審團無權替別人判決。之所以新聞里每隔一段時間會爆出來一筆“巨額數字”,只是那幾戶硬抗到底、誓要通過公開庭審揭露波音管理層黑幕的硬氣家庭,通過自身法律斗爭贏得公開勝利,并拿到更高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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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T302墜機遇難者中有8名中國籍乘客,他們和絕大多數遇難者一樣,在過去幾年中已經全部通過“庭外和解”的方式與波音公司解決了賠償問題。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通過保密和解拿到的金額,確實絕不可能比這筆4950萬美元更高,而且通常會明顯低于這個數額,因為庭外和解的核心是“妥協與折現”
包括8名中國家屬在內的絕大多數家庭,選擇的是更務實的庭外和解。在法律博弈中,和解意味著雙方都要讓步。打官司有極大的風險。如果堅持走完庭審,萬一遇到一個保守的陪審團,或者波音在上訴中勝訴,家屬可能打拼多年卻拿不到多少錢。
同時,波音公司也有精明的算計。波音愿意在私下和解中給出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美元——業界普遍評估埃航空難的常規私下和解金在每人500萬至1500萬美元之間,條件是家屬必須立刻撤訴并保持沉默。波音絕對不會在私下和解中給出5000萬美元這種空難天花板數字。
另外,還有一點不可忽視,那就是美國法律在計算賠償時,非常現實地掛鉤了遇難者的“未來財富創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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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和解時,律師通常會根據遇難者的年齡、生前的職業、收入水平、以及在母國的經濟環境來量身計算“實際經濟損失”。由于中國的薪酬標準和人均GDP與美國存在客觀差異,在計算“未來收入損失”這一塊,中國家屬在精算模型中很難拿到像美國本土高端精英那樣的社會高估值。
所以,中國同胞的家屬拿到的是“確定、快速且極其豐厚”的體面賠償,讓他們和逝者都能盡早擺脫無休止的法庭折磨。
而斯圖莫家人拿到的是“頂著巨大敗訴風險、耗時7年、誓要揭露黑幕換來的正義溢價”。這筆4950萬美元包含了他們對抗資本巨頭的心血與代價,這也是絕大多數選擇庭外和解的遇難者家屬無法、也不愿去承受的經濟和精神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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