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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陜西咸陽金旭學校“書法教師李某體罰學生”事件持續發酵。
在這起事件中,打人的書法教師李某已被撤銷教師資格,并受到記過處分。同時,學校分管領導和校長也被免職。而在所有處罰中,有一項引發巨大爭議——
班主任趙某,被給予警告處分。
原因:未盡到對任課教師的“監督勸導、及時制止”責任。
消息一出,無數一線教師群炸了鍋。
很多不是老師的人可能會想:“班主任管著全班,班里出事了,罰班主任不是天經地義嗎?”
但今天,我想替全國幾百萬班主任說一句也許很多人不愛聽的話——
班主任和任課老師是平級同事,不是上下級。
讓班主任“監督”任課老師,就像一個普通員工被要求去監督隔壁工位的同事。你做得到嗎?
“監督同事”班主任管不了任課老師,卻要為任課老師的錯誤背鍋?
我們先冷靜下來,拆解一下這份說明里的這句話:
“班主任本身負有統籌班級事務、監督本班任課教師言行、及時制止打罵學生不當行為的管理職責。”
聽著很合理對不對?班主任是班級的“總管”嘛,監督任課老師難道不是分內之事?
但現實是什么?
在學校里,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是同在一個辦公室的同事,是平級關系。班主任不是任課老師的領導,不考核任課老師的績效,不決定任課老師的去留,甚至連給任課老師“提個醒”都小心翼翼,怕傷了同事和氣。
一位資深教師在網上評論這件事時說得很直白:
“我當了二十年班主任,別說‘監督’任課老師了,有時候任課老師拖堂、隨意調課、甚至在課堂上發脾氣,我都只能事后委婉地跟對方溝通,還得陪著笑臉。你去‘監督’一個,人家直接懟你一句‘你管好你的班就行了’,你能怎樣?”
是啊,你能怎樣?
如果班主任去“監督”一位老教師,被頂回來;如果班主任去“勸導”一位性格強勢的同事,被記恨;如果班主任向學校匯報,被扣上“打小報告”的帽子——
那么問題來了:這份所謂的“監督職責”,到底怎么落實?靠班主任的“人格魅力”嗎?還是靠“頂著得罪同事的風險去硬扛”?
事發時,班主任可能根本不在場
我們再還原一下事件發生的場景。
書法課上,書法教師李某體罰學生。請問:此時此刻,班主任趙某在哪?
大概率在辦公室批改作業,或者在自己班的教室上另一門課,甚至可能在處理某個學生突然發燒要聯系家長的事情。
換句話說——
事件發生的當下,班主任根本不在現場。
要求一個不在現場的人“及時制止”,這在邏輯上就站不住腳。
這就像:你正在公司樓下吃午飯,你的同事在樓上跟客戶吵起來了,然后公司處分你——“作為同部門員工,你沒有及時勸阻,負有連帶責任”。
荒謬嗎?但放在班主任身上,似乎就不荒謬了。
因為班主任被默認擁有“三頭六臂”——可以一邊管自己班的學生,一邊監控隔壁教室發生的事;可以一邊備課批作業,一邊時刻準備沖進任何一節課去“制止不當行為”。
班主任不是人,班主任是超人。
只可惜,超人不領超人的工資。
班主任的“無限責任”,正在毀掉這個崗位
有網友評論得很精辟:
“班主任是什么?是一個拿著每月幾百塊津貼、做著全校最雜的活、背著全班所有的鍋、還要對從早到晚所有發生在學生身上的事負無限責任的崗位。”
仔細想想,按照這份說明的邏輯,班主任應該對哪些事負責?
- 語文老師辱罵學生 → 班主任沒監督好,警告
- 數學老師在課堂上沒收手機摔了 → 班主任沒勸導,警告
- 體育課上學生受傷 → 班主任沒提前排查風險,警告
- 學生在上下學路上出了事故 → 班主任安全教育不到位,警告
無限責任,意味著無限背鍋。
這也是為什么,現在很多學校的班主任崗位要靠“抓鬮”來分配。為什么?因為誰干誰倒霉。年輕老師不想干,老教師不愿干,最后只能落在最沒話語權的人頭上。
如果這套邏輯繼續下去,最終受損的是誰?
是學生。
因為當班主任意識到“我管不了任課老師,但任課老師犯了錯我要背鍋”的時候,最理性的選擇就是——對任課老師的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別多嘴、別多事、別得罪人。
多嘴可能挨處分,不多嘴也可能挨處分,那為什么不選個輕松的方式?
于是,一個原本可以主動協調班級教學秩序的班主任,變成了一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局外人。
這份“說明”口口聲聲說要“壓實監管職責”,實際上卻正在制造一群“不作為”的班主任。
打人的老師走了,受傷的班主任留下了
我們再看看幾方的處罰結果:
打人的李某:記過處分 + 撤銷教師資格。雖然嚴厲,但憑他的資歷,去校外培訓機構繼續教書,甚至換個學校重新開始,并非不可能。
校長和分管領導:免職 + 政務處分。級別高、權力大,丟了官帽子確實慘,但他們本來就是這個學校管理鏈條的上層。
班主任趙某:警告處分。聽起來似乎最輕?
但實際上,對于一個一線教師來說,警告處分意味著什么?
意味著幾年內不能評優評先;意味著職稱晉升受阻,可能延遲三五年甚至更久;意味著績效工資受到影響;意味著這份處分會進入個人檔案,影響一生的職業生涯。
一個沒有打人、可能事發時根本不在場、跟打人者是平級同事的普通教師,就因為一個“監督同事不力”的理由,職業生涯上被刻下了一道傷疤。
打人的老師轉身走了。受傷的班主任,還留在原地,面對處分、面對家長的質疑、面對未來的迷茫。
請問,這公平嗎?
我們不是為班主任“開脫”,而是為制度“號脈”
必須要說清楚:我不是在替班主任趙某喊冤叫屈、否認他可能有管理上的疏忽。
我只是想說——
問題的根源,不在于某一個班主任是否“失職”,而在于這個讓班主任無限背鍋、卻沒有任何實權的制度本身出了問題。
如果想讓班主任真正承擔起“監督任課教師”的責任,那就應該給班主任相應的權力——
讓班主任參與任課教師的考核評價;讓班主任有渠道反映問題而不被穿小鞋;明確任課教師不配合班主任管理時應承擔什么后果。
沒有權力,就沒有責任。
不能一邊把班主任按在“無限責任公司法人”的位置上,一邊連“監督同事”的基本工具都不給。
此類事件不被杜絕,老師們會越來越不敢當班主任,當了班主任的越來越不敢管,管了事的越來越寒心。
而最終為此買單的,是我們的孩子。
愿每一個早起去學校的班主任,都能被善待。
也愿每一個犯錯的人,承擔自己的那份責任——不多,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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