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車位鬧出的人命!”江蘇南京,男子為占車位,與他人發生沖突,爭執中其64歲的父親突發猝死,男子認為是對方率先挑起沖突,要求賠償78萬元,對方卻稱主要過錯在男子,法院審理后酌定兩名保安僅承擔5%的次要責任,賠償4萬余元,男子不服上訴,二審這么判!
(案例來源: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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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晚7時04分,一輛私家車緩緩駛入秦淮區某小區,開車的是39歲的陳杰,車上載著他的家人,包括他64歲的父親陳興、妻子以及年幼的孩子。
該小區是老式小區,停車位本就緊張,陳杰在小區內轉悠,很快發現了一個空著的車位,就在陳杰準備倒車入位時,一個年輕人快步走了過來,他就是劉元,當時28歲,是這個小區的業主。
劉元承租了這個車位,每月按時向物業繳納租金,看到有人要占用自己的車位,劉元立即上前制止,“師傅,這個車位是我的,你不能停這里。”
陳杰的反應我們不得而知,因為小區監控沒有錄音功能,不過從事后發展看,這次溝通顯然不太愉快。
劉元見陳杰似乎沒有立即離開的意思,但又不想在大年初一與人爭吵,便先行離開了現場,走向小區大門外,他或許以為,自己已經提醒過了,對方應該會另尋車位。
劉元離開后,51歲的保安臧鵬走了過來,他看到有外來車輛要占用業主車位,便上前了解情況,監控畫面顯示,臧鵬來到陳杰的車旁,兩人開始對話。
陳杰此時還坐在駕駛座上。大約一分鐘后,即晚上7時05分,令人震驚的一幕發生了:陳杰突然從車中“躥”出,猛地推了臧鵬一把。
這一推,如同點燃了火藥桶,原本可能只是口角的糾紛,瞬間升級為肢體沖突,臧鵬被推后,本能地進行了還擊,此時,剛剛離開的劉元在小區大門外看到了這一幕,急忙跑回來。三人很快扭打在一起,場面一度混亂。
此時,陳杰的父親陳興也下了車,他長期患有高血壓和心臟病,需要每天服藥控制病情,醫生曾多次囑咐他,要避免情緒激動、劇烈運動。
看到兒子與人打斗,陳興的第一反應是上前拉架,在陳杰、劉元、臧鵬三人被暫時分開后,陳興做出了一個令人意外的舉動:他掐住劉元的脖子,將其往后推。
同時,陳杰再次試圖揮拳擊打臧鵬,這一拳雖然沒有打中,但被妻子及時拉開。緊接著,陳杰又走向劉元,用左手擊打了劉元的臉部。這一次,劉元表現出了克制,沒有還手。
晚上7時07分,劉元和臧鵬做出了一個決定:試圖關閉小區大門,陳興看到這一幕,立即站到了大門正中央,用身體阻止關門,最終,兩人沒有強行關閉大門。
就在大門處的對峙持續時,陳杰又與現場一名勸架的黑衣男子發生了拉扯,兩人互相抓著對方的衣服,場面依然混亂。
而此時的陳興,一直站在大門中央,7時08分24秒,悲劇發生了,陳興突然向前邁了兩小步,然后一個趔趄,正面朝下,直挺挺地倒在了地上。倒地時發出沉悶的響聲,但令人心寒的是,當時竟沒有人立即注意到他。
陳杰此時仍在與黑衣男子糾纏,背對著父親倒地的方向,直到晚上7時09分27秒,距離父親倒地已經過去了整整1分03秒,陳杰才終于轉過身,發現了倒在地上的父親。
這63秒的延誤,在急救醫學上可能是致命的,心臟驟停后的“黃金4分鐘”搶救窗口,就這樣被白白浪費了近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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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父親倒地后,陳杰似乎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晚上7時09分47秒,一名身穿保安制服的人員開始打電話報警,7時12分28秒,陳杰開始為父親進行心肺復蘇按壓。從監控畫面看,他按壓了幾十下后便停了下來。
晚上7時15分15秒,在眾人的幫助下,陳興被抬上了陳杰的私家車,7時16分33秒,車輛駛出小區,朝著最近醫院的方向疾馳而去。
但一切都太遲了。當晚9時58分31秒,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顯示,陳興在送醫途中被宣布死亡,死亡原因為“院前猝死”。
隨后,陳杰將劉元、臧鵬訴至法院,請求賠償78萬元。
陳杰認為,劉元、臧鵬應該承擔50%的賠償責任:無法確認車位是劉元承租的;沖突是臧鵬辱罵引發的;兩人有推搡、擊打陳興的行為;關閉小區大門給老人造成了巨大心理壓力。
劉元表示,自己最初是勸架的,關閉小區大門是在他離開后才發生的。臧鵬則堅稱,陳興的死亡與他無關,相反,他在沖突中被陳杰多次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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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院會如何判決?
首先,劉元提供了車位承租協議和租金收條,證明車位屬于他。
其次,監控清晰顯示,陳杰首先動手推人,是沖突的挑起方。
再次,陳興倒地前,沒有人與他有身體接觸,陳興的直接死因是猝死,誘因可能是情緒激動。
法院認為,陳杰是“挑起事端、引發肢體沖突的積極一方,過錯明顯”。而劉元、臧鵬“未能冷靜應對沖突,也有不理智行為”,但過錯相對較小。
陳興的死亡,“應系自身基礎疾病在情緒刺激下被誘發的結果”,劉元、臧鵬的行為是猝死的“誘發因素之一”,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
綜上,法院判決兩被告應承擔5%責任,總計賠償:41714.7元,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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