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平潭縣一位長期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履行權利義務的農村婦女反映,其在土地確權、村民資格、征地補償、惠農補貼、證件辦理等方面遭遇一系列爭議對待,其多次向上級部門反映均未得到有效解決。
據當事人陳述,其戶籍始終在本村,醫保、農保、股民登記等均在本村辦理。婚后雖外嫁北京,但未在北京落戶,也未在其他地方享受集體經濟組織相關待遇,具備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然而,其合法身份與權益卻未得到認可,多項合理訴求未得到積極回應。
在證件辦理與日常辦事環節,當事人反映,其因正常事項申請村委會加蓋公章,村工作人員卻時隔103天才完成蓋章,影響后續事項的辦理。土地承包確權證辦理過程中,村工作人員將其姓名、身份證號碼填寫錯誤,18位身份證號僅填寫15位,事后證件效力不被認可,相關權益無法正常主張。相關反映問題仍有待核實,截至目前,土地承包確權證、農村股權證仍未發放到包括當事人在內的部分村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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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當事人提供)
在集體經濟權益與待遇方面,當事人因“出嫁女”身份被取消村民資格、剝奪相關待遇。即便戶籍、社保、股民身份均在本村,仍被排除在權益分配之外。據當事人稱,當地曾在村民議事中明確農村女性嫁入城市可享受村民待遇,后修改為出嫁女一律不參與分配。然而,部分群眾反映未知曉更改標準的信息,知情權、參與權未得到保障。
征地補償與惠農補貼方面問題更為突出。當事人陳述,其應得的征地補償款至今未發放到位,因土地承包證件信息錯誤、村集體不認可其合法性,相關征地被處理,征地補償款直今未到帳。此外,種糧補貼款連續7年未到賬,涉及200多畝耕地的補貼資金去向信息待公布。直至2025年才陸續分配至村民賬戶,村民認為資金管理與發放環節存在疏漏,相關信息應積極公布。作為獨生子女戶且屬“半邊戶”家庭,當事人持有獨生子女證,卻無法享受對應的計劃生育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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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表,當事人提供)
為維護自身權益,當事人多次向有關部門提交投訴材料,反映相關問題,但相關訴求多次被轉回本村處理,問題始終未得到明確解決。
當事人表示,其始終遵守村規民約,履行村民義務,具備合法村民資格,所提出的均是合理合法訴求:一是請求村集體及相關責任人就拖延蓋章、信息填寫錯誤等行為作出說明;二是糾正土地承包證件信息,足額補發征地補償款與種糧補貼;三是恢復其村民資格與相應待遇,落實獨生子女家庭相關優惠政策;四是懇請上級部門全面調查涉事環節,規范村級議事、證件辦理、資金發放、投訴處理等工作流程,保障基層群眾合法權益。
當前,當事人期盼上級部門高度重視,盡快介入核查,還原事實真相,糾正相關行為,切實維護基層群眾的合法權益,讓群眾在基層事務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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