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臺新打印機和換套墨盒差不多價錢。國防部花了大價錢買的武器系統(tǒng),自己修不了。農(nóng)民買了約翰迪爾的拖拉機,卻碰不了里頭的軟件——機器是你的,代碼不是。這些荒唐事在美國遍地都是,修東西這件事,早就從生活技能變成了奢侈品。
后果不只是花錢和生氣。美國是全球第二大電子垃圾產(chǎn)出國,人均每年扔掉19.5公斤電子廢料,回收率只有25%。修不了,就只能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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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維修權"運動冒出來了。要求很簡單:買了東西,就得能修,自己修或者找人修都行,別設那么多財務、法律、技術門檻。難得的是,這事在國會居然跨黨派。2025年,民主黨人提了《戰(zhàn)士維修權法案》,共和黨人提了《維修法案》,都想搭個聯(lián)邦法律框架,讓美國人修設備能便宜點、容易點。但行業(yè)團體拼命反對。
這堆法律和技術的障礙從哪來?我研究美國文化,發(fā)現(xiàn)根子在上世紀80年代——好萊塢被錄像機嚇壞的時候。
好萊塢與錄像機
1970年代末,盒式錄像機(VCR)迅速普及,電影和電視劇從看完就散的一次性體驗,變成了能摸得著、能保存的商品。我在《錄像帶》這本書里寫過,好萊塢明明能多賺一筆,卻被用戶能自己復制電影這件事嚇壞了,拼命想封殺這項技術。今天修不了東西的種種限制,就是從那場恐慌開始的。
美國最早的版權條款寫進1790年憲法。后來法律跟著技術改,但核心沒變:保護創(chuàng)作者賺錢的權利,同時給社會留夠信息獲取空間,讓整體能進步。20世紀下半葉之前,"合理使用"原則讓法官能防止版權法損害公共利益。公共圖書館、讀書俱樂部、大學這些機構,都能在特定條件下不經(jīng)許可使用受保護的作品。
但VCR改變了游戲規(guī)則。1984年的"環(huán)球影城訴索尼案"里,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家用錄像不構成侵權,因為"實質(zhì)性非侵權用途"存在——時間移位觀看就是合法的。好萊塢輸了,但沒死心。接下來幾十年,他們推動了一系列法律和技術手段,把"訪問控制"寫進版權體系。數(shù)字千年版權法(DMCA)1998年通過,禁止繞過技術保護措施,哪怕你繞過去是為了合法維修自己的設備。
軟件授權取代軟件銷售,也是這條路的一部分。你買的不是程序,是使用許可。約翰迪爾的拖拉機、蘋果的iPhone、惠普的打印機,硬件歸你,代碼歸廠商。想修?先問算法同不同意。
正方:開放是創(chuàng)新之母
維修權支持者認為,這關乎財產(chǎn)權的基本定義。買下一臺設備,就該擁有完整的支配權。第三方維修市場能創(chuàng)造就業(yè),降低消費者成本,減少電子垃圾。歐洲已經(jīng)走在前面:2021年歐盟通過法規(guī),要求部分家電必須可維修,零件得供10年。法國還搞了"可維修指數(shù)"評分,讓消費者一眼看清哪款手機好修。
技術層面,開源硬件和模塊化設計證明這條路走得通。Framework筆記本電腦讓用戶自己換主板、電池、屏幕;Fairphone手機零件模塊化,螺絲刀就能拆。這些不是概念產(chǎn)品,是真有人在買、在用。
更深層的是知識民主化。當農(nóng)民能讀拖拉機的診斷代碼,當獨立維修店能拿到原廠圖紙,技術權力就從集中走向分散。這不是反商業(yè),是反壟斷——反對用法律和技術手段人為制造的信息不對稱。
反方:安全、創(chuàng)新與商業(yè)機密
行業(yè)團體的反對理由也很實在。首先是安全:用戶亂修,電池起火怎么辦?醫(yī)療設備被篡改誰負責?其次是創(chuàng)新激勵:研發(fā)投入靠利潤回收,強制開放技術細節(jié),等于逼廠商公開核心競爭力。第三是復雜性:現(xiàn)代設備軟硬件深度耦合,"簡單維修"本身就是偽命題。
軟件授權模式也有經(jīng)濟邏輯。一次性賣硬件,利潤有限;持續(xù)收服務費,現(xiàn)金流才穩(wěn)定。約翰迪爾2023年服務與零件收入占總營收約15%,毛利率遠高于賣拖拉機。這是商業(yè)模式的選擇,不是陰謀。
還有知識產(chǎn)權的邊界問題。DMCA保護的不是硬件,是代碼。代碼是思想表達,受版權保護天經(jīng)地義。強制開放,等于重新定義知識產(chǎn)權的適用范圍。
我的判斷:技術權力需要重新談判
兩邊都有理,但現(xiàn)狀明顯失衡。問題不在于軟件該不該保護,而在于保護的范圍和方式被悄悄擴大了。
1984年索尼案的邏輯是:技術本身無罪,看你怎么用。今天的DMCA反規(guī)避條款卻變成:技術怎么設計的,你就得怎么用,繞過即違法。從"用途判斷"滑向"訪問控制",這是關鍵轉(zhuǎn)變。好萊塢當年怕的是盜版,今天廠商維護的是商業(yè)模式鎖定。
維修權立法不是要讓所有代碼開源,而是要劃定邊界:診斷接口該不該開放?零件供應期限該多長?軟件鎖能不能用于人為縮短產(chǎn)品壽命?這些是具體的技術標準問題,可以談判、可以分級、可以妥協(xié)。
歐盟的做法值得參考:不是一刀切禁止軟件保護,而是強制披露維修信息、保證零件供應、禁止"過早報廢"設計。用透明度約束權力,用競爭壓力倒逼改變,而不是直接否定商業(yè)模式。
更深的問題是誰來定義"所有權"。當拖拉機里跑的是廠商遠程更新的代碼,當打印機墨盒里嵌著認證芯片,"購買"這個詞的含義已經(jīng)變了。消費者買的不是物品,是接入一個系統(tǒng)的權限。這個轉(zhuǎn)變發(fā)生在過去四十年,從VCR時代開始,經(jīng)過DMCA固化,在物聯(lián)網(wǎng)時代全面鋪開。
維修權運動的核心訴求,其實是要求重新談判這份契約:廠商可以保護知識產(chǎn)權,但不能借此消滅用戶的處置權;可以設計復雜系統(tǒng),但不能用復雜性作為拒絕信息的借口。
國會那兩份法案能不能過,取決于游說力量的對比。但無論結果如何,技術權力的分配已經(jīng)在變化。開源硬件在增長, right-to-repair的州法在擴散,消費者用腳投票。約翰迪爾2023年被迫推出"客戶自行維修"計劃,雖然范圍有限,說明壓力有效。
從好萊塢的錄像帶恐慌到農(nóng)民的拖拉機,這條線索比看起來更長。它關乎技術如何被法律塑造,法律如何被利益集團影響,以及普通人能否在技術系統(tǒng)中保留一點自主權。修東西這件事,從來不只是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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