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宜昌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高空拋物引起的糾紛。
一個從樓上掉下來的礦泉水瓶,砸壞了陳女士家田里的幾棵辣椒苗。由于這已不是第一次“天降異物”,陳女士選擇用法律方式維權。
據了解,陳女士家住私房,緊鄰某小區樓棟。2025年11月28日晚,樓上突然掉下一瓶礦泉水,正好砸在她家種植的辣椒苗上,植株當場折斷。
陳女士報警后,公安機關查看了小區監控,但無法鎖定具體是誰扔的瓶子。
陳女士認為,小區業主委員會作為管理方,有責任采取更有效措施防范高空拋物風險,故將小區業主委員會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元,并要求小區重新安裝防高空拋物監控、制定管理規約、開展宣傳教育、建立舉報追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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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正在小區監控室取證
法院:陳女士獲賠1元,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受損植株系正上方墜落的礦泉水瓶砸斷,而陳女士家私房正上方,只有該小區的住戶。法官查看小區監控后臺,發現(防高空拋物用)監控存在盲區。本案確實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結合庭審查明及實地走訪、調查情況,被告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履行安全保障措施上有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故法院判決小區業主委員會賠償陳女士1元。
關于陳女士要求“重新安裝監控、建立追責機制”等訴求,經調查,被告小區業主委員會已采取制定業主公約、不定期進行宣傳教育,安裝監控設施等措施預防高空拋物行為,在訴訟前還更新了部分攝像頭,故原告陳某該項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時,法院建議,“重新安裝監控設施”“建立高空拋物舉報及追責機制”屬于小區業主自治范疇,小區業主委員會應以此案為警示,更好地履職盡責,避免再次產生紛爭。
值得注意的是,這1元錢并非由業委會委員個人承擔,而是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案件宣判后,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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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不僅是沒素質,更是違法行為
應急管理部科普,據專業實驗測算,一枚重30克的雞蛋,從18樓落下能砸破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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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首次將“高空拋物”列為單獨的治安違法行為,并明確了處罰標準。只要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是否造成后果都將依法處罰。
路人應該如何防范高空拋物風險?一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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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高空拋物
守護“頭頂的安全”
中國青年報綜合:湖北日報、應急管理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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