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找人托關系能免除牢獄之災,沒想到卻掉進了詐騙的陷阱……2025年2月11日,經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2020年,常女士的未婚夫陳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偵查機關刑事拘留,面臨牢獄之災。為了把未婚夫“解救”出來,常女士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鄭某,表示其可以用錢疏通關系,讓陳某免于服刑。
出于對朋友的信任,常女士于2020年底多次向鄭某支付“關系疏通費”合計30萬元。然而,鄭某卻提出,疏通關系需要140萬元。常女士實在無力支付多出費用,此時鄭某“好心”表示可以幫忙墊付110萬元,但要打欠條,救夫心切的常女士就這樣簽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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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陳某被取保候審回到家中,見未婚夫被“放”了出來,常女士以為是鄭某從中斡旋的功勞,還向陳某提及了此事。陳某以為事情已被“擺平”,于是半年里多次向鄭某轉賬“償還”了近百萬元的“欠款”。
沒想到的是,2021年11月,陳某又因此前的走私普通貨物罪被依法逮捕。常女士立馬質問鄭某,而鄭某卻表示,自己早就拿錢辦成了事,并拿著“欠條”要求償還剩余欠款。不久后,陳某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此,陳某和常女士才發(fā)現(xiàn)受騙了,隨后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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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鄭某在受到委托后,并未找人疏通關系,而是聯(lián)系律師,了解到只要退繳稅款并繳納罰金就有很大概率可以取保候審。鄭某還得知陳某與其父母關系不和、疏于聯(lián)絡,便設法找到其父母替陳某退繳了稅款并繳納了罰金。而這一切,陳某與常女士都不知情。
2024年11月12日,南山區(qū)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鄭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來源: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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